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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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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5日讯)向民宅泼红漆,恐吓追债,17岁华裔少女今日在新山推事被控时认罪,案定6月11日过堂。 除此之外,今早另有23岁华裔男子也因涉及泼漆恐吓追债被控上推事庭,男子面控初时认罪,但过后改口不认罪。 少女被告于上个月在士姑来涉及泼红漆追债案。她于今早在庭上,聆听了法庭通译念出控状后,在推事努法丁前面认罪。此案副检察司为阿米拉。 少女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控状,少女于去年12月29日早上5时30分,在士姑来大学城的柏达尼安28路一带,恐吓37岁妇女。 第二项控状,则指少女被告向一所民宅篱笆门和一辆车子泼红漆,进行蓄意破坏。 少女被告上述行已触犯刑事法典50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427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给予警告后被释放,或警戒应遵行良好行为、或缴交罚款、或被送往感化院。 另一方面,23岁华裔被告尤凯翔今早在推事庭上,被控泼红漆恐吓他人追债。 男被告起初在庭上认罪,后经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改口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下午2时10分在新山开屏山庄向一名男子的车子泼红漆,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推事为希达雅杜尔,副检察司为西蒂艾莎。 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条件定为1万令吉保金,以及一名担保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西蒂娜比拉。她在庭上指出,被告每月工资2000令吉,并且需要赡养母亲,因此请求降低被告的保释金。 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一名本地人担保之下,获保外候审。案定2月6日过堂。
2月前1.3千点阅
(新山1日讯)收钱跑腿办事,7名18岁以下少年因涉嫌纵火泼漆,遭柔佛警方逮捕。 柔警总部刑事调查组是在日前接获这起恶意破坏的投报,当时涉案者使用红色油漆在淡杯商业场所的墙面上泼漆涂鸦,这起事件也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上被广泛流传。 柔州总警长拿督古玛发文告指出,上述少年嫌犯是在去年12月19日和20日展开的5场“除暴行动”(Ops Cantas)中落网,行动是由柔警总部与新山北区警区组成,在新山周边地区展开。 “初步调查显示,这个团伙自今年11月以来在新山活跃,并承认涉及新山、士姑来及依斯干达公主城的另外5起纵火和1起泼漆蓄意破坏案件。” “他们每次前往特定地点纵火和泼漆,都可以从不法集团处获得500至1000令吉的酬劳。” 古玛补充,警方还扣押了一辆汽车、2辆摩托车、7部不同品牌的手机、衣物、一顶棒球帽、4顶头盔以及一罐与案件相关的红色油漆。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破坏导致财产损失)及第427条文(恶意破坏)展开调查。” 他补充到,警方尚在调查嫌犯是否可能为大耳窿团伙的成员。 文告中提到,调查文件已提交柔佛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指示,警方将提控其中3名被捕嫌犯,另4人作为证人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文签署保证书,案件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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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29日讯)疑因门牌一个号码之差,造成大耳窿跑腿点错相,误把同排另一屋子当成追债目标,狂洒黄漆和贴字条恫言烧屋,事主报警并澄清他们全家没向人借贷。 这宗时间今早5时15分左右,在登雅新村英达再也花园的一间住屋发生。 事主陈先生表示,其母育有两子一女。案发时只有他的妹妹和母亲在家,他在事后才从外坡赶回家处理此事。 他说,当时其母听到屋外传来汽车声响起身,不料看到五脚基地面和摩托车被泼黄漆,而汽车已经失去踪影。 他表示,其妹在今早7时30分报案,指他们一家人都不曾向人借贷。 他说,他们一家四口不曾点击网上借贷广告,也不曾把个人资料提供给大耳窿。 他表示,案发后他家铁门柱上贴著一张字条,并用红字标注门牌号码和地址,然而那却不是他家的门牌号码,而是同排另一住家,因此他相信大耳窿跑腿上门閙事是点错相,误把他家当成追债目标。 他说,字条内容另有“欠$还$,下次来就是烧家了”,文末还附上一个新加坡手机号码。 公正党士基央区部署理主席彭志强今午到事主住家了解情况后表示,追债字条上的地址不是事主的住址,事主家中也没人到新加坡工作,因此怀疑是大耳窿或跑腿搞错地址,或有人冒用事主家的住址。 他表示,追债者留下新加坡的联系号码,因此很有可能对方是新加坡放贷者跨国追债。 他说,事主已让警方录取口供,目前还不晓得警方的调查进展,而事主并不打算向新加坡警方投报,只希望非法放贷者不要再骚扰他们一家。 他说,他已接获许多类似的投诉,他希望大众保持警惕,避免沦为非法放贷的受害者。 他也鼓励大家安装监控器,以提高住家周围环境的安全,并起到吓阻意图犯罪者的作用。 