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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準證

(新加坡13日訊)與格魯吉亞女郎假結婚,流浪漢“新郎”與“中介”雙雙被判監,“中介”稱並沒有從中獲利,真正的動機只是想把為他打工的“新郎”趕走,是真心希望他婚姻幸福。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指假結婚的是45歲的“新郎”吳坤明,“中介”則43歲的郭強龍。 吳坤明被指於2016年2月2日,為了讓格魯吉亞女郎麥亞(37歲)獲得探訪準證而與她結婚。郭強龍則被指是“促成良緣”的“中介”。無家可歸的吳坤明與麥亞結婚後,女方為他提供免費住宿。 吳坤明和郭強龍都是獅城人,他們不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判罪成,昨天分別被判坐牢6個月3個星期和10個月。 法官同意讓吳坤明於4月30日開始服刑,郭強龍則表示要上訴。 根據之前報道,麥亞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6個月,併成為控方證人。她供證時說,在郭強龍的安排下與吳坤明見面,郭強龍稱只要結婚就能保證她能留在新加坡,麥亞因別無他法才答應。 ‘中介’求情:無從中獲利 真誠希望他們婚姻幸福 昨天,郭強龍的律師沒有出庭,他為自己求情時說,並沒有因涉案而獲利,而是真誠希望吳坤明和麥亞有個幸福的婚姻。 他指出,他把吳坤明看作朋友,還聘用對方工作,可是對方卻整天打遊戲,感覺自己被利用。   他說,他真正的動機就只是想要把吳坤明趕走,因為當時他的餐廳有鼠患,生意已很差,每晚都在他餐廳過夜的吳坤明沒有洗澡,體臭把顧客都嚇跑。 “我當時很想把吳坤明趕走,我也想嘗試幫助他成為更好的人。事實是,我被利用了。” 他指出,因為涉及案件,即便他結婚了20年,都還無法為他的妻子申請長期準證,更為了案件耗盡錢財請律師為他抗辯。   法官指出,郭強龍的說法,極力淡化他涉及案件的程度,但是卻與證據相悖。(人名譯音) ‘中介’曾有前科  “中介”有相關前科,曾牴觸移民法令被判坐牢6個星期。 郭強龍於2015年10月,因教唆越南女子在入境獅城時,在入境卡上填上假的地址,被判坐牢6個星期。 該地址實為一名新加坡男子的地址,男子供證時說,郭強龍說會支付他2500元(新幣,下同;約8792令吉),讓他與越南女子假結婚。 2016年5月,在吳坤明和麥亞結婚後幾個月,郭強龍對該案件提出的上訴被駁回。 法官說,值得注意的是,郭強龍於2015年10月27日被定罪後,以及於2016年5月13日上訴被駁回期間,又涉及了此案。 外籍女獲延長準證後 給‘新郎’100新元 “新郎”求情時稱,在越南有女友,兩人是遠距離關係,他在新加坡並沒有女友。 吳坤明也說,現在的僱主也知道他涉案,因此他希望可以完成工作,在4月底才服刑。 法官說,吳坤明在審訊期間沒有對案件激烈抗辯,也沒有做什麼去掩蓋罪行,他所收到的錢也只是麥亞每次獲延長準證後,給他的50元(約175令吉)到100元(約351令吉)。 法官指,郭強龍是主要的推動和煽動者,哄騙吳坤明和麥亞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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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訊)58歲新加坡男子與53歲中國籍女子結婚後,因家人反對沒有同住,卻為了幫女方申請探訪準證謊報兩人同居,罪行揭發後各被判罰款3200元(新幣,下同;約1萬1338令吉)。 《聯合早報》報道,吳立川和許翠美各自面對4項牴觸移民法令的罪名。兩人於本月9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各承認一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吳立川和許翠美於2019年6月28日結婚,但兩人婚後沒有同住;吳立川居住在蘇芒巷(Sumang Lane)的單位,許翠美則居住在麟光迪加(Lengkong Tiga)的單位。 