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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友

(新加坡7日讯)一名在残障人中心工作的清洁工,在厕所拍摄一名男性智障人士生殖器的照片,因此被判监4个星期。 《8视界新闻网》报道,被告李祝林(译音,Lee Chook Lim)昨天承认一项未经受害人同意故意拍摄其个人行为的控状,另一项拍摄受害人如厕的控状在下判时一并考虑。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和受害者案发前2个月左右就已认识,但受害者从未与被告说过话。为保护受害者,他的身份和残障人中心的地址不得公布。 在2022年8月21日,受害者正在中心的厕所如厕,被告同时也进入了厕所。 当受害者还在小解时,被告问他是否可以拍他私处的照片,并做拍照手势指向受害者的生殖器。 受害人点头后,被告用手机拍下了受害者小解的照片。照片中,受害者的下体清晰可见。 受害者无法表示同意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知道受害者因智力低下而无法给予真正的同意,也知道自己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记录了受害人的私人行为。 检方昨天在法庭要求判处被告6至8个星期监禁,称被告利用受害人的弱点,并知道受害者 “不善表达”。检方也表示,被告的行为已高度侵犯受害者的隐私。 被告昨天在法庭上认罪,最终被判处4个星期监禁。 根据新加坡法令,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录制他人的私人行为,是犯法罪行,当事人可被判处最长2年的监禁、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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