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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

(麻坡10日讯)被控先后8次趁家人不在时,在住家强奸15岁亲生女儿的狼父,今日在麻坡高庭获得减刑,承审的司法专员改判被告坐牢32年及打鞭24下。 育有5名儿女的被告纳尼占阿都拉(42岁),原本于去年6月15日被控7项乱伦罪及1项肢体性侵罪,并在认罪后被地庭法官判处35年监禁及打鞭75下。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律师哈林沙菲宜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包括刑罚太重,以及地庭在下判时没有把他 (被告)被提控时就俯首认罪等因素纳入判刑的考量中。 麻坡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苏莱雅古玛在下判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法庭在下判时必须在维护公众及个人利益方面取得平衡点。 他指出,法庭裁决被告的7项乱伦罪,每罪从原本的坐牢30年改为27年,刑期同时执行;至于肢体性侵及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则维持原判,即坐牢3年和2年。 他也说,法庭维持地庭的75下鞭刑,但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88(1)条文,一名囚犯最多只能服鞭24下,因此,被告只打鞭24下就够了。 被告原本被控于2020年10月、11月、12月、2021年、2022年8月、2023年6月2日及5日,在住家房间里强奸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于2020年10月在住家的睡房里,触摸亲生女儿的身体及用手指插入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条文。 案情显示,今年15岁的受害人是被告的长女,就读当地一所国中三年级,与父亲及母亲同住在甘榜峇厘。 受害人的老师发现受害人的腹部隆起,经过体检后,受害人承认怀有8个月的身孕,才揭发这起乱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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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5日讯)45岁狼父涉嫌于一星期前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27年及打鞭13下,刑期由8月29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耹听控方与被告的陈词后,宣判被告乱伦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0下,肢体性侵罪则坐牢7年及打鞭3下。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20年及打鞭13下,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 这起人神共愤的性侵年幼亲生女事件于8月28日下午发生。被告是一名地砖工人,他与从事裁缝业的妻子及2名分别14及11岁的女儿居住峇株巴辖富贵花园。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的11岁女儿放学回家,听到屋内传出异声,后透过窗口目睹父亲在客厅里强暴14岁的亲生姐姐。 被奸污的姐姐发现妹妹放学回家,因害怕被打只能发出微弱的求助声,但被告没有放弃行动,又再一次性侵受害人。 事发时,受害人的母亲正在峇株巴辖一家裁缝店工作,受害人在母亲回家后将此事告诉母亲,并在母亲陪同下到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检验及报案。 被告于翌日凌晨12时30分,在住家附近的住宅区被捕。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人的11岁妹妹曾于4个月前,在住家遭亲生父亲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分别可被判坐牢8至30年及最少10下鞭笞,及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2项控状分别指被告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花园住家,强奸14岁亲生女儿,以及于今年4月的某天下午,在同样地点抚摸11岁亲生女儿的胸部及私处。 在今日庭审过程中,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开口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每天工资只有80令吉,还要负担家庭生计。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他在庭上读出2名受害人的心声,指2名受害人皆对父亲侵犯她们的贞洁感到恶心和厌恶,她们憎恨父亲的作为,让她们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也不想再次见到父亲。 丹尼尔斥责被告的行为天理难容,法庭有责任以重罚来教训被告,同时警惕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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