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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

5月前
8月前
9月前
(新山11日訊)柔佛警方在過去的週末掃蕩了22家按摩中心,逮捕87名涉嫌賣淫的女郎與嫖客。 柔佛州總警長古瑪今日發文告表示,警方於週六(9日)出動111名警員,在州內數個地點展開“特別汙點行動”(OPS Noda Khas)掃蕩22家無營業執照和僱用非法外勞的按摩中心。 他說,警方在取締行動中,逮捕了87名男女助查,包括22名男子及65名女子,年齡介於22至64歲。 “落網男女當中,有19名本地人和68名外籍人士。” 他指出,警方也在行動中,充公了手機、工作表、筆記本、保險套、潤滑劑、按摩油、紙巾和毛巾等,以及總計8789另計的現金。 警方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條文(未持合法營業執照)、刑事法典第372A與372B條文(賣淫)以及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未攜大馬卡)。 此外,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條文下,違例者可被判罰款5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牴觸刑事法典第372A條文可被判罰款監禁不超過15年以及罰款、第372B條文可判監禁不超過1年以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而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者,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與此同時,部分遭逮捕人士也涉嫌牴觸196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非法入境)、第15(1)(c)條文(逾期逗留)、第55B條文(非法僱傭)以及第39(b)條文(違反入境準證條規)。 警方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向法庭提出延扣落網的87名男女。 柔佛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任何違法活動進行,可撥打柔佛警方熱線019-279 2095以及行動是熱線07-221 2999提供線索。
1年前
(新加坡17日訊)長得像鄰家少女的17歲女生當雛妓,為嫖客提供手淫和口交服務後,與一名好姐妹聯合勒索嫖客,威脅要報警揭發他嫖雛妓,成功向嫖客要了5萬元(新幣,下同;約17萬5454令吉)保密費。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18歲的少女,案發時17歲,她面對一項勒索和一項欺騙控狀。 案情顯示,一名34歲的新加坡男子在去年2月通過社媒認識一名龜公,經後者介紹,於同月26日以600元(約2105令吉)的價錢,讓被告為他提供手淫和口交等性服務。 去年3月2日,被告與男子再次見面,被告以350元(約1228令吉)的價錢,為被告手淫和口交。 同月6日,男子開價400元(約1403吉)要被告陪他看電影。被告同意,並將兩人之間的交易告知一名17歲的女性好友。 被告與好友後來共謀,決定勒索男子。 被告當晚約男子在新加坡蔡厝港環路第343A座的多層停車場見面。 男子赴約後,看見被告與好友在那裡等他。好友告知男子,說被告未滿18歲,指他嫖雛妓,要報警舉報他。男子嘗試逃跑,但被被告好友攔阻。 被告好友向男子要保密費,男子原本提議給2000元(約7018令吉)至5000元(約1萬7545令吉),但好友稱自己有10萬元(約35萬零908令吉)的債務要還,雙方於是討價還價,男子最終將5萬元匯進被告戶頭。 警方之後針對嫖雛妓一事對男子進行調查,男子才透露自己遭勒索。 被告昨天認罪,庭上揭露被告有嗜毒案底。法官令控方準備報告,看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或進入青年改造所,案展下個月6日下判。 被告的好友面對4項包括欺騙及勒索的控狀,她將在下個月22日認罪。 男子則面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的控狀,案件定在下個月1日進行審前會議。 錢拿去買手機名牌包 被告將勒索到的錢拿去買名牌包和蘋果手機等,落網後稱錢已花光。 在錢到手後,被告將2萬3850元(約8萬3691)轉賬給朋友,剩餘的款項則拿去揮霍,包括買了一個價值3950元(約1萬3860令吉)的名牌包包,以及一臺1599元(5611令吉)的蘋果手機。 