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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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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13日讯)四加亭新村一名男子纵火导致31岁女子身亡案件,死者的3名子女难以接受母亲离世的噩耗,从家里一路哭泣并呼喊母亲直至坟地,令亲友们深感悲痛。 31岁女子莎拉努鲁玛斯杜拉于3月8日在四加亭新村的住家与一名男性友人发生口角,后者疑情绪失控纵火烧屋,导致她身体严重烧伤送院,最终不治身亡。 她的遗体已于日前,安葬在四加亭新村清真寺的伊斯兰坟地。 《大都会日报》报道,死者遗下3名孩子,分别是10岁的依法沙瓦、7岁的阿里夫莱恩和6岁的奈法沙瓦。 3名孩子的姨婆苏哈娜(52岁)受访时说,当死者的遗体从医院移到家里后,孩子们就一直哭泣,令在场的大部分亲友们都心碎不已。 “当遗体从医院运回家里,我们让3名孩子吻别他们的母亲,作最后的告别,他们不断哭泣喊着母亲,一直到遗体被送到清真寺,他们仍在痛哭。” 她说,她见到3名孩子伤心欲绝的模样,已心疼得不知该说什么,只能与亲友们一起安抚他们的情绪。 苏哈娜也透露,家人们是在本月9日晚上9时45分左右,接获峇株巴辖苏丹娜诺拉依斯迈医院院方通知,指莎拉努鲁玛斯杜拉已离世。 “当时,我和姐姐也就是死者的68岁母亲苏比达正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录口供,得知消息时,我们其实已做了心理准备。” 她解释,他们在医院时看到莎拉努鲁玛斯杜拉被严重灼伤74%,甚至连皮也不剩。 女死者还有一名与前夫生育的女儿,目前家属正等待社会福利局前来收集死者4名子女的资料,孩子们将暂时由身在吉隆坡的祖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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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讯)疑似有人恶作剧,专挑环保回收箱纵火,新加坡兀兰与马西岭组屋楼下4天内发生4起火患,居民人心惶惶。 《新明日报》报道,4起火患中有3起发生在兀兰13街第155座组屋,另一起发生在马西岭路第135座组屋。 新加坡民防部队受询时证实,第155座组屋分别在本月7日、本月8日和本月10日发生火患,第一起火患涉及凳子上的物件,其余两起则涉及环保回收箱内的物品。 其中,本月8日和10日发生的火患,由公众用水桶将火扑灭。 新加坡警方受询时证实接获报案,案件还在调查。 许先生(67岁,退休人士)告诉《新明日报》,从本月7日到10日,新加坡兀兰13街第155座组屋楼下发生3起火患,其中两起涉及回收箱,当地民防人员多次到场。 根据他提供的照片显示,组屋楼下的环保回收箱燃起熊熊烈火,民防人员到场灭火。 《新明日报》记者昨日走访兀兰13街第155座组屋时,发现环保回收箱已融化,只剩下一个轮子、纸皮和垃圾等物品,墙壁漆黑一片,现场还弥漫着阵阵烧焦味。 另外,组屋底层的凳子上也有被烧过的痕迹。 有居民指出,第155座组屋有两个环保回收箱,分别放在组屋的左右两侧,但是在火患发生时,两个回收箱被摆在一起。 火患发生后,当局很快替换新的环保回收箱,岂料接连失火。 “旧的(回收箱)被烧毁,新的刚放不到1天就又着火。” 5楼居民阿曼达(27岁)受访时透露,她昨早10时左右闻到烧焦味,从窗户望下去,才惊觉是楼下的环保回收箱起火。 “本月7日是椅子上的东西着火,本月8日被烧的是环保回收箱,没想到又发生,真的很危险。” 连日来的火患造成居民不安,纷纷揣测事发原因。 不愿透露姓名的男住户说,组屋底层的环保回收箱接连被烧,居民觉得事有蹊跷。 “我住这里快30年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怀疑有人纵火。” 另一方面,新加坡马西岭路第135座组屋本月9日早上11时许,同样发生环保回收箱失火事件。事发两座组屋仅相隔700公尺。 《新明日报》记者走访时发现,事发地点的墙壁和地面一片漆黑,地上还可见相信是回收箱的碎片。 居民曾小姐表示,事发时她不在家,邻居打电话通知,她才知晓发生火患。 “所幸及时发现,火势很快扑灭,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失火地点和我家厕所就一墙之隔。” 她表示,第135座组屋的环保回收箱本来放在对面停车场的大树下,岂料被人移动到住家旁边。 居民娜迪亚(23岁)则说,45岁的父亲凯鲁率先发现火患,冲出去扑灭火势。 “父亲闻到烧焦味,看到外面回收箱起火后,就赶去灭火。” 对此,新加坡民防部队受询时证实案件,指火患涉及环保回收箱内的物品,民防人员用一支水枪扑灭火势。 无人在事故中受伤,事件仍在调查。 其中一名见义勇为的公众雅吉(48岁)说,他住在第157座组屋,事发时刚载妻子上班回家,听闻儿子说对面失火,他立即拿水桶盛水下楼灭火。 “凳子上的物品起火,但我看不出是什么东西。我也查看住家监控器,但没发现可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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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9日讯)31岁的理发师承认恶作剧,纵火焚烧东甲3间民宅,今日被判坐牢3年,刑期由去年9月16日被捕日算起。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作出上述判决时,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需坐牢1年就可出狱。 在麻坡地庭承认3项交替控状的理发师李奥振(人名译音,31岁),被指控于2024年9月14日清晨6时零7分,在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迪亚拉花园恶作剧纵火烧屋,导致41岁、52岁及55岁的屋主分别蒙受25令吉以上的损失。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项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至5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奥斯曼阿凡主控,他在庭上请求法宣判被告适当的刑罚,以警惕世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吴志坚及刘毅龙,请求法庭轻判被告及不要判被告罚款。 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涉及此案的38岁电工吴宝良(人名译音)则于去年9月26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承认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条文的指控,被判坐牢12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同时执行。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在新山及马赛的住家被捕,于去年9月26日被带上麻坡第一法庭提控。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被告吴宝良乘坐李奥振驾驶的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灾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 受害人也申诉造案者在纵火烧屋时也放置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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