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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18小時前
3天前
(馬六甲15日訊)馬六甲華人穆斯林協會(MACMA)與馬六甲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M)今日聯辦2025年新春午宴,各族一起歡喜撈生,欣賞舞獅、廿四節令鼓及華樂,感受華族新年的喜洋洋氣氛。 葉永興:擁“雙重身分”注重團圓 馬來西亞華人穆斯林協會總會長拿督葉永興表示,華人穆斯林擁有“雙重身分”,同時保留文化和宗教特色,既慶祝華人農曆新年,也迎接開齋節及哈芝節。 他舉例,每逢農曆新年,華人穆斯林依然堅持吃團圓飯,並視為最具重要意義的傳統,也遵守飯桌上長幼有序的傳統價值觀。 他指出,華人穆斯林在宗教信仰上與華族不同,但始終保留華裔族群文化傳統,一樣迎接和慶祝每個傳統節慶,包括最重要的農曆新年、端午節、中秋節及冬至,惟以清真方式慶祝。 他說,全國各地的華人穆斯林協會分會每年都舉行新春活動,包括馬六甲、登嘉樓、彭亨、麻坡、居林、沙巴及砂拉越等,同時也舉辦端午節、中秋節及冬至的相關活動。 此外,他說,馬六甲華人清真寺在興建時期,甲分會曾參與其中,因此,他希望甲分會能在這方面被賦予更多角色,以便付出貢獻。 拉末馬利曼:非穆不會被邊緣化 甲州教育、高等教育及宗教事務行政議員拿督拉末馬利曼主持開幕儀式時說,農曆新年並非一個宗教節慶,而是華族歡慶的傳統文化節日,甲州政府不久前也在瑪琳美食鎮舉辦了州際新春晚會。 他說,自小在阿依摩力長大,附近有丁賴新村的華裔居民,所以他熟悉華人新年的食物,包括成為國家文化遺產的“魚生”、年糕和蘆柑等,如今這些食物也被許多非華裔所認識。 他認為,伊斯蘭教提倡多元及和平的好處,也教育信徒們在人們之間的差異上抱持寬容態度,尤其在多元種族、宗教及文化的馬來西亞。 他表示,非穆斯林雖是我國的少數群體,在國家憲法下不會覺得被邊緣化或被忽略,他們享有宗教自由的保障,奠下馬來西亞自獨立以來的和諧基石。 出席嘉賓有甲州行政議員謝守欽、馬來西亞華人穆斯林協會甲分會主席鍾玉藍,以及甲中華大會堂秘書譚保同和副主席李榮雙、馬來西亞全國校長職工會甲分會主席鄭敏莉校長、馬六甲慈濟基金會及MACMA各地的代表們。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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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社會是否包容不同宗教與文化,不是在私人場合能夠做什麼,而是在公開場合允許做什麼。 今年登州關聖帝君千秋寶誕慶典,遭瓜登市議會下令禁止女性藝人在酬神歌臺登臺演唱。據報道,登市議會執法人員,還在酬神歌臺首日進行到晚上十時之時,突擊檢查、拍照取證。 留意時間點,那是晚上十時。入夜依然努力工作,真的很用心執法。彷彿別人的宗教活動,是州政府必須全天候監督,威脅州屬安危的頭等大事。 民政黨主席劉華才,在8月6日親訪事發的關帝廟瞭解情況。拜訪後,劉華才強調執法人員,“沒外面亂傳的強硬執法”,還稱他們手法“專業”。 確實,沒有報道顯示,執法人員有動用強硬手段,如威脅、拆臺、勒令停止活動等等。如果真有“亂傳”汙衊執法人員,這個公道還是要還給他們。 但是,執法人員到場,對任何活動,都是極度掃興之事。涉及宗教活動,執法人員到場,如果不是幫忙維持次序,參與的信眾與主辦方感受如何?很難理解嗎? 將心比心。倘若執法人員到的是自己宗教的場合“執法”,即使沒有無禮行徑,某教信徒和宗教領袖,會如今天這般冷靜嗎? 掌管登州衛生、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務的行政議員拿督旺蘇凱里針對此事回應時,指出登州娛樂指南,限定涉及女藝人的演出只能為女性觀眾表演;不過,非穆斯利社群豁免遵守此條例,男女藝人皆可為非回教徒觀眾呈獻表演。 