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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

1天前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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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蘭22日訊)馬蘭警方成功搗毀在馬蘭甘榜阿瓦及珍諾一帶發生的清真寺盜竊、油棕果偷竊及搶劫共6宗案件,並於週三(19日)在一項特別行動中逮捕一名男子。 馬蘭警區主任黃健威昨晚通過文告指出,涉案嫌犯現年44歲,持有多達19項犯罪前科,包括一宗無武器結夥搶劫、5宗破門行竊及2宗其他類型盜竊案件。 “調查發現,嫌犯還有一宗違反國家登記條例案件、一宗建築物內盜竊案件、4宗偷竊摩托車、一宗擁有贓物案件以及4宗毒品濫用案件。” 他說,隨著該名男子的落網,警方成功破獲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之間,在馬蘭當地,尤其是甘榜阿瓦及珍諾所發生的6宗相關案件。 文告說,警方也從調查中,發現該嫌犯涉及一宗於2017年,發生在甘榜阿瓦的搶劫案。 “事發時,受害人遭搶走一條手鍊、兩個裝有個人證件的手提包,以及1800令吉現金。” 黃健威補充,警方在此次行動中,起獲一輛羅裡以及一串鑰匙,相信與案件有關。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條文(清真寺盜竊)展開調查。嫌犯被延扣4天至昨日(22日)。 他說,在該條文下被控及罪成這,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 警方鼓勵民眾與警方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活動,隨時聯繫馬蘭警區控制中心(DCC)熱線: 09-477 1222提供情報。 同時,警方提醒公眾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在適當地點安裝閉路電視,以加強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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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訊)一名在香港逾期逗留10多年的新加坡籍老翁,日前承認搶劫和企圖搶劫兩項罪名,當地法官本月11日在高等法院判他入獄11年。 據早前報道,這名75歲的新加坡籍被告梁厚誠在香港逾期逗留,花光積蓄後,於2020年7月1日晚上涉嫌到一家連鎖藥店搶劫,但沒有得逞,隨後逃脫。 《8視界新聞網》引述香港媒體報道,被告於2022年4月14日,又手持疑似槍支的物品,闖入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把寫有“打劫!我們有槍,快把錢放袋裡,不合作,我們開槍”的字條遞給櫃檯女職員,並用槍指向職員,讓職員把錢放入所提供的袋中,得手後登上巴士逃走。 不過,他當晚就落網,警方也起獲一支氣槍和5750元港幣(約3280令吉)的現金。 稱欠債才打劫銀行 被告被捕後稱自己欠債,所以打劫銀行。他表示,將字條遞給女銀行職員時,對方不害怕,所以他用玩具槍指著對方。 被告還表示,不知道自己搶了多少錢,看新聞才得知是1萬4000元港幣(約2403新元)。據報道,他把搶來的7500元港幣(約1287新元)給了房東交房租。 被告來港後獲女友支援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指他在新加坡已婚,2007年來港後,已和妻子失去聯絡。他隨後在當地認識一名女友,女方在財政上支持他。 不過,2019年的社會運動和其後的疫情,令女友的收入減少,兩人的生活出現困難,他於是因財務困難、欠租而犯案。 據報道,由於被告在案件開案前一個星期認罪、以及在被捕後和警方合作,法官因此作出減刑,最終判他入獄11年。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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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訊)無家可歸的學生在天橋上,持剃鬚刀試圖搶劫雙腳無力的六旬婦女,用手捂嘴還多次劃傷她的手臂與頸項,直到婦女咬他才鬆手,但他竟回咬婦女後方棄械逃跑。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6歲的印度籍被告莎舍,早前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導致重傷的罪刑,案經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他昨天承認另兩項偷竊與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後,被判坐牢8年半,鞭笞12下以及罰款1000元(新幣,下同;約3318令吉)。  根據早前報道,事件於2022年11月10日晚上8時30分,在蒙巴登路的一座天橋發生。 受害者是一名64歲的超市店員,與被告素不相識。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案發當晚,受害者下班後搭巴士回家,雙腿無力的她無法爬上天橋,於是乘電梯上天橋,前往對面巴士站換車。被告當時無家可歸,因持學生準證無法在當地工作。 他在巴士站看到受害者,目見她走向電梯,隨後取出一把未使用的一次性剃鬚刀,拆開包裝後,藏在右手掌心,尾隨她上了天橋。 當受害者走到天橋中段時,突然遭被告襲擊。被告從身後撲上,用左手緊捂她的嘴巴,並強行箍住她的身體,讓她無法掙脫。受害者拼命掙扎,被告隨即用剃鬚刀劃破她的頸部。 受害者轉身面對被告時,被告不斷用英語大喊:“錢,錢!”,逼她交出財物。她還來不及掏錢,就遭被告反覆割傷手臂。 受害者不肯就範奮力掙扎,糾纏中受害者的口罩脫落,她趁機大喊“搶劫!”,試圖引起注意。 被告見狀,立刻捂住她的嘴,她情急之下咬了被告的手,迫使對方鬆開。然而,被告在逃跑前反咬她的手腕,隨後將剃鬚刀丟在天橋上,逃離現場。 受害者隨後報警,警方迅速鎖定了被告,並在隔日凌晨2時20分,在東海岸公園將被告逮捕。 婦女滿身傷 兩個多月才康復 受害者傷痕累累,花了63天才恢復。 受害者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救治,醫生診斷後發現她的頸部,左右手臂都有多處割傷。 她共獲得30天住院病假,並在出院後的33天內只適合進行輕便職務,總計有63天無法正常生活。 控方指出,被告在被警方調查期間再度幹案,無視法律權威,而被告的精神狀況不構成求情因素,所有證據均表明他具備明確的搶劫意圖,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只不認罪,甚至在向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醫生描述病情時謊報情況,看不出他有任何悔意。 被告誣告老弱婦女 不甘碰撞先出手打他 被告聲稱是受害者先爆粗攻擊他,他出於自衛才掏出剃鬚刀,控方斥他厚顏無恥顛倒黑白。 被告在審訊中,一度辯稱是受害者先對他動粗。被告的代表律師說,被告在案發當天下午在天橋上與受害者擦肩而過時,右手不慎碰到對方的手。 被告稱他當下向受害者道歉,但對方竟然爆粗,也以種族歧視言論辱罵他。二人因此發生爭執,他稱受害者伸手揪住他的鼻子,指甲深深嵌入他的鼻孔,令他感到劇痛。 被告還稱,受害者咬傷了他的左手指,他才憤而從揹包裡取出剃鬚刀,僅想嚇退對方,但受害者依然步步緊逼。他無奈之下揮動剃鬚刀,才導致對方左臂被劃傷。 主控官駁斥被告的說法,指受害者是一名可信的證人,若受害者真的對他先發動襲擊,被告應報警。他指被告為了脫罪,厚顏無恥地編造荒謬故事,企圖將一名年老弱的受害者描述成兇惡的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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