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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罪

(麻坡21日讯)一名拥有多项犯罪前科及仍在居銮监狱服刑的囚犯,今日再次被带上麻坡地庭提控一项性侵少女罪,惟被告否认有罪,并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被告否认有罪后,以被告仍在服刑为由,拒绝让被告保外候审,同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9月23日过堂。 25岁的被告马尼沙来自昔属峇株安南,他被控于2024年5月25日早上6时40分,在昔加末峇株安南新村住家向一名年仅13岁的女生展露性器官。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项(非肢体性侵)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依据案情,13岁的女中学生与同胞妹妹在住家房间睡觉,突然听到一阵强烈的敲门声,惊慌失措的受害人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传送短讯向母亲求助。 尔后,被告击破房门及向受害人站立的方向冲了过去,亮出大剪刀指向受害人,打开裤子露出生殖器,向受害人高声叫喊“JOM MAIN”。 受害人的妹妹见状后,赶忙躲进毛毯里及传送短讯向母亲求救,当被告还来不及下一步行动时,就因有人前来救援而慌张从厨房门逃走。 警方接获受害人报案后,通过监控画面追踪到被告,并在他的住家拘捕被告,取回一把剪刀及被告的衣服。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被告曾因乱伦及偷窃罪被昔加末地庭判处20年监禁及打鞭12下,目前还在居銮监狱服刑。 此外,被告涉及多起破门行窃、抢劫及性侵案,被提控上法庭治罪。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