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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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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反制不当传教歪风
家长和教师也应该对现有改教法律,有基本认识。别说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都未必全面理解入教的后果。 “袜子风波”的始作俑者之一,华裔穆斯林传教士黄伟雄在社媒视频中授招:如何秘密且非正式的,助未成年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 黄的视频是在自己的Tik Tok账号上发布,直至本文成稿,还可观看。这说明两点:第一,这视频是黄刻意传播,也有意让片中讯息持续流传。第二,虽然这两个星期,非穆斯林对视频内容表达不安,黄无意愿回应。 视频中,黄回应另一传教士的提问时,提出未成年改信伊斯兰,有宗教与法律层面的考虑。他建议要小心采纳一些秘密的步骤,隐瞒家人,但还是让未成年人入教并且履行教义。 黄伟雄的视频中,提问的传教士提出他个人处理的青少年改教例子。黄回复时也给人感觉,在授招秘密为未成年人士改教方面他颇有经验。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发布文告,呼吁政府“对付”黄伟雄。文告强调,黄的行为违反《联邦宪法》第12(3)和12(4)条款。 第12(3)阐明不得强制任何人,接受其本身宗教之外的宗教教诲,或进行其本身宗教之外的宗教仪式。第12(4)则列明,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由父母亲,或监护人决定。 黄伟雄以及提问的传教士,似乎也没有承认“强制”任何未成年人士改信伊斯兰。直观与狭义而言,他们似乎没有直接违背第12(3)条款。 此外,黄在视频当中,提出不为改教的未成年人注册入教。注册入教是体制化管束穆斯林的重要步骤。 倘若出现宗教局不当注册未成年人改信伊斯兰,宪法12(4)条款,就可以发挥作用。 我国司法史上出现数宗,未经配偶同意,父亲单方面为未成年孩子改信伊斯兰,而引发的司法抗争。这些案件,如英迪拉甘地和罗秀凤案,就是凭借宪法第12(4)条款,最终胜诉。 黄采取暗中秘密的方式,助未成年人改教。这在本质和精神上,违背宪法第12(4)条款。但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宪法第12(4)条款,在此情景下欠缺具体执行机制,难以对黄采取行动。 甚至,那些未经父母同意,已经被不当传教活动影响,而私下改教的未成年人,宪法12(4)条款要再改变其思想,或阻止他履行伊斯兰教义,恐怕鞭长莫及,也为时已晚。 当然,对付黄伟雄,《联邦宪法》并非唯一可用之法。《煽动法令》中,构成煽动罪的“促成各族群间的敌意”,黄的行为是否符合?《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利用网络激怒他人”,黄的做法又是否符合? 这些都是钳制自由的恶法。非政府组织拒绝要求政府以这些法律对付黄,是对言论自由原则的坚持,完全合理。 民间组织要求政府对付黄,最大障碍就是当今政府的政治意愿。同时,上述的法律问题,也是当局不作为的重要因素。 理论上,欲弥补宪法12(4)条款,保障失灵的方法,就是在此宪法条款下订立法令,将违背此条款的行为具体罪行化。 宪法宣示理念式的权益,法令具体惩戒侵害这权益的行为,这才能真正实现权益之保障,避免其沦为虚无。 各州已有立法,若任何人向穆斯林宣导其他宗教,定罪后可被罚高达1万令吉,监禁4年,或两者兼施(刑罚各州属有别)。 这种单向保护伊斯兰的法律,涵盖原本就应有宗教选择自由的成人。非穆斯利社群,如果仅仅要求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不当的传教(任何宗教),应该不会过分。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以及评论界,与其空泛要 求政府对付黄伟雄,或是嘲笑团结政府内华基政党懦弱,不如以更具体的建议施压。 各组织可以结合力量,并考虑联合律师公会,推行反未成年传教法,杜绝不当传教之歪风。 修法若不可行,人民也要施压教育部长,在国会公开承诺,维护宪法第12(4)条款之庄严;并采取步骤,严防传教人士进入学府。 