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網
星洲網
星洲網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網 Newsletter 聯絡我們|星洲網 聯絡我們 登廣告|星洲網 登廣告 關於我們|星洲網 關於我們 活動|星洲網 活動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繼女

3星期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3月前
4月前
5月前
(麻坡12日訊)56歲的農夫涉嫌於5年前肢體性侵11歲繼女,今日被判坐牢6年打鞭2下,被告獲准緩刑等候上訴。 被告通過律師莫哈末拉薩向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申請緩刑獲准後,法庭把擔保金由原有的1萬令吉提高至1萬3000令吉。 法官也諭令被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同時不可干擾受害人及證人,每月也須向聖模那警局報到一次。 他在下判時說:“你在非禮繼女時,沒有想過你已經與受害人的母親結婚;受害人是你的繼女,你應該好好照顧他們,但你卻做出傷害繼女的事,法庭有責任重罰你,以警惕公眾。” 他強調,被告在證人欄宣誓自辯時,只是否認犯下非禮的行為,沒有獲得其他證人及文件的佐證,根本無法挑起控方證人的合理疑點,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也確認控方證人包括受害人及目擊者提出了充足證據,證明被告在當天性侵受害人。” 法官也說,法庭在下判前,仔細考量和評估了被告的自辯及控辯雙方證人的供詞,宣判被告肢體性侵罪坐牢4年及打鞭1下,並在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名下坐牢2年及打鞭1下,刑期分開執行及由今日算起。 被告在較早前因一場車禍導致腳部受傷,目前還在治療中。他被控於2019年下午6時30分,在麻坡沙郎峇也住家肢體性侵當年只有11歲的繼女,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並與同一法令第16(1)項條文同讀。 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別被判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以及不超過5年監禁和不少過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為丹尼爾副檢察司,他在庭上指出,兒童性侵案有上昇趨勢,從2022年1239宗上升到2023年1567宗,上升26.5%,法庭有責任嚴懲被告,以警惕世人及教育被告。
5月前
5月前
6月前
(新加坡25日訊)儘管老婆身旁熟睡,新加坡一名30歲男子卻色膽包天,趁機非禮同床睡覺的11歲繼女,造成她無助自殘,他昨日認罪後被判坐牢45個月和打鞭7下。 為保護受害女童的身份,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洩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8視界新聞網》報道,30歲的被告共面對3項非禮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件於去年初發生,受害女童當時年僅11歲,被告是她的繼父。 老婆躺身旁熟睡 男子非禮繼女 案情顯示,去年1月份,被告、受害女童和女童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的妻子在臥室裡睡覺,3人同睡一張床。 被告妻子入睡後,被告抓住女童的手去撫摸他的下體。 女童最初抽回手,但被告又抓住她的手再去摸他的下體,女童擔心被告不高興,不敢再反抗。 被告數分鐘後才放開女童的手。 案發過程,女童的母親都在睡覺,沒有目睹事發經過。 去年2月底,被告和女童單獨在住家的後院,被告突然看著自己的下體,對女童說“幫忙一下”。 女童拒絕,但被告仍脫下褲子露出下體,抓起女童的手去摸他的下體,無助的女童只能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女童無助割腕自殘 因為被告的不當行為,女童感覺不自在,一度想逃離家庭,倍感無助下她最終割腕自殘,手腕上留下多道自殘的傷痕。 去年3月,女童的老師發現她的傷痕後通知新加坡兒童保護署,最終揭發這起案件。 被告在法官下判後說妻子已懷孕,孩子年底出生,他希望有時間安排住所,讓岳父母搬去同住照顧妻兒,申請10月底才開始服刑。 法官最終批准了他的請求。被告因此獲准展期到10月25日才開始服刑。
7月前
(新加坡23日訊)從雙胞胎生到四胞胎,獅城一名多產婦女兩段婚姻共生下12名子女。不過,她的第二任丈夫被指非禮了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兒,罪名成立後被判坐牢34個月又6個星期,他們的婚姻最終於2020年走到盡頭。 根據新加坡法網發佈的判詞,婦女的第二任丈夫不服所判,已經提出上訴。 婦女多產 兩段婚姻生下12個子女 判詞顯示,案件中被非禮的女兒目前27歲。她的原生家庭成員除了父母外,還有一名孿生弟弟和一名哥哥,意味著婦女在第一段婚姻裡生了3名孩子,受害者是這段婚姻裡唯一的女兒。 婦女離婚後改嫁給本案的被告,並先後於2004年至2013年之間生下三胞胎、雙胞胎和四胞胎,一共9名孩子。 生完四胞胎後,這名多產婦女已生下12名子女。 被告涉嫌在10年間4次非禮繼女 根據判詞,婦女的第二任丈夫面對4項非禮控狀,受害者是她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女兒。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於2005年至2015年之間,先後非禮了繼女的胸部、大腿和私處,其中一次更是用他的下體碰觸了她的私處。 繼女最終於2021年5月份報警,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本月初判刑。 婦女兩任丈夫同住一屋簷下 為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判詞並未揭露受害者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 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初,婦女和第二任丈夫結婚,但受害者的原生家庭以及被告一家,所有人都一起住在婦女母親所租來的一間大房子裡。 2009年3月中至2010年8月15日,因為原來的住所裝修的關係,他們一起搬到惹蘭羅央勿剎(Jalan Loyang Besar)。 2010年8月16日至2016年,這個大家庭又一起搬到阿裕尼併合夥經營咖啡館生意。在這10多年裡,婦女的兩任丈夫一直住同一屋簷下,之後,兩家人分別搬離阿裕尼。 被告:只知婦女第一任丈夫是“親戚” 答辯時,被告透露和婦女交往時,婦女把她的第一任丈夫介紹給他認識時說他是“姐夫”。 所以,他一直以為那個男人只是一個親戚,而他們的3名孩子包括受害者在內都是婦女的外甥和外甥女,不知道他們曾是夫妻,更不知道3名孩子其實是他的繼子女。 另外,他也說婦女也把自己的母親說成是“奶媽”。 他透露與婦女在2019年鬧離婚,2020年辦妥離婚手續,但一直到警方找他協助調查時,才知道他們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對於繼女的指控,他稱相信是她認為他破壞了她原有的家庭,後來還和她的母親離婚。 不過,他承認這些都是他的猜測,對於非禮指控,他堅決否認。
7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