其他出席者有公正党士基央区部主席熊运涛和公正党登雅新村代表林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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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6日讯)4名充当大耳窿跑腿的“泼漆党”成员,今日被控上永平推事庭后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至18个月及罚款1万1000令吉。 其中3名负责泼漆的成员被判处监禁,而另一名负责提供资料及地址的同谋则被判罚款。 4名被告是来自芙蓉的邓贵生(40岁)、来自森州拉务的两兄弟涂国龙(38岁)与涂国财(35岁)及来自巴生的莫哈末丹尼尔(51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他们被控于今年4月至6月期间,涉及峇株巴辖金宝花园、珍馨苑、梅花高原、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及新加兰龙园2多宗泼漆案。 莫哈末丹尼尔原本面对5条控状,内容指他负责“指示”其他被告泼漆,后来因莫哈末丹尼尔提出反对,控方在推事苏海拉指示下,把控状改为“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并取消其中一条控状。 在其余3名被告之中,邓贵生负责拍摄视频及贴上警告受害者的白色纸条,而涂国龙及涂国财则负责泼红漆或充当司机。 邓贵生及涂国龙共同面对3条控状,案件分别于今年6月23日凌晨4时23分、6月23日凌晨3时22分、6月27日凌晨4时,在金宝花园、珍馨苑、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发生,导致受害者车子及住家篱笆门被泼上红漆,面临财物损失。 6月17日清晨5时零3分在新加兰龙园2的发生的一宗泼漆案,被告是邓贵生、涂国龙及涂国财3人。 另一宗于4月21日凌晨12时21分在梅花高原发生的泼漆案,被告则是涂国财及邓贵生。 他们3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1年、不多于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另一方面,此案的其中两名被告,即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因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分别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另一项控状,获准由1人以2000令吉保释,案展9月30日过堂。 控状指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7月2日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接受尿检时,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涉嫌滥用毒品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并可与同法令38B条文同读及判刑。 另外,莫哈末丹尼尔虽未参与泼漆行动,但他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属于同谋,因此在4条控状中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与427条文同读。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表示,被告患有心脏病,被扣1个月期间已进院2次,而且须奉养80岁母亲,还要负责前妻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因此恳求推事轻判。 主控官西蒂卡丽惹副检察司说,峇县泼漆案猖獗,对受害人及邻居造成困扰,因此要求推事切勿从轻发落。 最后,推事苏海拉判处莫哈末丹尼尔两项控状各罚款2500令吉,另两项控状各罚款3000令吉,总额1万1000令吉。
7月前769点阅
(新山15日讯)住了七八年的租户欠债引来大耳窿上门泼漆后漏夜搬走,还不忘帮忙清理整洁,无奈的屋主只希望大耳窿“冤有头债有主”,不要再上门骚扰。 屋主潘振明(52岁)今早在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办公室特别代表黄祥銮、助理杨惠仪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事情始末,同时也向大耳窿喊话。 他指出,冠病疫情之前,这名在新加坡工作的42岁印裔租户原与妻儿共5人同住,多年来都准时交租,只是偶尔会拖欠一个月,再一次缴足两个月租金,所以他把屋子租给对方,一租就租了多年。 据他所知,疫情之后,这名租户出现家庭问题,妻儿在4个月前已经搬离。 他指出,他于本月1日接获自称来自新加坡的大耳窿来讯追债,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资料被外泄,成了大耳窿追债的目标之一。 他表示,他当天直接询问租户是否在外欠债,但对方否认,并配合他一起到警局报案。 他指出,因为陆续接获大耳窿口头警告,扬言将会使出手段追债,他分别在本月1日、5日和7日向警方报案。 他表示,昨早8时许,他到租出的屋子查看情况,发现大门口墙壁和地上满是红漆,于是立即报警,并联系还在上班的租户,要求对方解决问题。 “他却在下午4时许至晚上11时,漏夜搬家避债,不过,临走前还把屋子打扫了一遍。” 潘振明表示,首次报案时,警方告诉他,传讯给他的电话号码属于诈骗分子所有,于是他直接拉黑,但对方仍继续联系,他才开始怀疑可能真有其事。 他指出,租户直至昨日屋子被人泼漆讨债,都还一口咬定自己被人所害,并没有欠债。 他透露,根据大耳窿泼漆后留下的讯息,他们确实来自新加坡。 “但我不清楚究竟欠了多少钱。” 他指出,基于大耳窿扬言要放火烧屋,他担心邻居也被牵连,所以希望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大耳窿向欠钱者追债就好,不要再上门骚扰。 他也表示,租户仍欠缴两个月租金和水电费,他因此损失了约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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