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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抢劫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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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銮3日讯)2名同乡从新山到新邦令金持械抢劫一家酒店,虽然只抢走200令吉和1台手机,最终分别被判坐牢5年和8年,以及鞭笞1下和3下。 2人来自依斯干达公主城丹绒古邦(Tanjung Kupang),他们今日被带往居銮地方法庭面控,被控在7月25日早上7时40分,手持巴冷刀和扳手到新邦令金斯里英达花园的一家酒店抢劫,抢走1台手机和200令吉现金。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地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的刑罚,两名被告俯首认罪。 2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阿里夫(26岁)、卡真迪兰(37岁),其中卡真迪兰曾有过抢劫案底。 莫哈末阿里夫在求情时表示,他和妻子育有2名分别4月和6个月的孩子,如今妻子也已怀孕1个月,要求法官轻判。 卡真迪兰则表示,他的妻子也刚怀了他们的第一名孩子,希望法官轻判。 最终法官慕吉宣判,莫哈末阿里夫坐牢5年鞭笞1下,而有相同案底的卡真迪兰则坐牢8年鞭笞3下。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里夫也面对另一宗酒店持械抢劫的控状,他被控与另一名尚在逃的人士,共同在7月5日晚上12时55分到居銮苏丹娜街一家酒店抢劫,抢走350令吉。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地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他同样表示认罪。 最终法官慕吉宣判坐牢5年和鞭笞2下,刑期与第一宗抢劫案共同执行;2宗案件的主控官为诺拉米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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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7日讯)涉嫌尾随24岁青年,并趁对方开门入屋时,持刀闯入屋内打抢,还割伤对方的手,37岁男子今天被控持械抢劫。 这起持械抢劫案于11月14日清晨6时30分,在里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发生。 警方昨晚发文告透露,当时警方接获一起持械抢劫伤人案,24岁男子与一名持刀的37岁男子对峙,被对方抢走现款500元(新币)与一台苹果手机。 当时24岁男子的手部受伤,被划出一道非常深的伤口,他过后在清醒下送院,目前情况稳定。 文告透露,经过警方调阅电眼与调查,东陵警署警员在48小时内确认37岁嫌犯的身份,并将之逮捕。 男子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94与397条文同读下被控,一旦抢劫兼伤人罪名成立,可被判5年至20年监禁,以及鞭刑不低于24鞭的刑罚。 据了解,当时受害者是在单位外开门入内时,被陌生男子持刀入内打劫。 警方也提醒,公众若被抢劫,切记要保持冷静以及记下对方的外貌特征,事后尽快报警。 案发地点是服务式公寓 男住客被打劫后,已于隔天搬走。 记者今午走访事发地点,发现是一间服务式公寓。 不愿具名的公寓男职员透露,被打抢的住客在两周前独自入住到一楼单位,共住了10天。 他透露,住客并没跟他们通报自己被打劫,但当天早上8时,他目击四五名警员抵达现场与住客谈话,而他观察到住客的手部有伤口。 “我当时询问警员发生什么事,警员指这里发生打劫案,所以前来调查。” 他也说,住客于隔天就立刻搬走。 据观察,公寓的一楼单位门外连接公共走廊,任何人都可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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