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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

5天前
3星期前
(新加坡4日讯)狮城伟城工业贪污案嫌犯夫妇时隔19年后被捕,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调查司司长林永胜向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表达感谢。 《新明日报》报道,当年轰动的卷走巨款潜逃出国案,伟城工业前总裁黄德利和妻子涂水华逃亡19年,昨天在新山遭大马反贪会逮捕后引渡到新加坡,夫妻俩今天被控。 狮城当局当年为将黄德利逮捕归案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将其列入入境禁令名单、发布紧急公报(PoliceGazette)、新加坡逮捕令,以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国际逮捕令。 林永胜今日在文告中,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表达感谢,并重申当局对贪污和犯罪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强调无论罪犯藏身何处,当局都将全力追捕,将其绳之以法。 “感谢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大力支持我们协助调查此案。经过近20年后,我们成功逮捕了两名涉嫌这起重大贪污案的新加坡逃犯。这体现了贪污调查局和反贪污委员会之间长期以来的紧密联系与合作。” 包括黄德利弟弟 涉案同党全坐牢 根据过去报道,涉案的其余11个同党,包括公司前助理总经理,也是黄德利的弟弟黄德文、该公司的女会计书记、机械碾轧督工、材料督工和运输督工,以及伟城工业客户公司的5名前职员因受贿被判刑。 当中,黄德文他承认193项做假账、协助黄德利行贿及失信等的控状,被判监禁8年。 2300万新元财物被充公 过去报道也提及,控方援引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原向高庭申请充公黄德利价值5119万美元(约2亿2500万令吉)的资产。 控方当时向高庭申请充公28组在黄德利、妻子和第三者名下的资产,包括人寿保单、银行存款、房地产出售收益、股票和半独立式洋房权益等充公。 不过,这项申请遭到3方人马的反对,包括一名马来西亚商人、黄德利的一名亲戚和取代伟城工业的废料回收公司,指政府欲充公的资产,属他们所有。 高庭法官简廷照最终裁决,政府不能没收这3个异议者的资产和黄德利妻子的财物,因此控方最终只追回约2300万新元(约7600万令吉)。 另外,也有报道称,黄德利原本要在市场上脱售的豪宅,过后也被强制拍卖。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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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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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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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6日讯)大马罗里司机在裕廊西撞倒一名行人却没有停车,直接开往大士关卡逃到马来西亚,行人随后送院不治。 35岁的肇事司机沙夫安(Safuan Tehda)6个月后在大马被捕,被引渡回新加坡受审,被判监禁和吊销驾照。 被告沙夫安昨天通过视讯出庭,承认3项控状,另外3项控状则在判刑时纳入考量。法官最终判他坐牢23个月,吊销各级驾照8年,刑期从他被还押的3月15日算起。 死者下腹出现撕脱伤 被告案发时是马来西亚一家注册公司的司机。 案情显示,被告去年8月24日晚上到槟城峇都加湾的一家制造厂装载医疗用品,隔天早上7时27分左右抵达新加坡,准备将医疗用品送到武林道(Bulim Avenue)的一家物流设施。 他完成送货后开向通往裕廊西2道的企业路支路,9时24分左右开到武林道的斑马线时,碰上刚完成工作面试的57岁的死者吴英禄(译音,Goh Eng Loo)。 被告没有在斑马线前停下,结果撞上死者,之后也没有停车提供援助,直接逃离现场。现场目击者赶紧上前协助身受重伤的死者,以及帮忙报警。 吴英禄随后被送往医院急救,但因下腹有撕脱伤(degloving),伤势过重,一个多小时后去世,死因为多处受伤。 撞人后逃往大士关卡 被告肇事后继续开往大士关卡,早上10时28分左右离开新加坡前往马来西亚。数小时后,他通知主管自己在斑马线上撞到人,隔天就不再为公司工作。法庭文件没有说明他是辞职还是被解雇。 控方要求判处被告24至32个月的监禁,并吊销各级驾照8年。 控方指出,虽然被告知道自己导致行人受重伤,但他没有提供任何帮助,并在新加坡外待了约6个半月。 被告的律师在求情时说,被告并非有意掩盖罪行,直接回到马来西亚只是“本能反应”。 律师称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特别是对死者的家人造成的伤害,自事故发生以来一直饱受困扰,而这份愧疚可能会伴随他一辈子。 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罚是长达3年监禁、罚款高达1万元(新币,下同;约3万4907令吉),或两者兼施;酿成车祸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却没有提供援助,可被判监禁长达12个月、罚款高达3000元(约1万零472令吉),或两者兼施;妨碍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长达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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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新加坡17日讯)10年前担任狮城公司董事期间设下“庞氏骗局”,从逾1300人手中骗走超过1800万元(新币,下同;约6311万令吉),被控后弃保潜逃,美国男去年被遣送回新,日前认罪。 《新明日报》去年报道,美国籍被告麦克菲力阿特金斯(Michael Philip Atkins)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他涉提供外汇杠杆交易,向超过1300名投资者集资逾1800万元,但公司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贸易活动。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于2014年7月对公司展开调查,被告被捕后获准保释,但他过后却没有按要求向商业事务局报到并接受调查,因此新加坡警方向他发出逮捕令,并向国际刑警申请红色通缉令。 在美国当局的协助追查下,被告在潜逃近10年后,于去年3月1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 被告日前承认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 根据案情,该公司当时有两个OANDA交易户头,以及一个星展银行户头。2013年3月到隔年7月期间,公司提供杠杆外汇交易服务,代客户进行外汇交易。 根据协议,公司有权获得40%到50%的交易利润,但交易所产生的损失则由客户承担。 客户会被指示把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户头,客户也被告知在扣除银行转账费用后,资金会被转到OANDA交易户头,让顾客认为公司通过交易户头管理他们的资金。 公司在一年多内,收到客户超过1867万元(约6546万令吉),但只将约168万元(约589万令吉)转进OANDA户头,且同一期间也有约136万零3元(约476万令吉)从OANDA户头被转出。 案情显示,公司银行户头里的钱,没有真的被拿去做外汇交易,当中超过1470万美元(约7045万令吉)用于支付公司董事(包括被告)和公司开销等。 客户每周会收到报表,但报表并未反映实际交易结果。事实上,公司的交易户头正在亏损。 控方指出,这计划是经典的“庞氏骗局”,被告是公司的主要人物,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监禁38个月至44个月。 案展4月25日下判。
11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