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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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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6日讯)新那旺一间塑料厂被举报排放化学有害物质到排水系统,导致河流受到污染,因此被芙蓉法庭判决最高罚款10万令吉! 森州环境局发文告指出,相关工厂的董事经理于周三(5日)在芙蓉地庭聆讯时,向法官玛兹尼面前俯首认罪,有关工厂也被勒令缴清罚款,而此案的检察官为莫哈末费德里及再诺丽扎。 位于新那旺工业区的塑料化工厂是被指控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5(3)条文下同读。 环境局指出,当局是5月21日下午1时,接获民众投诉,指河水有异味,并导致附近居民呼吸困难。 当局之后派遣官员前往该地区检查异味来源,在检查到该塑料厂时,发现有液体排放到排水系统,因此怀疑是该工厂清理化学品的过程中,泄漏而产生的。 “这些液体随后流入了西门(Simen)河,引发异味,导致沿河一带的住户饱受困扰,分别有新那旺工业区花园、D’Latania花园、D’vena住宅区、D’Belsa花园等等。” 环境局共采集了两个样本,并送到化学部门进行分析,发现样本中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脂肪酸酯,这些都是清理化学品泄漏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因此为居住在周围的居民带来影响。 当局补充,对于污染环境的任何人,当局绝不会妥协,并敦促公众举报任何此类活动。 任何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可致电24小时免费热线1-800-88-2727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及可透过环境局电子投诉网站https://eaduan.doe.gov.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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