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規定:要辦第一次成立管理機構的年會需得先達成該共管樓宇25%業主的轉名手續,因許多業主並未事前準備好這一大筆金額的印花稅,遲遲不完成它,導致該樓宇的轉換率無法達到法令最低要求的25%。 有讀者私信,新家入夥至今已經超過13個月了,為何發展商遲遲不舉辦年會成立聯合管理機構(joint management body)呢? 按照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17條文(1)(b)表示當房產從交房日(領鑰匙)算起,發展商得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舉辦第一次年會併成立聯合管理機構。 法律原文: Section 17 Establishment of a Joint Management Body (1) A joint management body shall be established upon the convening of the first 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that joint management body – 故,許多業主的理解就是得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但是,當我們細讀法令,在第17條文的第五附條文明確提到,如果管理機構(Management Corporation)文書在第一次成立聯合管理機構的年會舉辦前出生(成立),那成立聯合管理機構就無必要了。 Section 17 Establishment of a Joint Management Body (5) If th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comes into existence before the first annual meeting of the joint management body specified in subsection (1) is convened – 所以,擁有官方地契文件(Strata Book)的共管樓宇無需召開成立聯合管理機構的第一次年會,可直接越過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並直接成立管理機構。 [vip_content_start] 但是,當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透過國會上下議院三讀通過時,忽略了一個關鍵要點,那就是當土地局正式發出官方地契文件後,每一位擁有個別單位的單位業主需得向土地局完成登記(Strata Perfection),也有人稱這個手續為Memorandum Of Transfer,而辦這個轉名手續,或向土地局完成登記手續,每一位單位業主得繳印花稅(Stamp Duty)。 這印花房產稅就是Ad-valorem Duty,中文翻譯為“從價稅”,以下就是該稅收的列表: 假設購買的房產售價是1, 500, 000令吉, 房產售價 稅收的比例 印花稅金額(令吉) 房價的前100, 000.00令吉 徵稅 1% 1, 000.00 介於房價100, 001.00令吉至500, 000.00令吉 徵稅 2% 8, 000.00 介於房價500, 001.00令吉至1, 000, 000.00令吉 徵稅 3% 15, 000.00 1, 000, 000.00令吉以上一律 徵稅 4% 20, 000.00 該業主得繳付44, 000.00令吉。 現實的難題 許多買房業主並不知道需要準備這款項,並沒有預先儲蓄這筆開銷,故當發展商發文告通知業主要完成轉名手續時,被需要繳交的印花稅金額嚇一跳,一時也拿不出來。 加上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規定:要辦第一次成立管理機構的年會需得先達成該共管樓宇25%業主的轉名手續,因許多業主並未事前準備好這一大筆金額的印花稅,遲遲不完成它,導致該樓宇的轉換率無法達到法令最低要求的25%。 兩難狀態 因25%的指標達不到,發展商無法舉辦第一次年會成立管理機構的同時,也因土地局頒發的官方地契文件而無法舉辦第一次成立聯合管理機構的年會。 筆者呼籲業主,如果您居住的共管樓宇從交房日計算起,已經超過13個月還沒辦第一屆年會成立聯合管理機構,請您即刻向管理處詢問並確認土地局是否已經頒發官方地契文件。如果答案是 “YES”,您只能等轉換率達標後的一個月內,讓發展商舉辦年會成立管理機構。 同時,讓管理處發文告,呼籲個別單位業主儘快向土地局完成登記,不然成立管理機構將遙遙無期。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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