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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钱包被征收附加费

(马六甲26日讯)马六甲一间美食中心的档口,自行向每位使用电子钱包二维码付款的顾客征收至少10仙的附加费用,被闻风而来的甲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取缔! 根据马来报章《Kosmo》的报道,马六甲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局长诺丽娜指出,当局是接到消费者投诉指光顾有关档口时,使用电子钱包付费却遭征收附加费用,因此当局于今早10时30分左右展开取缔行动。 “该名年约50岁的商家告诉顾客,若缴付10令吉以下,必须征收10仙;20令吉以下则缴付20仙,这是银行为使用电子钱包服务而设定。” “尽管如此,有关说法并不属实。有关商家使用营运商提供的二维码,我们也联络有关公司,并证实使用电子钱包服务无需另外征收10仙的附加费用。” 诺丽娜是于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此表示。 她说,当局将援引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针对这项严重违法的事件展开调查,并开出传票。 “我们相信有关商家是于今年初就征收附加费用,并非因为近期柴油起价才征收该费用。” “该商家明目张胆违法,趁机向使用二维码的顾客征收费用。” 另一方面,一名消费者指出,本身到该店享用早餐,原本只需缴付14令吉,突然被征收多20仙的费用。虽然仅有20仙,但是却让他吃惊,因为过去不曾遇过类似的情况。 “商家告知有关费用是银行规定,但是却没有张贴任何相关告示。”
3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