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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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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讯)一名隶属昔加末商业罪案调查组的女曹长,涉嫌受贿2万令吉作为不逮捕失信案的酬劳,今早在新山法庭面控时不认罪。 新山反贪污法庭允准总计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到昔加末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并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订于3月24日过堂。 根据控状指,35岁被告乌莎南蒂,是昔加末警区的商业罪案调查组曹长,她于去年8月28日下午4时50分,在任职的警局内向一名华裔男子苏礼贤(译音)收取2万令吉的贿金,以作为不逮捕其妻子赵玉泰(译音)的酬劳。 案发时,昔加末警区的商业罪案调查组正对赵玉泰牵涉一起失信案展开调查。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受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此案主控官林伟强向法庭提出4项保释条件,1万5000令吉保释金、1名大马籍担保人、没收护照和每月必须到新山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 案展3月24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沙万德兰求情时表示,被告自2015年投入警队工作,丈夫则是一名私人企业的营销助理,两人育有2名介于5岁至6岁的孩子,同时也需要供养家境贫困的岳父和岳母。 另一方面,他也强调,被告在去年9月被拘捕助查,获得保外继续执勤,直到今天,前前后后到昔加末的反贪会共14次配合接受调查,高额的保释金已超出被告丈夫的能力范围。 他形容,保释金不是罚金,而是确保被告会依时出庭审讯,被告的丈夫只能承担8000令吉的保释金,也要求每月必须到新山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的条件,改为昔加末反贪会办公室。 主控官林伟强则认为,被告犯下贪污的重罪。法官西蒂诺莱达最终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每月到昔加末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并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订于3月24日过堂。 长发遮脸 被告乌莎南蒂于今早8时46分在其丈夫的陪同下,现身新山法庭。不过,被告身穿蓝色连帽上衣,全程躲在丈夫背后,避开媒体的镜头。 被控面控不认罪,随后被扣上手铐步出法庭,她以长发遮脸,拉低连帽上衣低头躲避摄影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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