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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

2月前
2月前
4月前
她看起来又年轻又笨,很随便的,相信我。便宜便宜租下她的房子,要添加的要换的,再叫她换。没问题的。第一个月的租金是定金,转去我的户口就可以了。 喂,小姐,房子租出去了,你不要租给别人。租客要你减三百块钱,要全部床垫换新的,窗帘也要全新的。 喂,小姐,合同不要盖章可以吗?什么不可以?对了,租户自己做合同啊!什么,不行?对对,我是中介就应该做合同。好吧,我做我做。下个月一号来交钥匙,签合同,租客自己拿去盖章ok? 哎呀,小姐,今天交钥匙,你怎么没有再叫人洗更干净一点啊。(我不是付过钱让你叫人来洗过吗?) 喂,小姐,租户说你的房子不够清洁,要叫那种专业的清洁公司,你要付钱啊。这是正常的。 喂,小姐,租户说他们不满意大门的几个锁,我叫人来换,你付钱啊。(这锁是新的,刚换还没几天呢)人家说不好关,卡卡的,要换好一点的锁。(你不是进出几次了,都没说过会卡) 喂,小姐,租户说怎么不是King Size的床来的咩?他们连床单都买好是King Size的,怎么是Queen。(已经住超过一个星期了,怎么可能现在才这么说?) 喂,小姐,租户说这个那个他不喜欢,来把它们都拿走。对了,他们要新的这个那个。正常的规矩来的,你一定要买啊。不然人家如果要搬,你知道你要赔人家多少钱吗? 什么?盖章了的合同吗?不知道哦,可能要弄很久的。这是正常的,反正就是在办,你这么急拿回干嘛? 牌?我是正正当当的中介,当然有牌。(可是我们查过了,你的牌是过期的哦) 喂,小姐,算了,租户要搬走,你把钱全退回给他们吧。我的佣金你也退给他们哦。(他们的钱我们会退,可是你的佣金,不是在一开始就被你收进你的户口吗?) 一个星期后,我收到租户的威胁,要我除了退款(已经退了)还须要赔他们两个月的租金。这件事情,折腾了整整一个月,房子被白住了半个月,买了一大堆新的东西,没有得到租金,还受了一个月的气。以上的对话,大概是房子租出去以后,我每天从早到晚都在忍受的精神折磨(还有荷包折磨)。 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 事实是,我其实不是第一次把房子租出去,我只是懒惰解释。我从不怀疑中介,也没想这么多,毕竟这个中介也是邻居,我也不想吵架。所以到了发现一切有问题的时候,已经太迟。别担心,我已经报警。当然也已经给相关部门投信,律师说我们绝对可以控告诈骗的中介,甚至律师大胆的猜测双方是合起来诈骗的。 当我被威胁很沮丧,只好去办所有我可以办的事时,我听到的是:公寓管理处说,那母X!她可是很难应付的一个人呢!去报警,我们一定会站在你这一边。警察说,他们真是占尽便宜,你们根本不用再给他们钱。朋友们叔伯兄弟给我传信息、介绍律师、说了很多安慰我的话。 其实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尤其之后收到这么多善意,那次只是我不小心踩到屎。把一堆像大便那样的话写给你们看,真不好意思,我已经尽力美化。然而,我现在的心情,像雨过天晴的彩虹。从此以后,不要再随便。
8月前
8月前
10月前
(新加坡1日讯)明明协议最多只涨10%租金,酒店租户欲续约时,业主却开口要起3万1000元(新币,下同;约10万8500令吉)租金,涨幅达70%,法官下判时指业主意图不良。 《新明日报》报道,租户于是入禀高庭成功获得庭令,能按原有的条件续约两年。 这栋位于麦肯西路的六层楼的房产,业主为金山岭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和董事是洪启明。 该房产在2021年出租给Dash Living私人有限公司经营小型酒店,双方在11月签署了意向书,其条件包括租客若想要再续约24个月,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以及双方要在签署意向书的16天内签署租约合同,否则意向书将作废。 双方进行商讨后,最终在2021年12月17日敲定合同,酒店每月支付4万5000元租金。租约合同条款注明,续约租金的涨幅顶限为4万5000元的10%,即4500元,但没有说明租约时长。 到了去年4月,双方展开续约讨论时,金山岭称有第三方要出7万6000元租下房产,要求把租金调高至相同价格,即租金增幅将近70%。 租户以租约合同条款为依据,指业主只能将租金调高10%,但金山岭称双方没有定下续约时长,所以该条款不适用,需要重新商讨租金以及租期。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对簿公堂 金山岭和洪启明称无法和租户达成共识,要法庭谕令租户在昨天(1月31日)租约到期后搬离,租户则是称合同赋予他们再续约2年的权利,金山岭必须和它续约2年。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尽管租约合同没有说明续约时长,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同意租户可选择续约2年,因为任何一方在签约时,自然会希望在租金和续约时长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双方最初签署的意向书,就已说明续约时长为两年,业主如今必须遵守这一条款。因此,法官裁定租户有权以每月不超过4万9500元的租金,与金山岭续约两年。 指业主意图不良 法官:不道德不公平 法官认为洪启明有意不遵守协议,批他行为不道德。 根据洪启明的宣誓书,他指示金山岭的律师不要在条款中注明续约时长,并说若到了续约时市场的租金大幅度增长,他站在商业角度来看,要把房产以租金顶限再出租2年是不合理的。 法官认为,洪启明的做法显示他有意不遵守协议,好让他在租金市场有利于业主的时候,不必和现有租户续约。 法官说:“业主的这个不良意图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11月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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