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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

3天前
6天前
1月前
2月前
(新加坡31日訊)7年來多次偷拍女房東和她年幼女兒洗澡換衣,還將偷拍女童的多個視頻剪輯成合輯,40歲男子被判坐牢19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尚貴(譯音)面對3項偷拍和兩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2024年4月8日早上10時,女房東在主人房浴室洗完澡,打開浴室門就看見被告蹲在門外,手裡的手機屏幕朝上正在錄像。她失聲大叫,被告跟著迅速跑回自己的睡房。 庭上揭露,被告事發前向受害人租房已有10年之久。 調查顯示,被告案發前走出睡房要上共用廁所,聽到女房東洗澡的流水聲後,返回睡房取手機,然後悄悄進入主人房,蹲在浴室門外。他啟動手機的錄像功能後,將手機伸進浴室門的縫隙,錄下女房東洗澡的畫面。 被告看得入迷,沒有意識到女房東已經洗完澡,結果讓女房東逮個正著。女房東隨即通知丈夫報警,被告躲進睡房後,先將視頻轉發到另一部手機。然而,在警方抵達之前,被告刪除了兩部手機中的視頻。 警方逮捕被告後搜出第三部手機,並對所有手機和搜獲的硬盤和記憶卡進行調查,發現被告藏有24個偷拍視頻和74張視頻截圖,其中13個視頻的受害者為女房東,9個是女房東的女兒。被告還將房東女兒的9個偷拍視頻,重新剪輯出另外兩個合輯。 被告承認自己幹案好幾年,目的是供自己觀看,不曾轉發視頻和圖片。 案發期間,女房東的女兒年齡介於3歲至9歲。 控方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女房東的情緒造成重大傷害,讓她時刻擔心洗澡或獨自外出時被偷窺。女房東對被告偷拍女兒的行徑也感到非常驚恐,為了保護年幼女兒,還得跟丈夫承受不能讓她知道真相的心理負擔。 由於被告沒有對受害者做出暴力或肢體接觸的行為,法官因此認為不需要判處鞭刑,最終判被告坐牢19個月。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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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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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訊)夫妻上門追討1000元(新幣,下同;約3314令吉)租房訂金,與“女房東”起衝突,甚至還上演全武行,互指被打和被踢。事後妻子涉蓄意傷人助警調查,女房東則因涉嫌持刀恐嚇,當場被捕。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故於本月10日晚上7時許,在義順一帶的公寓發生。 涉事的男租客陳先生(41歲,裝修承包商)繪述,他從中國江蘇來到新加坡生活約10年,一直以來都在外租房。 上個月13日, 他偶然在“獅城BBS”網站看到一則租屋廣告,指上述公寓一間4房3衛的單位月租4200元(約1萬3921令吉),比他目前的租金便宜近千元,於是心動聯繫帖主。 “我當晚9時就聯繫帖主,她自稱自己也是從二房東那邊租來的,她說只要得到屋主同意,房子就可以再轉租給我。” 他稱,當晚看了對方傳來的照片與視頻,對環境感到滿意,因此立即PayNow轉賬1000元訂金給對方,隔天才登門看房,之後也和對方詳談了租屋細節。 豈料,一週後他卻接到壞消息,對方聲稱公寓屋主拒絕讓她轉租單位。 “好像是因為她剛接手一個月, 屋主不同意她轉租。其實不同意也沒關係,我就叫她退訂金給我,她竟然到現在都沒退錢。” 互指對方先動手 為了討回訂金,夫妻上星期天傍晚在女房東的同意下前往公寓,結果雙方談判破裂,爆發衝突,互相發生爭執,妻子和女房東互指是對方先動手。 陳先生申訴:“女房東談了一會兒突然情緒激動,對我老婆又打又踢,趕我們走,還拿刀指著我們威脅,我馬上報警,之後就照著警員指示離開現場。” 據他拍攝的視頻顯示,只見一名身穿白色連衣裙女子,當時一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另一手則拿著手機與人交談。背景可聽見陳先生的妻子向對方叫罵。 警方受詢時證實這起事故。發言人指出,接獲相關通報後趕往現場,一名45歲女子因涉嫌刑事恐嚇被捕,另一名47歲女子則因蓄意傷人,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警方當場起獲一把刀作為物證。警方調查仍在進行中。 男租客:她百般理由推託不還訂金 男租客斥訴“女房東”以各種理由推託不還訂金,他將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女房東”則反駁,由始至終沒說不還錢。 陳先生說,起初女房東聲稱自己忙,後來又以交易金額受限、交房租和學費等理由推託,超過3個星期都還沒退還訂金。 “我之後會上小額賠償庭向她討回訂金,至於她拿刀的事,就交給警方調查。” “女房東”則反駁道,“我由始至終都沒說不還錢,是那個女人先出言不遜。說我詐騙,說各種難聽的話。” 她稱自己其實有意歸還訂金,甚至出示她與父親的聊天對話,要求父親轉賬1萬元給她應急。 女房東稱拿刀自衛 “女房東”反指對方先動手,聲稱只是情急下為保護自己和孩子,才拿刀自衛。 “女房東”通過電話和短信回應這起糾紛,她指是陳先生夫婦闖入她家,對方妻子進來後就出言不遜,她因此要求兩人離開,但女方突然動手打她、抓她、踢她,還不肯離開。 “他們兩個人高馬大,並且我的孩子都已經嚇壞了,我沒有辦法,情急中為了保護自己和孩子安危,目前警方在調查,我也去驗傷了。” 她也說,會為自己和孩子申請保護令,並指由於案件還在調查中,因此不願多談。 陳先生拍攝的視頻中,當時也傳來疑似小孩的哭聲。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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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訊)把在接受調查的印尼女傭女友帶回租屋處,引發房東不滿報警,65歲男子拿刀與房東對質,雙方大打出手,房東手臂被砍傷。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65歲的男子林成寶(譯音),他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和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被判坐牢2個星期。 受害人是一名39歲的獅城男子,他與被告在案發時是朋友,也是被告的房東,兩人同住一單位。 1月13日凌晨零時34分左右,受害人報警稱遭被告毆打,他指自己是屋主,被告當時手上拿著刀。 案情顯示,兩人起爭執的原因始於某天,被告帶著受害人不認識的女友回到單位過夜。 當受害人質問被告時,被告指女友是一名印尼籍女傭,她因涉嫌“一起警方案件”,必須留下來。 事發前一天1月12日晚上11時許,受害人因對被告女友留在單位感到不舒服而報警。警員抵達後告訴被告,他的女友不該住在單位裡,隨後還護送被告的女友離開。 被告因此對受害人不滿,於是與受害人對峙並斥責對方。兩人發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被告一度要打受害人,被擋下來後,受害人將被告推到冰箱,然後走出廚房。 豈料,被告隨後手持一把約15.5公分長的刀,朝受害人走去。受害人擔心自己的安危,便朝被告臉上打了幾拳,且急忙掏出手機報警。 被告隨後再次走向受害人,兩人扭打在一起。被告用手中的刀砍傷受害人的左臂,所幸受害人最終成功將被告按壓在地。 警方抵達後,受害人和被告均被送往醫院救治。 根據醫生的醫療報告,受害人的左前臂外側靠近肘部處有一道4公分的刀傷,手指也受了傷。 被告的傷勢也不輕,他的鼻樑、左眼下眼瞼、左人中和鼻孔處均有傷口;鼻骨、左上頜竇和左眼眶底也骨折,住院3天。
9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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