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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鞭

3星期前
(新加坡5日讯)马来西亚失聪男在新加坡下载儿童色情片,并也在大马跟未成年者发生性行为,法官指他对小孩的伤害严重,判他入狱24个月以及打鞭3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9岁的莫哈末阿凡迪,他是一名失聪人士,面对一项拥有儿童性虐内容影片和照片的控状。 案情显示,新加坡警方于2022年10月13日接获情报,指有人在新加坡通过云端户头,获取儿童性虐内容。 警方根据电邮和IP地址等资料,确认被告是该用户,并于同月25日发现被告不在新加坡,于是对被告发出拘捕令,最终于同年12月2日在新加坡兀兰关卡逮捕他。 调查显示,被告会通过Telegram群组,下载朋友分享的儿童色情片,也会到儿童色情网站下载影片。 被告也在马来西亚找5岁至16岁的男童和少年进行性行为,并拍照和录影存档,供日后观赏。 警方在被告的云端户头里,找到61部儿童色情片和15张儿童色情照。 法官下判时说,被告持有的视频内容涉及小男孩被侵犯时哭泣的场景,视频也出现多名孩童,包括5岁和两名14岁少年。 法官指出,这些视频和照片被保存在云端两年,有两段视频是被告跟未成年少年发生关系,虽然没有跟他人分享,但他的举止已是加重刑罚的理由。 法官谴责被告拍摄视频满足自己变态的观看欲,并指这种行为严重过下载类似视频。 虽然被告也参与制作影片,但法官指被告的控状是拥有儿童性虐内容影片而并非制作影片,因此控方所要求的鞭打次数过高。 法官最终判被告入狱24个月以及鞭打3下。
2月前
(新加坡28日讯)23岁青年找借口把女友带回家后,关上房门持刀威胁向她索性非礼,女友坚持不从后更差点持刀伤她,所幸最后克制住自己放女友离开,而自己则在三天后主动自首。涉案者于今早涉及威胁恐吓等罪,被判坐牢三年又20周和打鞭六下。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受害者22岁、被告23岁,两人曾是情侣。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对七项刑事恐吓、威胁散播不雅内容和非礼等罪,控方以其中四项加以提控,另外三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以曝光裸照威胁带受害者回家 案情显示,2023年5月4日晚上10时30分,被告到校门外等女友。他称,听到有关两人的谣言,需要找受害者谈话,女友以为是去用餐聊天,就跟着被告坐上一辆私召车离去。 途中,女友发现车子开往被告住家,吵着要下车,被告威胁要把早前拍下她的裸照发给她的父亲,女友最终妥协跟他回家。 在电梯里,被告直接亮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威胁女友必须跟着他,女友出于害怕最后跟进他的家门。 持刀威胁索性非礼 刚进房间,被告直接收走女友的手机防止她致电求救。但女友在房里不理不睬他约一个小时,被告生气取出菜刀指着女友向她索性,女友不肯,被告把女友推倒在床上,掀开她的衣服亲吻非礼她。 女友受辱哭泣,被告心软想放她回家,但随即改变主意强行要求她口交和替他打手枪,女友依然不从。 被告盛怒之下一把推倒女友,抓起菜刀朝她挥舞,女友喝止他的行为,被告冷静后也担心吵醒同住的祖母,最终克制住自己,把手机还给女友放她离开。 被告三天后主动到警局自首,连带坦诚自己涉及毒品相关法令,他之后被送进戒毒所至今。
4月前
(新加坡27日讯)女子带五岁女儿再婚嫁给男子以为找到依靠,没想到却是送羊入虎口。丈夫趁她生病住院期间竟把年仅九岁的继女当性玩偶,多次强行逼她发生性关系,东窗事发后被女童生父痛打一顿,于昨日被判坐牢28年打鞭24下。 为保护受害女童,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和案发地点。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案发于2019年至2022年,现年36岁的被告共面对14项强奸和性侵罪状,他是受害女童的继父,女童当时的年龄介于9岁到12岁之间。 一家七人挤住一房式单位 法庭文件显示,女童五岁时,母亲带着她和被告结婚,之后一家人住在一个一房式的单位里,女童称被告为“父亲”。一起同住的还包括女童的两个兄姐和女童的两个继弟弟和妹妹,单位里共住着七个人。 2019年,当时被告32岁,女童年满九岁,女童的母亲和一个年幼的弟妹生病住院,母亲因此有蛮长的时间不在家,照顾女童的责任就落在被告身上。 被告平日里常用高压手段管教儿女,迫使他们“乖乖”听话。后来,女童的学校开始推行居家学习措施,被告发现自己很多机会和女童“单独相处”,因此,他总找机会令女童和他一起冲凉、互相抚摸,到后来就直接性侵她,次数频繁到女童知道反抗根本已无济于事。 强迫女童口交肛交 2022年1月份到8月份之间,被告一次先强迫女童替他口交后脱掉她的裤子,无视女童呼喊疼痛叫他停止,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另一次,其他孩子在睡觉,被告再次性侵得逞。 第三次时,只有被告和女童在家,被告看电视时突然性起,再次性侵女童,这一次,他强行和她肛交。 女童父母痛打被告 警方介入劝架 女童默默忍受被告的兽行多年。2023年2月3日,女童的姐姐无意中从女童手机上的社媒中发现女童和一个朋友的对话,当中女童诉说自己多年来一直遭被告性侵,姐姐果断通知母亲,后来也惊动女童的亲生父亲。 两人最终相约把被告叫回家质问他,当被告承认罪行后,他们直接对被告一顿痛打,被告也在事件中受伤,并惊动警方到场劝架,被告之后被捕。 控方表示,被告的罪责十分严重,性剥削女童对她造成的伤害也难以衡量,促请法官判他坐牢26年到30年及打鞭24下。法官最终判他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4月前
4月前
  (麻坡15日讯)72岁垦殖民自去年起,2次在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0岁的孙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宣判被告坐牢12年及打鞭6下。 罹患痛风的被告与妻子及10岁孙女等5人,居住在居銮武吉洞葛垦殖区的一间屋子;受害人在父母于7年前离异后,被交由被告照顾。 依据案情,被告自2023年起,两度趁著家人不在家时,把受害人带到睡房去,在床上触摸受害人的胸部、私处和亲吻嘴唇,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遭性侵后,因私处红肿及感到疼痛,向在新山工作的母亲申诉,后来在母亲陪同下到居銮政府医院检验。 医生发现受害人的私处有红肿与撕裂的痕迹,方揭发受害者遭人性侵。 受害人于6月9日在母亲陪同下向居銮警方报案,同一天被告被警方逮捕。 被告犯下的2次肢体性侵行为,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条文,即共4项罪名。