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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移民局

2月前
(关丹8日讯)一名本地藉场所管理员因允许非法外劳逗留在其场所,今日在金马扬移民局法庭被判罚款2万令吉。 彭亨州移民局通过官方脸书发文告指出,有关场所管理员因犯法罪行,被控违反1959/63年移民法第55E(1)条文。 一经定罪,允许非法移民进入或居住在建筑内的大马公民,每发现一名非法移民,可被罚款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同时,11名缅甸藉外劳员工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 和第6(1)(c)条文(无法出示有效入境证明) 下被控,分别被判处5至7个月监禁。 在15(1)(c)条文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6(1)(c)条文罪名成立,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以及鞭笞不超过6下。 该些被告均是今年7月在彭亨州移民局执法行动下被捕的人士,并由当局检察官负责主控。 为案件作出判决的承审法官是阿末里兹基。 另一方面,彭亨州移民局日前在关丹、劳勿、立卑展开大规模取缔行动,检查了89名各国外劳,其中36人被扣查。 当局通过脸书发布文告指出,执法队是接获公众线报后,于5日(周一)下午1时至晚上7时出动16名官员前往3县共17个商业单位进行检查。 据帖文发布的取缔行动录影视频,执法人员检查的场所包括榴梿加工厂、洗车中心及餐馆等。 文告说,该批年龄介于22至51岁的外劳因没有合法证件被捕,他们将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1(5)(b)条文下,被带往金马扬移民局扣留14天进行调查。 彭亨州移民局提醒公众,我国禁止雇佣没有合法签证的外国劳工,同时也不允许非法外劳在其场所逗留,否则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违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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