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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

1月前
1月前
3月前
她看起来又年轻又笨,很随便的,相信我。便宜便宜租下她的房子,要添加的要换的,再叫她换。没问题的。第一个月的租金是定金,转去我的户口就可以了。 喂,小姐,房子租出去了,你不要租给别人。租客要你减三百块钱,要全部床垫换新的,窗帘也要全新的。 喂,小姐,合同不要盖章可以吗?什么不可以?对了,租户自己做合同啊!什么,不行?对对,我是中介就应该做合同。好吧,我做我做。下个月一号来交钥匙,签合同,租客自己拿去盖章ok? 哎呀,小姐,今天交钥匙,你怎么没有再叫人洗更干净一点啊。(我不是付过钱让你叫人来洗过吗?) 喂,小姐,租户说你的房子不够清洁,要叫那种专业的清洁公司,你要付钱啊。这是正常的。 喂,小姐,租户说他们不满意大门的几个锁,我叫人来换,你付钱啊。(这锁是新的,刚换还没几天呢)人家说不好关,卡卡的,要换好一点的锁。(你不是进出几次了,都没说过会卡) 喂,小姐,租户说怎么不是King Size的床来的咩?他们连床单都买好是King Size的,怎么是Queen。(已经住超过一个星期了,怎么可能现在才这么说?) 喂,小姐,租户说这个那个他不喜欢,来把它们都拿走。对了,他们要新的这个那个。正常的规矩来的,你一定要买啊。不然人家如果要搬,你知道你要赔人家多少钱吗? 什么?盖章了的合同吗?不知道哦,可能要弄很久的。这是正常的,反正就是在办,你这么急拿回干嘛? 牌?我是正正当当的中介,当然有牌。(可是我们查过了,你的牌是过期的哦) 喂,小姐,算了,租户要搬走,你把钱全退回给他们吧。我的佣金你也退给他们哦。(他们的钱我们会退,可是你的佣金,不是在一开始就被你收进你的户口吗?) 一个星期后,我收到租户的威胁,要我除了退款(已经退了)还须要赔他们两个月的租金。这件事情,折腾了整整一个月,房子被白住了半个月,买了一大堆新的东西,没有得到租金,还受了一个月的气。以上的对话,大概是房子租出去以后,我每天从早到晚都在忍受的精神折磨(还有荷包折磨)。 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 事实是,我其实不是第一次把房子租出去,我只是懒惰解释。我从不怀疑中介,也没想这么多,毕竟这个中介也是邻居,我也不想吵架。所以到了发现一切有问题的时候,已经太迟。别担心,我已经报警。当然也已经给相关部门投信,律师说我们绝对可以控告诈骗的中介,甚至律师大胆的猜测双方是合起来诈骗的。 当我被威胁很沮丧,只好去办所有我可以办的事时,我听到的是:公寓管理处说,那母X!她可是很难应付的一个人呢!去报警,我们一定会站在你这一边。警察说,他们真是占尽便宜,你们根本不用再给他们钱。朋友们叔伯兄弟给我传信息、介绍律师、说了很多安慰我的话。 其实这个世界还是很美好的,尤其之后收到这么多善意,那次只是我不小心踩到屎。把一堆像大便那样的话写给你们看,真不好意思,我已经尽力美化。然而,我现在的心情,像雨过天晴的彩虹。从此以后,不要再随便。
6月前
7月前
9月前
(新加坡1日讯)明明协议最多只涨10%租金,酒店租户欲续约时,业主却开口要起3万1000元(新币,下同;约10万8500令吉)租金,涨幅达70%,法官下判时指业主意图不良。 《新明日报》报道,租户于是入禀高庭成功获得庭令,能按原有的条件续约两年。 这栋位于麦肯西路的六层楼的房产,业主为金山岭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和董事是洪启明。 该房产在2021年出租给Dash Living私人有限公司经营小型酒店,双方在11月签署了意向书,其条件包括租客若想要再续约24个月,需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以及双方要在签署意向书的16天内签署租约合同,否则意向书将作废。 双方进行商讨后,最终在2021年12月17日敲定合同,酒店每月支付4万5000元租金。租约合同条款注明,续约租金的涨幅顶限为4万5000元的10%,即4500元,但没有说明租约时长。 到了去年4月,双方展开续约讨论时,金山岭称有第三方要出7万6000元租下房产,要求把租金调高至相同价格,即租金增幅将近70%。 租户以租约合同条款为依据,指业主只能将租金调高10%,但金山岭称双方没有定下续约时长,所以该条款不适用,需要重新商讨租金以及租期。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对簿公堂 金山岭和洪启明称无法和租户达成共识,要法庭谕令租户在昨天(1月31日)租约到期后搬离,租户则是称合同赋予他们再续约2年的权利,金山岭必须和它续约2年。