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某一天晚上11时,在住家房间内触摸年仅10岁孙女的胸部及私处,并亲吻她的嘴唇。 第二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今年4月至6月某一天晚上9时,在同一地点触摸同一名受害人的私处。 依据上述法令第14(a)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第16(1)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下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在庭上读出受害人的心声,指受害人被性侵后对祖父所作所为感到失望和痛恨,让她的心中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他指出,被告性侵年幼的受害人,罪行严重,他请求法官宣判被告适合的惩罚,以教训被告及警惕世人。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前详细询问被告的身世和家庭背景,并询问被告为何要性侵自小就由他照顾的受害人,被告简单回答道:“我是很残忍。” 法官也告诫被告已经是乐龄人士,不再年轻,应该有爱护幼小的人性,而不是对自已的血亲作出伤天害理的事,让年幼的受害人留下阴影。 法官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各判坐牢5年及打鞭1下,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各判坐牢1年及打鞭2下,刑期同时执行及由被捕日算起。      
5月前
(麻坡25日讯)48岁的华裔男子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于去年在峇株巴辖永平的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毒品,2罪齐发,共被判坐牢15年及打鞭10下。 与男被告一起被控的妻子周凤萍(51岁,译音)则在控方临时撤消控状后,当庭获释,休庭后在家人陪同下快速步离法庭。 男被告许贵强(48岁,译音)原本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贩毒)条文下面控,惟控方今日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改控被告两项拥毒罪名,被告也俯首认罪。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宣判男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第二项控状则坐牢2年,刑期从2023年2月13日被捕日算起。 法庭也批准被告刑期同步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13年及打鞭10下。 第一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于2023年2月13日下午7时左右,在峇株巴辖永平乌达马花园一间住家,拥有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处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至少5年,以及鞭笞至少10下。 第二项交替控状指控被告拥有0.45克硝甲西泮,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案情显示,居銮警方根据情报突击峇株巴辖永平一间屋子,当时被告和妻子坐在第三间房间的椅子上。 警方从被告前方的一张桌上起获7包用塑料袋包装的冰毒,重量311.45克及6片锡箔片包装的一粒眠,重约16.77克。 上述毒品被送去新山化验,证实是218.05克甲基安非他命及0.45克硝甲西泮。 警方怀疑上述毒品是由被告所控制,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调查。
8月前
(麻坡17日讯)48岁的新加坡籍推销员今日在麻坡高庭承认拥有88.06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0.37克四氢大麻酚两项罪名,分别被判坐牢11年和2年,及打鞭10下。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也谕令被告的两项罪名刑期同时执行,这意味被告只须坐牢11年及打鞭10下,刑期由2020年10月26日被捕日算起。 与男被告一起被控的30岁同居女友则在控方撤消对她的指控后,当庭获释。在庭外露出笑容向代表律师律师峇拉柯斯南及男被告的代表律师杰华致谢。 男被告黄隆志(译音)与女被告曾怡珍(译音) 原本在麻坡第二高庭被控贩毒罪名,控方也传召3名证人包括化验师出席供证。 在今的庭审过程中,控方突然递交一份交替控状,改控两名被告拥毒罪名。 男被告聆听了通译员宣读交替控状后,俯首认罪;而女被告则否认有罪。 随著副检司布特拉阿米鲁于今日下午撤消对女被告的指控后,女被告也获得释放。 2名被告面对的交替控状是指控他们于2020年10月26日早上10时15分,在麻坡哈芝再益路一座公寓的停车场,拥有88.06克甲基安非他命及30.37克四氢大麻酚。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1952年危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及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0(3)项条文。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项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不少过5年及最少10下鞭笞。 至于抵触1952年药物法令第30(5)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坐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案发时,麻坡警方巡逻车于哈芝再益展开巡逻时,发现由被告驾驶的黑色汽车快速驶向公寓的停车场。 警方追上前去,发现汽车是男被告驾驶,车上载有一名女子及一名女童。警方要求被告打开后车厢,取出一个篮黑的盒子,发现盒内装有多包用塑胶袋包装的毒品。 警方也逮捕车上的女子,并把毒品送去新山化验。
8月前
10月前
3年前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