若要求执政者承诺也不可行,非穆斯林只有退守民间层次,理性和平合法的反制不当传教。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可以去函各学校,要求掌校者回复,公开承诺,维护宪法第12(4)条款。 反制不当传教行为,最后的防线,还是非穆斯林家长与教师。非穆家长和教师,需适时的与未成年孩童,讨论宗教与现代价值的冲突,与性别平权的碰撞,与权力暴力的关系。 家长和教师也应该对现有改教法律,有基本认识。别说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都未必全面理解入教的后果。 暗中促成未成年人士改教的课题召唤非穆家长和教师,行动起来,时刻对学生做好思想建设,反制特定人士的不当企图。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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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国庆谈国族意识之流变
今年国庆,国家可能处在前所未有的“乱局”之中。但是令人惊喜的是,“乱局”虽乱,但没有扰民的动荡。这凸显国家与人民的成熟。 威权之下,爱国主义会泛滥。其中原因,威权往往以国家捍卫者姿态自居。爱国,就得爱政权。爱国成了动员社会,持续支持政权的手段。 这当中,往往也涉及“建构”一个国家共同敌人。于是,在抗拒巨大“外侮”的前提下,国民团结成了国家“生死存亡”的必须。 于是,任何挑战国内威权的动作、组织与个人,都可以轻易的冠以“叛徒”的帽子,加以挞伐,甚至面对威权的直接,或被纵容的非国家势力,暴力对待。受害方往往也难获“爱国群众”的同情。 国族意识,虽然整体上是褒义字眼。但是,在威权操弄的历史事实下,人们理应时刻审视,国族意识建构的是否服务于狭隘的政治议程。 我国过去二十年,经历了民主化的浪潮。威权逐渐退场,乃不争的事实。威权退场的“副作用”,理论上会是国族意识的退却。 历经国阵强势时代的人民,想必可以回忆,当时的国庆主题、宣传以及仪式,比晚近时期,都更为丰富与强烈。 然而,在马来西亚的特殊情境下。即使在威权当道的时期,长时期为最大反对党的民主行动党,也持续在国族理念上,进行观念的争夺;提出实际上更符合马来西亚国家意识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此一论述,主要回应施行威权统治的巫统,所奉行的马来种族主义。事实上,威权操弄种族主义,比利用国族意识,显然更直接。 巫统版本的国族意识,就是一种屈从于“马来人支配权”的国族意识。基于政治策略的需要,这一原则,时而隐晦,时而张扬。但在国家各级权力运作当中,却始终一以贯之。 于是,每一年的国庆,非土著直面国族意识时,总是五味杂陈(碍于篇幅本文未具体触及东马同胞的感受,抱歉)。有国民对在国庆月,对张挂国旗等等欢庆行为,显得意兴阑珊,就有其深层的缘由。 从308,505再到509,巫统一再面临重创。其意识形态,难免也会随之而面临冲击。虽然,非土著教训巫统,拒斥的是其种族主义和贪腐;土著反感的就几乎只有贪腐。 但整体而言,希盟执政逐步消解种族的微步,方向正确;也因其高度的妥协性,应该是最终会产生一定的果效。 种族政治的恐吓就是,只要丧失支配权,族群处境就是悲惨的。倘若希盟执政时间够长,各族小市民可以体验到:人民生活,是可以在不太以种族为考量善治下改善。这样,恐吓就可以被局部消解。 509选战,可谓见证了各族跳脱种族框框,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为国家未来热情行动的巅峰。 在群众大会上高歌 “Setia” ,就是其中最鲜明的例子。虽然,吊诡的是,这首爱国歌曲,恰好是敦马首次任相期间,表面意图为建构国族意识,实质更像是巩固自身的政治工具。 喜来登政变后,简单通过一次性的政党轮替,在国族意识方面大跃进的梦想落空。尘埃落定后,人们领悟,一蹴而就的条件,并不具足。 目前,国家进入暂时的政治碎片化。但人们一般预测,来届全国大选后,巫统应该会强势回潮。伴随而来,威权与种族主义是否也会归复?自是此刻家国思索,不得不面对的议题。 此外,当下对国族建构的一个挑战,是跨国性认同的趋势。保守伊斯兰思潮,随着资讯技术发达,只会更大幅度的冲击国内穆斯林的思维。 而华人,面对大国博弈下的政治认知战,也可能不自觉的,在国族认同方面,误入歧途。这短时间内未必能显见其弊,但却可以成为后患之伏笔。 