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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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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1日讯)男子涉嫌向1名女子发送性爱视频,不过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撤控,男子被判无罪后指新加坡总检察署“恶意提控”,要求索赔3000元(新币,下同;约10447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导,新加坡上诉庭昨日发布判决书,驳回这名男子陈伟文(译自Tan Wei Wen)的申请,表示控方的做法并无恶意。 男子是在2019年11月26日被控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控状指他在2018年5月将自己进行性行为的1段视频发送给1名女子。 他也被指发送另一段视频给她,视频背景摆放着她的照片,一名男子正在进行性行为,视频还用了带有性暗示的污言秽语。 男子不认罪,打算针对控状抗辩,但控方在定于2020年7月21日开审的约两周前,申请撤销了控状,男子因此在2020年7月7月被判无罪。 男子随后于2021年3月,在新加坡刑事诉讼法下向控方索赔,要求针对滥用司法程序赔偿他3000元,并从他的手机被警方起获那天算起,赔偿他每天10元(约35令吉)的电话租借费。 他指控方没有足够证据就“恶意提控”,并宣称他是因为售卖猥亵内容拒绝接受书面警告而被控。他也指控方拖延案件,试图胁迫他认罪,还提出了认罪协商。 控方回应时解释,撤销控状的决定,符合控方持续评估证据,以及案件是否应提控的做法,不能因为控方撤控就断言控方从一开始就证据不足,不应提控。 控方也有通过电邮,试图向男子解释他们手上对他不利的证据。 2020年12月的一封信函就提到,其中一段视频拍到男子的脸,以及在他家中找到的一件蓝色上衣,视频背景跟男子家中厕所的墙砖也吻合。 警方也在2018年6月向男子问话时告诉他,他们接到报案指有人通过社媒向1名女子发送视频,而男子的名字在调查过程中被提到。 男子当时回应称,曾经在自家厕所用手机拍下私密照,但手机在2017年遗失,可能有人利用他的手机散播视频。 当男子接到通知他将被提控时,他又称手机里的照片是在2015年或更早之前,泄露给1名勒索他的神秘人。 但是法证调查显示,发送视频的IP地址就是男子的家,以及他父亲的咖啡店。 控方解释,决定撤销控状时考虑了不同原因,包括男子在涉案事件后没有再犯;至于认罪协商,那也是可被接受的做法。 新加坡国家法院在2022年6月驳回男子的申请后,男子提出上诉,但又被驳回,他因此向上诉庭提出刑事动议。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高等法院已审理了男子的上诉,男子无法再提上诉,无论他是要上诉、申请批准复议,或提出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解读,都“注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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