但是,旺蘇凱里表明,由於該酬神歌臺是在“開放場合”進行,來往人們,包括穆斯林,也可以觀看到女性藝人的表演,所以需要禁止女性藝人登臺演出。 登州政府的娛樂指南,明確列明,在公開場合舉行的娛樂活動,同樣適用於非穆斯林群體(..turut terpakai kepada bukan Muslim jika program hiburan dibuat secara umum di tempat terbuka)。 多元社會是否包容不同宗教與文化,不是在私人場合能夠做什麼,而是在公開場合允許做什麼。 “關起門來”才能夠做的事,叫做“偷偷摸摸”。不同文化進行的活動,有些可以公開,有些就要偷偷摸摸,這不是歧視、打壓,那又是什麼呢? 多元社會、公共空間,應該屬於各族。只要沒有涉及具體危害他人人身與財產,既定選項就應該是允許。要動用執法人員,晚上突擊檢查他人宗教活動,簡直不分輕重,浪費資源。 劉華才積極協調,嘗試說服登州政府,彈性詮釋指南的“公開場合”,希望不把“公開場合”限定在室內。 劉華才也建議,活動更明確的限制穆斯林的參與,換取州政府的批准進行,比如:置放告示牌、警戒線以及由工作人員,明確阻止穆斯林觀賞相關表演。 劉華才的建議,如果實際獲得州政府的正式接納,就應該有相應的書面通令,讓執法團隊有所依據。 劉華才自己宣佈,州政府“反應積極”,不具法律效應。如果沒有具約束力以及指導意義的通令,執法部門各官員,可以各自詮釋,結果就是執法任意性太強。如此,活動主辦方必定難以預先規劃,最後可能以自我設限,省去麻煩。實際上,這也等於剝奪其他宗教的活動自由。 非穆斯林在登州,屬於極少數。劉華才的建議,如果獲得州政府執行,對州內非穆斯利往後的活動,自然有實質幫助。雖然,主辦方要特別安排阻止原本就不會參與神廟活動的穆斯林出席,同樣也真是無謂的浪費時間。 娛樂指南本身不是法律。但是,指南列明,其訂定的目的,就是以簡易明瞭的方式釐清2002年登州娛樂與娛樂場所法令的內容。 娛樂法令之下,任何娛樂活動都需申請兩個準令:舉辦娛樂活動的準令(第6(1)(a)),以及在某地舉辦該娛樂活動的準令(第6(1)(b))。如果在沒有準令的情況之下, 舉辦娛樂活動,可被罰款高達五萬令吉,或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同一法令第11(1)列明,倘若娛樂活動違背準令設下的條件,可罰款一萬令吉,或監禁三年,或兩者兼施。 劉華才雖宣佈州政府“誤會”關帝廟外空地,乃“公開場合”。州政府一方實際沒有明確如此表明。理論上,關帝廟一方,是可以在第11(1)條文被提控的。 登州當地的問題,目前需要等待州政府,是否能進一步的發出更為明確的指示,但事件確實看似走向平息。然而,從全國的角度,這事件對其他各州的非穆斯林,乃一記警鐘。 綠潮統治州屬之外的人們,有時忘了這些州屬的保守程度。對中央政府太頻密出現的保守化政策,非穆斯林萌生不滿情緒,自是合情合理。但如果因此賭氣,要讓伊黨壯大,來 懲罰違背承諾的希盟,後果不堪設想。 此次馬華與行動黨,都同聲譴責登州政府,雖然前者似乎更為溫和。面臨國家公共空間的保守化,面對朝野馬來政治的宗教化傾向,華人社會其實期待各政黨放下恩怨,形成默契,以及議題性的結盟,甚至結合其他非穆斯林社會力量,以及穆斯林開明派,共同抗拒宗教化大潮。 多元社會的公共空間,應該避免被任何宗教的價值主導。《聯邦憲法》第3條,“伊斯蘭乃官方宗教”之條款,往往成為一些人用來合理化,宗教滲透國家各個層面。 但第3(4)列明,此條款不能凌駕憲法其他條款(Nothing in this Article derogates from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Constitution)。這說明,官方宗教,應該純屬儀式性的功用。這是馬來西亞立國各族的共同意志。獨立月,我們應迴歸憲法原意,抗拒過分的宗教化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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