許翠美自2016年就居住在麟光迪加的單位,並從未與吳立川一同居住在蘇芒巷單位。庭上透露,這是因為吳立川的孩子反對兩人的婚事。此外,吳立川當時是睡在該單位客廳,所以兩人才會分開住。 2021年5月24日,吳立川為許翠美申請外籍配偶的長期探訪準證(Long Term Visit Pass),但在核實信息時,卻向移民與關卡局官員謊稱兩人同住在蘇芒巷的單位,並且已同居2年。 新加坡移民局官員最後批准申請,給予許翠美為期2年的長期探訪準證。 2023年4月11日,移民局官員進行檢查時,懷疑許翠美並沒有與吳立川同住,隨後逮捕兩人。 庭上透露,本案並沒有涉及假結婚。 兩人的律師代求情時說,兩人是初犯,且對罪行感到後悔。 律師指出,吳立川的家人反對許翠美與他同居,外加蘇芒巷的單位已有多人居住,因此許翠美也不方便搬入同居。 律師也強調,這並非一場假婚姻,兩人彼此相愛,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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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0日訊)一名新加坡男子涉嫌同一名外國女子假結婚而被提控,辯方在庭上辯稱,兩人是“真愛”,曾嘗試履行夫妻義務,但因男子有性功能障礙而無法完成。 《8視界新聞網》報道,45歲的吳坤明被控同來自格魯吉亞的37歲女子阿卡爾卡斯瑪雅假結婚,以讓女方能獲得入境新加坡的探訪準證。 另一名43歲的男子郭強隆則因為涉嫌幫助安排假結婚,也被提控。 女方承認為利益而結婚    被判坐牢6個月 阿卡爾卡斯瑪雅早前已經承認為了利益而同吳坤明結婚,被判坐牢6個月。她之後成為這起案件的控方證人。 根據控方昨天提交的結案陳詞,吳坤明和阿卡爾卡斯瑪雅是在2016年2月結婚。控方指這樁婚姻是在雙方都能獲益的前提下進行的,以便後者可以申請相關準證以繼續留在新加坡,當時沒有住所的前者則可以獲得免費住宿作為回報。 庭上揭露,阿卡爾卡斯瑪雅是在2015年年底,因為入境新加坡的準證申請被拒而聯繫郭強隆,當時對方告訴她,可以通過結婚解決問題,之後便介紹吳坤明給她認識。 阿卡爾卡斯瑪雅在2016年1月收到結婚通知和一張社交訪問準證,接著便入境新加坡。她之後同郭強隆和吳坤明見面,也在前者的指示下,和後者參加了婚前課程。 不過,當郭強隆告訴她,已經安排她和吳坤明在1月23日完婚,她卻以不喜歡吳坤明為由,拒絕結婚。 準證將到期    被告知嫁給對方是最好辦法 由於準證即將到期,阿卡爾卡斯瑪雅再次尋求郭強隆的幫助,對方告訴她,唯一的辦法就是嫁給吳坤明。她在無計可施下,在2016年2月和吳坤明結為夫妻。 根據她的說法,兩人結婚後並沒有圓房。她在自己居住的單位為對方租了一間房,並承擔房租,而對方則繼續以丈夫身份,為她延長探訪準證。 至於郭強隆,他雖然沒有獲得金錢上的利益,但要求阿卡爾卡斯瑪雅從中牽線,把那些想要獲得學生證以入境新加坡的人介紹給他。阿卡爾卡斯瑪雅指郭強隆通過她的介紹,賺了約6500新元。 控方說,根據吳坤明的證詞,他也不認為這樁婚姻是真實的,因為他被告知,只要和阿卡爾卡斯瑪雅結婚,就有地方可以住。 辯方:兩人關係超越友誼 不過,辯方律師在辯護時說,阿卡爾卡斯瑪雅和吳坤明是真心喜歡對方,並指移民與關卡局對案件有成見。 辯方指兩人曾嘗試行房,但因為男方有性功能障礙而無法完成。 此外,男方除了沒有工作和住所,還有恐水症,因此不洗澡,但女方並沒有嫌棄,還照顧他,包括幫他洗澡、煮飯,兩人甚至一起洗澡,還同床共枕。 辯方認為,這些行為已經超越友誼,是隻有締約結婚的人之間才會分享的關愛。 辯方也要求法庭不要太看重女方的認罪書,指她當時認罪存在許多原因。 法官定下個月下判。根據新加坡《移民法》,如果吳坤明和郭強隆假結婚和教唆假結婚的罪名成立,將面對的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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