被告後來反悔,要把給朋友的錢要回來。不過,朋友當時已把部分的錢花掉,最後只將1萬8000元(約6萬3163令吉)還給被告。 被告被捕後,稱錢已花光,無法賠償男子損失。 也共謀騙另一嫖客 收錢後沒提供服務 被告除了勒索,也與同一名好友共謀騙另一名嫖客500元(約1754令吉),在收了錢後沒有提供性服務。 一名26歲男子在去年4月1日凌晨4時,通過社媒聯絡被告好友,雙方同意以500元的價錢進行性交易。 男子將500元匯到好友銀行戶頭裡,與後者在新加坡武吉班讓一帶柏提路第166座組屋見面。 不過,被告這時出現,稱是好友的姐妹,拉著她回家。 兩人平分這筆500元,好友沒有為男子提供任何性服務。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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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新加坡6日訊)已婚男子一年多來冒充中介幫陌生女子找伴遊客戶,不僅索取私密視頻,還假冒客戶與女子上床,甚至恐嚇將視頻傳上網及發給女子的丈夫,被判坐牢57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現年33歲的劉懇利(Kendrick Liu Kenli),已婚且育有一名5歲女兒的他面對包括散播親密視頻、欺騙及恐嚇等6項控狀。 案件今日過堂,劉懇利承認其中4項控狀,法官把餘項一併考量,最終判被告57個月監刑。 根據案情,2020年1月,被告在網絡平臺上載“尋找名媛”的廣告,一名28歲女子同年12月看見廣告後聯繫被告。 被告騙女子每個月可賺6000新元,但要求她提供私密照和視頻,以便“客戶”認識她。在聊天的過程中,被告知道女子的丈夫的職業後,謊稱可以介紹客戶,索要了女子丈夫的聯繫方式。 2021年1月8日,被告通知有“客戶”會接送女子到酒店,女子只要完成“工作”就會獲得1150新元。 事實上,這名“客戶”就是被告本人,他與女子上床並將過程拍成視頻。 被告得逞後開始已讀不回女子的幾個短信,一直到2021年2月2日至3日,遲遲沒有收到1150新元的女子質問被告是不是假扮“客戶”,並要求他付款。 被告承認後狡辯是在“為客戶測試”,甚至要求受害者提供更多視頻,否則就將早前的視頻傳上網及交給女子的丈夫。 由於女子沒有遵從指示,被告將性愛視頻和照片傳給女子的丈夫。 女子的丈夫看了視頻後,懇求被告不要再轉發視頻,甚至提議以一萬新元將視頻買下,但被告不理會,指示丈夫叫女子回電。 女子在2021年2月3日報警,被告隔天被捕。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另一名受害者的私密照。 被告承認他通過“尋找名媛”的廣告,與至少兩名女子上床。 被告在庭上說,由於妻子現在懷有6個星期的身孕,需要時間處理私事,因此申請延後服刑。法官批准申請,允許被告從3月20日起服刑。(人名譯音)  
2年前
(新加坡27日訊)32歲已婚男分飾三角,冒充女子、老鴇和賣淫集團頭目,引誘負債女子下海賣淫,還要對方自拍和嫖客做愛過程,甚至逼她做情婦,否則就要她的妹妹代替她“下海”。 納茲裡(32歲)在女子報案後遭到逮捕。他昨天承認15項勒索和欺騙等罪名,其餘31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開始犯案,他設立假的臉書賬號冒充女人,並在同年11月加了當年19歲的女受害者為好友。兩人聊天過程中,受害者稱她有欠債,被告趁機“建議”她當妓女,還說能夠介紹“老鴇”給她。 後來被告冒充“老鴇”,通過WhatsApp聯繫她,稱自己是“賣淫集團頭目”的手下,如果受害者要加入,就得發裸照給“頭目”看。 受害者發了裸照後,被告還要她參加“面試”,接著以“頭目”身份與受害者見面,要對方為他口交。 被告接著假戲真做,幫受害者在網上打廣告。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受害者接客約20人,身為“老鴇”的被告分文不收,只要求她發性交過程的照片和視頻給“頭目”看。 戲弄了受害者大半年,被告對她逐漸厭倦也較少聯繫。然而在2015年4月,他發現受害者已還清債務且不再賣淫後,又“提起了興趣”。他再以“老鴇”身份聯絡她,說她不能擅自退出“賣淫集團”,必須得到“頭目”批准。 逼女郎上床 天天發裸照 接著,被告以“頭目”身份與她見面,強迫女子和他上床,然後給她5個選擇,包括繼續當妓女,或找新人代替她、繼續發來性愛視頻、天天發來裸照、做他隨傳隨到的情婦。 他也威脅對方若不配合,就會把她的裸照或性愛視頻放上網,或拉她的妹妹下海做妓女。 被告不斷髮電郵來騷擾,受害者只好發裸照和視頻給他,直到2017年4月她才報案。