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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

5天前
5天前
1星期前
2星期前
(麻坡13日訊)25歲的華裔餐廳助理涉嫌於2年前在酒店客房強姦未成年少女,昨日在法庭認罪後,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2下,出獄後必須受警方監視1年。 現年25歲的被告羅志興(譯音)被控於2023年3月2日下午6時,在峇株巴轄一間酒店客房強姦當年僅15歲8個月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在該條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根據案情,受害人的母親於2023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向警方報案,指受害人的男友(被告)以散播不雅照片和視頻來威逼其女兒,導致受害人一度想要自殺。 報案人也揭露,受害人是通過社交平臺認識被告,兩人多次外出,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是2023年3月2日。 警方調查結果顯示,被告在案發時帶受害人到峇株巴轄一間酒店開房及發生性關係,檢驗醫生也證實受害人的處女膜破裂。 峇株巴轄警方於同年11月27日逮捕被告,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76 (1)項(強姦)條文展開調查。被告於同年12月3日被提控上庭。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松元在求情時指出,被告與受害者是兩情相悅而發生性關係,但因受害者仍是未成年少女,被告才牴觸法律,被告在事後已感到懊悔。 他請求法官考量被告的家庭背景,並指被告認罪的舉動已節省法庭時間和費用等,要求判處被告最輕刑罰,讓被告早日重返社會及照顧家人。 主控官奧斯曼阿凡副檢察司則以被告的罪行嚴重及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請求法官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以教育被告及警惕世人。 最終,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決如上述。
2星期前
(新加坡5日訊)外籍男子對妻子施暴後還強姦她,昨日被判坐牢14年3個月又8周,以及鞭笞12下。 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媒體不得公佈被告和她的妻子姓名。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和妻子都不是新加坡人,兩人結婚超過15年並育有孩子。 被告面對9項罪名,包括蓄意傷人、非禮和強姦。 被告妻子於2020年8月搬到新加坡,並住在僱主提供的組屋單位,丈夫則住在別處。 同年11月8日,被告要求跟妻子見面,說要給她生日禮物。 儘管妻子拒絕了他,被告仍出現在妻子的組屋底層。妻子過後拒絕收下丈夫的禮物,兩人因此起了爭執。 被告之後搶走妻子的手機,還用手打了她的頭部。 兩人走進電梯後,被告繼續毆打妻子,然後在電梯口碰見妻子的上司。她的上司讓她跟著老公走,解決兩人之間的矛盾。 被告把妻子載到他的住處,兩人繼續在那裡爭吵,被告期間還兩次向妻子扇巴掌,導致她跌倒在地上。 過後,他從沙發後面拿出一根鐵棍,威脅要把妻子打死。妻子感到害怕,便說會聽從被告的話。被告接著讓妻子把衣服脫光,強姦了她。 被告隔天清晨才把妻子帶回她的住處。 妻子把事發經過告訴了室友,並請他報警。警方和救護車隨後抵達她的單位。 受害者膝蓋受傷,大約3天無法正常走路和上班,眼部淤青,一顆牙齒也被打斷,心理也受創。 新加坡於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被告是該國首幾名在婚內強姦罪下被判刑的案例。 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不僅是對婚姻誓言的背叛,更是嚴重違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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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0日訊)一對情侶分手後鬧不愉快,男子上門質問前女友,甚至動手掌摑她,揚言讓她承受地獄之苦,繼而強姦她。 《新明日報》報道,26歲被告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強姦、性侵、蓄意傷害他人以及惡作劇,他今早承認3項控狀。 受害者是當時20歲的前女友,為保護受害者,新加坡法庭諭令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兩人在2020年3月透過交友軟件結識。 交往不到1年,期間被告對受害者施暴,如掐脖子和打她。受害者漸漸無法承受,在2021年5月分手,也交了新男友。 被告雖知情,但還繼續聯繫受害者。 同年8月21日,受害者通知被告,稱兩人還可以做朋友,但被告不應再傳短息給她,並在社媒屏蔽被告。 被告不滿,直接上門質問她。 當時,受害者跟家人關係不好,她搬去跟阿姨和外婆同住。 阿姨不知兩人已分手,讓被告入屋。 被告直接進入受害者的房間,質問她為何屏蔽自己,並奪走她的手機,不讓她通知新男友,也鎖門阻止她離開。 質問過程中,受害者緘默不語,令被告更加憤怒,認為受害者故意不回答。 被告於是把受害者推倒在床上,跨坐在她身上多次摑掌質問:“你為什麼要逼我這麼做?” 受害者被打時哭泣。被告強吻她後強姦她。 受害者多次掙扎,嘗試推開被告,但最後感到無助而放棄。 被告事後聲稱要讓受害者承受地獄之苦。 強姦後,被告竟跟受害者說要複合,還稱他這麼做是為她好。 不過,受害者稱要見朋友,打發被告離開。 被告接受調查時說,是受害者刺激他,稱健康的溝通方式沒用,才選擇強姦受害者 “教育”她。 “她只是靜靜看著我。她就不能學會說出口,說出‘我要你住手’,這是教育的一部分。” 監10年又6周 鞭打9下 受害者本來沒想要報警,但被告10月15日再次不請自來,遭到阿姨阻止。受害者隔天才決定報案。 控方說,被告在受害者唯一的庇護所強姦了她,造成受害者無法磨滅的傷痛;被告過程中不斷責怪受害者,加重對她的傷害。 控方也說,為了被告好,應該嚴懲讓他有時間反省,“教育”他所有行動都有後果。 被告代表律師陳俊良和黃國彥求情時說,被告情緒失控,並非想怪罪受害者,如今已展露悔意。 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0年又6周,以及鞭打9下。 擔心被趕出家門 受害者未告知家人 受害者當天試圖推開被告,導致對方的手臂和上半身留下抓痕。 被告案發一個多月後接受調查,抓痕仍可見。遭強姦後,受害者有超過1年的時間,無法表露出自己的情緒。 受害者說,她嘗試說話時會感到一股莫名的阻力。 另外,她在大街上若看到跟被告類似的人,也會害怕得無法動彈。 至今,受害者家屬還不知情,受害者擔心家屬會怪罪她,也怕被阿姨趕出家門,導致她無家可歸。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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