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尽管租约合同没有说明续约时长,但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同意租户可选择续约2年,因为任何一方在签约时,自然会希望在租金和续约时长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双方最初签署的意向书,就已说明续约时长为两年,业主如今必须遵守这一条款。因此,法官裁定租户有权以每月不超过4万9500元的租金,与金山岭续约两年。 指业主意图不良 法官:不道德不公平 法官认为洪启明有意不遵守协议,批他行为不道德。 根据洪启明的宣誓书,他指示金山岭的律师不要在条款中注明续约时长,并说若到了续约时市场的租金大幅度增长,他站在商业角度来看,要把房产以租金顶限再出租2年是不合理的。 法官认为,洪启明的做法显示他有意不遵守协议,好让他在租金市场有利于业主的时候,不必和现有租户续约。 法官说:“业主的这个不良意图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10月前
12月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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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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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早上在邻里group响起,看看到底有关乎本府的事吗?对面要卖屋子的主人传了几张马路走地野鸡照,贴文:不如煮“狠德鸡”好了!另一位不知名的搭话趁热说:咖哩鸡不错。然后重点来了,原来是问责。点了我家门号和隔壁屋主门号上榜,说好像是我们其中一家养的。后留一句:Please be considerate。 虽对我来说,这是外星人问责。 这些鸡早在MCO一开始不久的2021年6月份出现,活在大家的前院马路已经超过一年半,基本上鸡家啊已经来到第二代了!大家都知道这些是幽灵主人养的。我们好奇鸡从何而来时,主人就搬走了。我们全部认鸡不认人,还看着小鸡长大成少年。 我在群里很客气地交代了“幽灵鸡”的来龙去脉。其实我对于这种一来就想干掉“邻里鸡”的话很反感,像是训导主任突然巡视后不满。重点是走两步就到我家门口,连笑一笑问一问也不屑,反而直接发进群里投诉兼点名。我故意问:请问你住这吗?对方开始交代自己是花园里的始祖住户,拥有3间房子什么的。(我需要知道吗?)其实是明知故问,点出他长久不知“鸡”情,无须大惊小怪。(也请保持尊重。) 坦白说,我对这屋子的租户很有感觉而不是屋主,保持友善分享说,我跟你之前的两家租户都是朋友。MCO期间住的是外头mamak店的员工,他们在露台拉网养小鸟,我们并没有投诉喔。之后,新租户是卖烧肉的,我跟他们家的小女孩常常会在雨后出来关心在沟渠里的小鸡还活着吗?这是要让他明白,住屋子有生活感的人并没有投诉。他对于前租户养鸟的事表示后知后觉,不敢想像。我再补充说,并非投诉,我们反而觉得鸟儿的歌唱让MCO早晨更有朝气。 然后,这个话题就终止了。 我其实还想要告诉他更多,很想告诉他他的租户多可爱。在mamak档下班回来的员工,会把炸鸡丢进来给我的狗狗吃,狗儿超爱他们。他们也会一起喂鸡,因为这样住隔壁的我们才在MCO有见面。那一户卖烧猪肉的,会分享他们在芭里成长的经验,告诉我鸡的个性。而他们家的女儿是第一个来我家串门子的小邻居,自己进来吃饭洗碗很可爱。 基本上这些“幽灵野鸡”就是让我们五六间排屋的住户,在MCO期间有站在马路聊天的理由。野鸡根本就是给小孩的教育,隔壁的菲律宾妈妈和女儿,是救小鸡的,然后给我们报告有无生存迹象。隔壁街的一家大小,会走过来这条“死路”散步,也顺便让小孩看看“咕咕咕”这些会动的鸡。 我这城市小孩吃炸香鸡长大,也是第一次明白鸡的生存力原来很高。被我的狗抓到鸡毛脱落,会扮死逃劫;原来下雨真的是站着不动做落汤鸡,也有来不及阻止而被野狗啖走的“少年鸡”。原来鸡可以活到10年(听一工厂养鸡为趣的人说的),不是90天就可以吃了的寿命认知。 我不是强调自己是爱护动物分子,我也常吃鸡,但不会吃这些认识的鸡。我相信邻居都一样,偶尔讨厌它们的半夜啼叫,但也只在喂饭喂面包时申诉。 如果真的住对面,我们已经面对面聊了,又怎么会在group里冷言当关心,回答当交代?鸡还比较像我的邻居。   更多文章: May子/不想念很好 May子/感情遗物 May子/生设崩塌 May子/期待癌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