警方於2018年5月追查出被告的真實身份,將他逮捕歸案。 主控官:為滿足私慾 精心策劃犯罪 主控官指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只為滿足一己私慾。 不僅如此,被告精心策劃犯案,不擇手段,用盡威逼利誘的各種方式,讓她們長時間無法逃出他的魔爪。被告甚至故意為19歲少女設下陷阱,慫恿她走上不歸路。而且,被告為了不讓罪行被發現,躲在各種虛假身份後面,還捏造了“賣淫集團”、“內衣顧問”等人設,令受害者們深信不疑。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年至13年之間,並且鞭刑3至6下。案件展期下判。 假扮內衣顧問 騙3女發內衣照 被告也冒用“女內衣顧問”的身份,騙三女子發來照片和視頻。 第一名受害者是在2017年見到廣告後聯繫被告,當時被告冒充女子,說自己是海外的專業“內衣顧問”,急需聘請私人助手,月薪可達3600元(新幣)。 被告還說,她能夠居家辦公,工作時只需穿暴露的內衣褲並拍下照片發給他研究,並要求她用體液把內褲弄溼,拍下過程發給他看。女子信以為真,在2017年9月8日到2018年1月22日之間,發給他59段視頻和87張照片。 後來另外兩女也來應徵“工作”,被告用同樣手法騙她們發來數十段視頻和照片。 期間,他還開了一個叫“我的私人助理們”的聊天群組,讓三女在群組中互相競爭“唯一的工作機會”。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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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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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5日訊)72歲華裔男子帶2名印尼籍女子,在利民達新村的一個住宅內賣淫!3人已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與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一併被逮捕。 昔加末警區主任阿末詹比利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警方於本月3日下午約4時50分突擊利民達新村一間住宅,逮捕疑似進行賣淫活動的兩名印尼籍女子和1名相信是皮條客的華裔男子,同時也逮捕3名相信是嫖客的本地男子。 “警方也在屋內起獲6臺不同品牌的手機、2本記事簿、5個保險套、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1捲紙巾、2罐按摩油、1包溼紙巾和500令吉現款。” 他說,警方突擊該住宅時,3名年齡介於50歲至60歲的男子,正與男嫌犯討價還價。 “兩名女嫌犯年齡分別是41歲和42歲,分別在7月和8月入境我國,欲到來找尋工作。兩人皆是單親媽媽且對毒品的尿液檢驗都呈陽性。賣淫活動相信已經進行了兩個月,但3名嫌犯沒有任何犯罪前科。” 他說,每次賣淫收費為50令吉,兩名女嫌犯每日各接客四五次,由男嫌犯通過手機應用程式招客。 他指出,案發民宅是由男嫌犯所承租,屋內有3間房間,男嫌犯是一名膠工。 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2A(組織賣淫活動)條文和372B(賣淫)條文下進行調查,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5年、鞭笞和罰款。另外,警方也援引1963年移民局條例39(b)條文調查兩名女嫌犯,若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又或是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55B(僱用非法外勞)條例調查男嫌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但不超過5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12個月,又或是兩者兼施。” 他說,警方延扣3名嫌犯4天至7日為止,而3名疑似嫖客則在延扣一天后獲保釋。 昔加末警區刑事罪案調查主任卡迪和查案官哈菲茲,也出席了今日的新聞發佈會。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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