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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中国国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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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旗问题大做文章,言论又充满种族主义意味,说明关注捍卫国家主权,不过是美丽的借口。 有人在安顺斜塔前挥舞五星红旗,就是威胁马来西亚主权?这要看脉络。如果在马来西亚国境之内,舞旗意在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威,可能不妥。 但舞旗时间延烧多日,多方多次澄清,事实已经明朗: 对此事件首先发难的,是伊党霹雳州主席拉兹曼。此人不明就里,就急于在网络出现挥舞红旗的画面,往行动党泼脏水,点名房地部长倪可敏,以及行政议员吴家良,为舞旗背后黑手。 这种言论,含沙射影,指行动党暗地里在效忠中国大陆,危及马来西亚主权或马来人。这是卑劣的政治污蔑,赤裸的种族性操作。 如果有一些廉耻,课题真相明朗后,如果不能鞠躬道歉,至少也要停止炒作。然而,有人竟然再次指责行动党甲州行政议员郭子毅,参与了新山站的国际关公文化节。 新山站也出现挥舞五星红旗的画面。但是舞旗的脉络与安顺基本一致。理解实情者,皆可能认为这与国家主权,有何相关。 但在多番澄清后,国盟还是执意炒作,显然明知故犯。其意图也不难揣测:如果安顺与新山站都有行动党领袖的踪迹,行动党“不尊重国家主权”,就不是单一案例,马来人就不应容忍。 伊党从种族主义立场炒作此事,也可以从另一事件佐证。拉兹曼参与(他拒绝承认主催)在安顺斜塔进行,挥舞马来西亚国旗的“反制游行”。 在游行当中,拉兹曼提出,目前只能靠“同样眼睛、肤色、血统”的人,团结捍卫国家。这言论意思如何?当然还有一丁点的模糊。公仔没有画出肠。 但是,难道长篇大论,那句话的意思,是要指马来西亚全民,都在捍卫国家?如果是要指马来西亚是要由全民不分种族、宗教、肤色、文化,共同捍卫,那“眼睛、肤色、血统”就变成多余的言论。 政治上说出的“多余”话语,当然不会是无意之间的失误。既然不是不分种族的捍卫国家主权,又特别提到种族的表面特征,极为合理的解读就是:拉兹曼提出只有单一种族在捍卫国家,其他种族,如果不是危害国家主权,也是无意诚心捍卫国家主权。 再放在此处争议是针对五星红旗,不是泰国、菲律宾或是越南旗,含沙射影没有捍卫国家主权的,就是与五星红旗,有那么些血脉文化关系的,马来西亚华人。 1948年煽动法令,第3(1)(e)列明:“促成各族人民之间的敌视与不和”的言论就符合法令当中“煽动倾向”(seditious tendency)之定义,可在法令第4条款面对惩罚。 拉兹曼的言论是否符合以上定义?人民可以自行判断。然而,煽动法令毕竟是钳制言论自由的法律。 政府如果动用此法取缔拉兹曼,当然大快人心,也实际上维护了多元社会的和谐。然而,在言论自由的大原则下,对言论加以激烈辩驳,而非动用 法律对付,应该还是比较合理。 只是,国内保守势力(包括在朝的巫青团长),屡次过界,煽动种族情绪,人们还是需要报案处理,凸显此事件毕竟还是属于违反现有法律的行为。 累积足够的报案与调查记录,也可以成为往后再犯,需要检控时,这些记录就能在法庭上证明这些政客冥顽不灵,屡错不改的证据。 马来西亚与中国,在南海课题上确实有所矛盾。但矛盾的程度,远不如菲律宾,或越南与中国的冲突来得尖锐。 这当然与马来西亚自身决定的外交政策有关。回避与中方冲突,对国家利益、损益比和衡量,也确实是深具意义的政策辩论。 倘若国盟更具体的在南海课题方面,提出有别于团结政府的替代选择,这就是履行反对党应尽之责,对国家更有裨益。 小国的外交选项,往往有限。与区域大国的关系,除非全面靠拢西方,仰赖其撑腰,否则很难采取过为强硬的姿态。 在国盟执政的年代,南海课题也早已出现。当时国盟也不见有更为强硬的姿态,与中国对抗。 目前,马中两国领袖,频频互访。马来西亚成为金砖之友,也在美中博弈当中,选择了靠拢中俄联盟。 这些政策,利弊参半,国盟以及保守势力,如果真的有任何真知灼见,大可以开启政策性的公共舆论与辩论。 然而,就国旗问题大做文章,言论又充满种族主义意味,说明关注捍卫国家主权,不过是美丽的借口。 保守势力舞剑,看来是意在污名化马来西亚华人,指他们不效忠国家。这种无根据的仇恨政治,当然令人反感。 团结政府的此次财案,对中产阶级,极可能造成经济冲击。反对党,以及一些执政党成员,对此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却荒腔走板,对不存在的问题无中生有,只能说是烂泥扶不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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