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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少女

(麻坡16日讯)2名青年承认3项非肢体性侵16岁智障少女的控状,今日在麻坡地庭各被判罚款4000令吉及3000令吉罚款了事。 首名被告是21岁的沙里莫哈末纳鲁,第二被告则是22岁的阿都瓦利;两人同是一家自助餐厅的临时员工。 根据控状,首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6日晚上10时03分,在麻坡巴莪甘榜沙里的一间屋子,诱使16岁智障少女关注猥亵图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e)条文。 他同时被控于12月8日中午12时35分,在同样地点诱使受害人露出胸部和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e)(ii)条文。 第二被告阿都瓦利则被控于12月11日晚上9时30分,在麻坡警局拥有色情物品,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 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条文者,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2万令吉;在第10条文下罪成,则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 调查显示,首被告沙里莫哈末纳鲁于今年12月6日上10时3分,通过手机传送1张手握性器官的图片给受害人;12月8日中午12时35分,受害人在首被告的指示下,传送裸体短视频给他。 警方在12月9日将首被告逮捕归案,并于12月11日逮捕第二名被告,同时在后者手机内发现受害人的裸体短视频。 两名被告皆未有律师代表出庭辩护。主控官丹尼尔在简述案情时指出,麻坡警方于12月8日接获受害人的监护人报案,指受害人遭受两名男子非礼。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述后,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宣判首被告沙里莫哈未纳鲁的2项控状各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各坐牢4个月代替;至于第二被告阿都瓦利则被罚款30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代替。
4小时前
(新加坡1日讯)一名男子在担任新加坡人民协会基层组织经理一职时,预谋接近来自弱势家庭的智障少女,并以筹备社区活动等理由,把少女带到办公室性侵和拍摄不雅照片,事后甚至提议以金钱补偿少女的家庭。 承审法官蒋诗琪斥责被告对少女造成严重伤害,判他坐牢18年。 《联合早报》报导,现年64岁的被告共面对18项控状,包括属于剥削性质的性侵未成年人行为、制作性剥削孩童的影片、妨碍司法公正,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 被告早前在高庭认罪,并于昨日下判。 蒋诗琪发表判决时,斥责被告注意到受害人的学习能力弱而盯上她,犯案前特地调整办公室里的监控器摄像头,甚至发受害人帮忙张贴活动海报的照片给她的姑婆,好让对方不起疑心。 她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受害人案发后睡不好并萌生自杀念头,不敢再参加基层组织举办的活动,也与带她参加基层活动的姑婆关系闹僵。姑婆在案件曝光后一度责备受害人,受害人至今仍对发生的事情自责。 她希望受害人有一天会明白发生的事并非她的错,勇敢地走出属于自己的路;她也希望基层组织继续向受害人与她的家人伸出援手。 这起性侵案发生在2021年12月,被评估为低智商的受害人当时15岁,与被告相差47岁。 案发时,被告受雇于当地人民协会,担任某地区居民联系网的经理,负责为该区居民举办活动,以及协助区里弱势家庭。受害人的家庭是区里接受援助的家庭之一。 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受害人与被告的名字。 用纸箱挡监控器 办公室性侵少女被居委会主席撞破 根据案情,被告自2015年起认识受害人与她的家人,交情很好,例如帮忙受害人的姑婆找工作。 2020年至2021年之间,受害人跟随姑婆参加区里的“早餐献爱心”活动和当义工;被告承认在这期间注意到受害人长得比过去高挑、纤瘦,而且个性温驯,学习能力比她的妹妹差。 2021年12月1日和5日,在受害人姑婆的同意下,被告以喜欢摄影为由,两次带受害人去新加坡星耀樟宜拍照。 两人之后回到被告居民联系网的办公室,被告在沙发上亲吻受害人的身体、性侵她和拍下她的裸照等。 由于办公室里有监控器,被告特地移动一个纸箱遮挡摄像头,确保自己的恶行没被拍下。 12月13日,被告称要受害人帮忙准备活动海报,把受害人带到办公室性侵她。20日,被告以同样借口把受害人骗到办公室,接着又一次性侵受害人,并要求她摆出各种姿势、拍下多达106张不雅照片。 就在被告尝试劝说受害人为他口交之际,居民委员会主席走进办公室。被告立马穿上衣服,主席也掉头离开办公室。 事后,被告两次拨电联络主席,寻求后者的原谅和帮忙保密;被告也表示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每个月给受害人的家庭200元(新币,约696令吉)补贴。不过,主席已把事情转告选区总监,后者在12月22日报警,被告同天落网。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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