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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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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期前
3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5日讯)理发师被指为女顾客洗头期间,帮她按摩时伸手入衣,摸胸非礼对方,如今被判坐牢13个月和打鞭一下。 《新明日报》报道,中国籍被告王旭元(译音,49岁)昨日庭上面对一项非礼罪名,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为保护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1月8日晚上约11时39分,地点在新加坡芽笼路一家发廊。 当时,受害者前往发廊,被告负责帮她洗头。 洗头期间,被告开始为受害者按摩肩膀,并将右手放进受害者的右边衣袖,开始按摩她的胸部。约半分钟后,受害者将被告的右手拉开。 此过程被店内的监控器录下。 洗完头后,受害者付完账便离开发廊。隔天下午,受害者的男友来到发廊找被告对质并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事前未征得同意,便把手探进受害者内衣深处至少3至5秒,直到受害者感到被侵犯和推开他,被告才把手拿开。 陈词中显示,被告在庭上辩解说当时很累,按摩完肩部后手滑进更下方的区域,但没有碰到胸部。 被告也指受害者付账时,因为农历新年需多付5元(新币;约16令吉),脸色十分难看。 被告辩解指他为受害者按摩前曾征求过同意,并在之后道歉,然而控方在陈词中指出,当时的监控录像并没有显示被告曾征求任何同意。   控方指被告的供词前后矛盾,如他若没有碰到受害者胸部,那么他不必征求同意,也不必道歉。控方指被告的供词并不可信。 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判被告坐牢13个月和打1鞭。 被告不服刑罚,打算上诉。 被告没道歉 反说在按穴位 女顾客上门超过10次,称理发师从按肩开始,之后越来越过分。 结案陈词披露,受害者曾光顾该理发店至少10次,被告一直有为她按摩肩膀,但动作逐渐变得不当,按摩时距离胸部也越来越近,还问过她是否要在发廊后面接受“正经按摩”。 事情发生后,受害者马上发信息向友人倾诉此事,指被告当天“太过分”。 受害者也称因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且孤身一人,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事发时没有马上推开对方。 受害者表示,被告在碰到胸部后没有道歉,只说“我在按摩你的穴位”。
2月前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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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6日讯)63岁香港嫂在新加坡芽笼一带与76岁狮城男子搭话,随后答应以40元(新币,下同;约134令吉)提供按摩服务,却在男子冲凉时,把他价值5000元(约1万6810令吉)的金项链偷走,随之直奔机场,但因没钱入住机场酒店等待隔天班机又折返芽笼,结果被捕。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蓉花(63岁,音译)来自香港,因把钱花光了,原本计划在今年8月1日回港,却在回程的前一天因偷窃被捕。 她昨日承认一项偷窃控状,被判罚款5000元。 调查揭露,今年7月31日下午1时许,被告在芽笼一带吃午餐时遇见受害者,答应以40元替他按摩,两人随之到芽笼20巷的酒店开房。 受害者脱下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放进包包内后去冲凉。 这时被告趁机拿走金项链,接着离开。 她跑回自己在芽笼22巷的住处,把金项链和个人衣物收进行李箱后,就赶往新加坡樟宜机场。 她本想在机场附近找个旅店住一晚,隔天下午4时20分就搭乘飞机回港,但周边的酒店房一晚住宿费至少要250元(约840令吉),没钱的她只好又回到芽笼住处。 受害者在冲凉后发现被告不知所踪,于是又找了另一个女郎替他按摩,结束后才发现包里的金项链不翼而飞,于是报警。 警方同天傍晚6时40分在芽笼22巷找到被告,将她逮捕归案。 称患癌哭求判罚款   “要返港拿药不然会死” 被告称患肺癌,也有其他多种病症,恳求法官判她罚款,让她能早日回香港复诊拿药,但最后却无法付罚款,必须坐牢代替。 被告在开庭前一度嚎啕大哭,对着通译员说自己的药吃完了,还称得要快点回香港看医生拿药,不然会死。 法官最终表示,所幸警方找回失窃的金项链,因此判她罚款5000元。 不过,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中的资料显示,被告因没能缴付罚款,得以两周监刑代替。 被告女亲戚闻判后 庭上和法官“讨价还价” 被告的女亲戚多次在法官审案时,旁若无人地大声用方言和在犯人栏里的被告说话,在法官判刑后还针对罚款跟法官“讨价还价”。 庭警不断提醒该女亲戚不果后,请她到庭外等。 不过,她走出庭室不久又折返,不顾其他庭审仍在进行,又开始大声与被告对话,导致另一名被告的律师表示受到干扰,庭审难以进行,庭警得再度请她离开。 下判后,被告和女亲戚仍试图“讨价还价”,不断请通译员帮忙恳求法官判少一点的罚款,但法官已经下判,无法改变结果。
4月前
(新加坡2日讯)七旬男子被指在六旬女友的指示下,对她未成年的女儿进行沐浴和按摩的“巫术”仪式,在过程中性侵和猥亵少女。 《8视界新闻网》报道,73岁被告不认罪,与64岁的女友一起受审。被告面对15项指控,包括性侵和非礼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等罪名。他的女友则面对13项指控,包括合谋性侵等罪名。 为了保护女孩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开被告身份。 根据控方的说法,被告和女友是婚外情关系,女友的女儿是在10岁至16岁时受害。 受害者被昵称为“妹妹”。被告与“妹妹”的家人是朋友,他在庙里经营一家诊所,也是舞狮队的教练,时常会到“妹妹”的家里为家中成员按摩。 检察官指称,被告在女友的同意下,对“妹妹”进行了性侵。“妹妹”当时表达了她的不适,但她的母亲被指要她保持沉默,服从被告。 另外,被告和女友也被指在“妹妹”读小学四年级那年,向她展示色情内容。 被告在法庭上否认了多项指控。他说,在厕所里为“妹妹”洗澡时,“没有空间”性侵她,也否认对她进行性行为。 如今已23岁的“妹妹”表示,被告当时会先询问她身体是否疼痛,然后再给她按摩,接着对她进行性侵。 “妹妹”的男友在作证时透露,“妹妹”曾告诉他,被告曾吻过她,她当时把他的舌头咬到流血。 当被律师问及是否真有此事时,被告笑着说:“我这么高,她怎么可能咬我呢?” 被告也称,女友不喜欢“妹妹”的男友,因此要求他给“妹妹”有关男友的建议,但没想到“妹妹”最终对他发怒,还控告他。 案件仍在续审中。被告供证后将接受控方的盘问,再轮到辩方证人供证。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入狱8年至20年。由于他已超过50岁,因此不能被处以鞭刑。 对青少年进行性剥削的最高刑罚则是长达五年监禁、高达1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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