今年国庆,国家可能处在前所未有的“乱局”之中。但是令人惊喜的是,“乱局”虽乱,但没有扰民的动荡。这凸显国家与人民的成熟。 既然历史不会简单的重复,威权与种族的全面回归,并不必然。 此外,一些多年来追求的体制改革,反而在这时期开花结果,如:反跳槽法律、投票年龄的下降以及政治现金改革等等。 挑战虽多,机遇也无所不在。这虽然可能是民主退潮的起点,但却不是一个绝望的境遇。今年国庆,热爱这片土地的人们,没有不行动起来的理由。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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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猷荃医生|系统性应对霸凌事件
从小灌输反霸凌意识,可以灌输新一代对霸凌正确的是非观,也可以教育他们何种行为是属于霸凌,以及本身面对或目击霸凌事件时恰当的应对方式。 槟城中央医院实习医生不幸坠楼丧命,引发医院体系霸凌事件以及恶性工作文化的议论。该实习医生坠楼缘由,调查单位务必秉公调查。 倘若证实有个人或单位需要负责,就应妥善追责。即使此个案,最终调查发现与霸凌无关,推动体系性反霸凌的运动,却依然应该乘势延续。 2017年,国防大学学员祖法汉被同学以熨斗90次烫伤,虐待致死。法庭在去年宣判6名施虐的同学误杀罪名成立(控方原提控谋杀),被判入狱18年。 一如其他社会现象,霸凌的发生,也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取缔个别霸凌者固然大快人心,但如果只有事后惩戒,没有系统性处理,则不足以遏止事件的重演。 祖法汉案法官在判决时表示,有一名证人提出,死者有一名同学曾经就霸凌事件,匿名上书教官。但教官竟然把内容,转发到学员的群组。这凸显了,许多教育机构,应对霸凌事件的能力不足,更遑论有标准、实际、有效的作业程序。 系统性处理霸凌文化,须从教育着手。2002年开始,英国每年在11月的第三个星期,举办“反霸凌周”,提升对霸凌问题的意识。 传统上,“反霸凌周”的首日,是一个有趣的“怪袜日”(odd socks day)。是日,学校鼓励学生左右脚各穿不同颜色的袜子。特意实践这种原本会被认为是错穿袜子,会被嘲笑的行为,寓意个人即使与社群主流有别,人们无需、也不应排斥或加以霸凌。 从小灌输反霸凌意识,可以灌输新一代对霸凌正确的是非观,也可以教育他们何种行为是属于霸凌,以及本身面对或目击霸凌事件时恰当的应对方式。 这对于防止新一代,成为当下的校园霸凌者、或者长大后成为职场霸凌者、又或者成为无力有效反应霸凌事件的受害者,可起关键之效果。 各职场,尤其高危职场,应该定期主办反霸凌的再培训,让各层职员与领导理解霸凌议题。培训内涵应该包括:职场霸凌的危害,如何识别霸凌,以及各层职员与领导,在发现霸凌事件后应该扮演的角色等等。 倘若霸凌事件一再发生,其中一个可能的结构问题就是,受害人没有举报。受害人不举报,原因可能是:对霸凌定义的不确定、害怕招致报复、没有明确的举报机制等等。 因此,以上建议的再教育,必须包括让职员更好的理解举报的必要以及具体的步骤。当然,要能够教育如何善用机制,首先就要先设定良好的机制。而机制不仅要明确以及具法律效力,更需要执行上的公信力。这样心理承受巨大压力的受害者,才有信心勇敢的举报。 在这方面,2018年前卫生部长祖基菲里,果敢开除涉嫌数宗性骚扰案的双溪毛糯医院部门主任级资深医生的行动,就是提振机制公信力的做法。 反之,举报老师开强奸玩笑的国中女生,不只无法令该老师面对教育部相应惩戒,反而还反被老师起诉,以及遭遇其他同学短讯骚扰,最后被迫转学。就是反面的例子。这虽然严格上不属于霸凌案件,但招致的印象是,官僚体系官官相护,投诉只是自找麻烦。 医院就是属于霸凌的高危职场,原因在于医院体系层级分明。资深医师对菜鸟严厉,也是医学培训的必须。但严厉与霸凌,往往是一线之差。 此外,在马来西亚的情况下,实习医生必定是在政府医院实习。除了专业的层级,他们也同时受限于公务员官僚体系,对吹哨人欠缺友善的惯性。 前卫生部长祖基菲里指出,恶性工作文化的存在,部门高层应负起责任。但期待公务体系自我反省,不切实际。 反倒是需要直接面对民意的部长,才可能展现强烈的政治意愿,进行改革。而部长有所作为的前提,又回到选民是否持续关注施政效率,还是对议题只有三分钟热度;在关键抉择时刻,回归种族宗教,或犬儒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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