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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

1星期前
(麻坡12日讯)56岁的农夫涉嫌于5年前肢体性侵11岁继女,今日被判坐牢6年打鞭2下,被告获准缓刑等候上诉。 被告通过律师莫哈末拉萨向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申请缓刑获准后,法庭把担保金由原有的1万令吉提高至1万3000令吉。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同时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每月也须向圣模那警局报到一次。 他在下判时说:“你在非礼继女时,没有想过你已经与受害人的母亲结婚;受害人是你的继女,你应该好好照顾他们,但你却做出伤害继女的事,法庭有责任重罚你,以警惕公众。” 他强调,被告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时,只是否认犯下非礼的行为,没有获得其他证人及文件的佐证,根本无法挑起控方证人的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也确认控方证人包括受害人及目击者提出了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在当天性侵受害人。” 法官也说,法庭在下判前,仔细考量和评估了被告的自辩及控辩双方证人的供词,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4年及打鞭1下,并在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名下坐牢2年及打鞭1下,刑期分开执行及由今日算起。 被告在较早前因一场车祸导致脚部受伤,目前还在治疗中。他被控于2019年下午6时30分,在麻坡沙郎峇也住家肢体性侵当年只有11岁的继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项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别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和不少过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他在庭上指出,儿童性侵案有上昇趋势,从2022年1239宗上升到2023年1567宗,上升26.5%,法庭有责任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及教育被告。
1星期前
3星期前
2月前
(新加坡25日讯)尽管老婆身旁熟睡,新加坡一名30岁男子却色胆包天,趁机非礼同床睡觉的11岁继女,造成她无助自残,他昨日认罪后被判坐牢45个月和打鞭7下。 为保护受害女童的身份,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8视界新闻网》报道,30岁的被告共面对3项非礼罪状,控方以其中两项加以提控,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件于去年初发生,受害女童当时年仅11岁,被告是她的继父。 老婆躺身旁熟睡 男子非礼继女 案情显示,去年1月份,被告、受害女童和女童的母亲,也就是被告的妻子在卧室里睡觉,3人同睡一张床。 被告妻子入睡后,被告抓住女童的手去抚摸他的下体。 女童最初抽回手,但被告又抓住她的手再去摸他的下体,女童担心被告不高兴,不敢再反抗。 被告数分钟后才放开女童的手。 案发过程,女童的母亲都在睡觉,没有目睹事发经过。 去年2月底,被告和女童单独在住家的后院,被告突然看着自己的下体,对女童说“帮忙一下”。 女童拒绝,但被告仍脱下裤子露出下体,抓起女童的手去摸他的下体,无助的女童只能按照他的指示行事。 女童无助割腕自残 因为被告的不当行为,女童感觉不自在,一度想逃离家庭,倍感无助下她最终割腕自残,手腕上留下多道自残的伤痕。 去年3月,女童的老师发现她的伤痕后通知新加坡儿童保护署,最终揭发这起案件。 被告在法官下判后说妻子已怀孕,孩子年底出生,他希望有时间安排住所,让岳父母搬去同住照顾妻儿,申请10月底才开始服刑。 法官最终批准了他的请求。被告因此获准展期到10月25日才开始服刑。
3月前
(新加坡23日讯)从双胞胎生到四胞胎,狮城一名多产妇女两段婚姻共生下12名子女。不过,她的第二任丈夫被指非礼了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罪名成立后被判坐牢34个月又6个星期,他们的婚姻最终于2020年走到尽头。 根据新加坡法网发布的判词,妇女的第二任丈夫不服所判,已经提出上诉。 妇女多产 两段婚姻生下12个子女 判词显示,案件中被非礼的女儿目前27岁。她的原生家庭成员除了父母外,还有一名孪生弟弟和一名哥哥,意味着妇女在第一段婚姻里生了3名孩子,受害者是这段婚姻里唯一的女儿。 妇女离婚后改嫁给本案的被告,并先后于2004年至2013年之间生下三胞胎、双胞胎和四胞胎,一共9名孩子。 生完四胞胎后,这名多产妇女已生下12名子女。 被告涉嫌在10年间4次非礼继女 根据判词,妇女的第二任丈夫面对4项非礼控状,受害者是她和第一任丈夫生的女儿。 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2005年至2015年之间,先后非礼了继女的胸部、大腿和私处,其中一次更是用他的下体碰触了她的私处。 继女最终于2021年5月份报警,案件经过审讯后,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本月初判刑。 妇女两任丈夫同住一屋檐下 为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判词并未揭露受害者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 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初,妇女和第二任丈夫结婚,但受害者的原生家庭以及被告一家,所有人都一起住在妇女母亲所租来的一间大房子里。 2009年3月中至2010年8月15日,因为原来的住所装修的关系,他们一起搬到惹兰罗央勿刹(Jalan Loyang Besar)。 2010年8月16日至2016年,这个大家庭又一起搬到阿裕尼并合伙经营咖啡馆生意。在这10多年里,妇女的两任丈夫一直住同一屋檐下,之后,两家人分别搬离阿裕尼。 被告:只知妇女第一任丈夫是“亲戚” 答辩时,被告透露和妇女交往时,妇女把她的第一任丈夫介绍给他认识时说他是“姐夫”。 所以,他一直以为那个男人只是一个亲戚,而他们的3名孩子包括受害者在内都是妇女的外甥和外甥女,不知道他们曾是夫妻,更不知道3名孩子其实是他的继子女。 另外,他也说妇女也把自己的母亲说成是“奶妈”。 他透露与妇女在2019年闹离婚,2020年办妥离婚手续,但一直到警方找他协助调查时,才知道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对于继女的指控,他称相信是她认为他破坏了她原有的家庭,后来还和她的母亲离婚。 不过,他承认这些都是他的猜测,对于非礼指控,他坚决否认。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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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麻坡5日讯)35岁的罗里跟车员趁妻子及家人出外,借故帮忙拿手机,却伺机肢体性侵未成年继女,事后还恐吓继女不可将丑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今日被带到麻坡地庭提控时否认有罪,并以要照顾家人为由,要求法官阿布巴加让他保外候审,惟遭法官驳回。 法官说,在考量受害人的安全及控方没有献议让被告保外等理由后,法庭拒绝被告的请求,即日起羁押到马六甲扣留所扣留。 35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24日晚上10时20分,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工业区花园的住家,将手指插入年仅10岁继女的性器官,意图性侵,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 被告的行为也牴触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 一旦罪成,肢体性侵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则可被判不超5年监禁或不少过2下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与妻子于去年9月结婚,同住者还有妻子与前夫所生育的5名子女。 案发当天,被告趁著妻子及家人出外,指示受害人帮他拿手机时,要求受害人脱光衣服,将手指插进她的性器官,意图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将受辱的实情告诉年长的朋友,社区领导得悉此事后带领女童到巴力士隆警局报案。 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d)条文(肢体性侵)调查案件,被告于2月28日遭警方扣留至今。
10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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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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