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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佬

当今时代,侵害人民利益之恶行,不再由一国政府垄断,跨国网络大佬这头巨兽,也应该是人们需要防备之对象。 通讯部日前宣布,将为社交媒体和私信平台落实执照监管措施,这项宣布马上引发批判。 批判主要有两方面: 1,执照监管,钳制言论自由。 马来西亚历经威权时代,对言论平台监管,难免引发政府要加大力度打压言论的疑虑。 以年度执照来监管言论平台,犹如曾经用来控制出版媒体的《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 该法令也确实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中派上用场。马哈迪政府援引法令,关闭包括星洲日报在内的多家报馆,那是我国媒体自由史上的至暗时刻。 往后数十年,援引此法令大规模、高调对付媒体的事例,不多发生。然而,茅草行动的阴影依旧笼罩,媒体人人自危,自我设限,影响深远。 经历那个年代的人们,自然对政府任何尝试控制媒体的作为,强烈拒斥。净选盟前主席安美嘉还因为通讯部的宣布,直呼本届政府乃“史上最独裁政府”。 2,以营运执照管制网络平台,难有效执行。 网络世界基于其技术特质,呈现高度自由。这是传统印刷(甚至电子)媒体,所不能比拟的。 一些平台,甚至根本没有编辑的角色,使用者有巨大空间可以尽情发挥,有些还允许匿名发言。这令网络言论纷乱混杂,甚至有更多危险与虚假言论,或隐或显,产生影响。 通讯部打算以执照监管的对象,是社媒与私讯平台供应商,他们多为跨国巨型企业,妥妥的“网络大佬”。 若执照监管要有成效,不遵守执照条件面临的制裁必须能够行之有效。面对网络大佬,一国政府是否真的有制裁的能力? 具体而言,倘若供应商触犯执照条件,或者根本拒绝申请或更新执照,政府真的能够关闭其平台吗? 关闭网络平台,难度不在技术。一些威权国家就是永久性的封锁某些网络平台在其国境范围的运用。虽然,人民还是可以通过“翻墙”技术使用这些平台,但国家正式封锁,还是足以打击平台影响力。 所以,人们的质疑,主要不是政府能不能,而是敢不敢对这些网络平台下手。无论网络媒体还是私信平台,如今都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 倘若禁止平台的使用,在观感上,做法就与威权国家并无二致。但是,人民的反弹倒不是“捍卫民主自由”(虽然可能会以此理由,堂而皇之),而是对生活各层面的影响。 对许多人,没有社媒的生活是无法想象的,对社媒的依赖甚至到了“成瘾”的地步。 因此,政府要以执照管制网络服务商,人民可能支持。但,若要对付它们,人民的反弹将可能极为强烈。 倘若监管机制没有制裁手段为后盾,自然就是无牙老虎。质疑执照监管的人们疑问是:既然没有执法的可能,立定监管框架,难道是求个寂寞? 以上两个批判通讯部执照监管的角度,各自独立看待,似乎可以自圆其说。但是,如果结合来看,就有微妙之处。 第一个批判角度,担心的是政府掌握言论自由的生杀大权,权力过大。但,第二个角度,说白了就是看扁政府,在人民过分仰赖社媒的背景下,权力过小。 第一角度的批判,某程度可以被第二角度的观察中和。倘若跨国网络平台巨无霸,软实力巨大,政府任意控制,令其自我设限,或是主动讨好政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此监管制造寒蝉效应的说法,恐乃言过其实。 政府侵害言论自由的事例,在各国历史上都罄竹难书。对于政府任何触及言论自由的举措,人民都应给予最严厉的审视。 但在当今时代,侵害人民利益之恶行,不再由一国政府垄断,跨国网络大佬这头巨兽,也应该是人们需要防备之对象。 当下的疑问是,既然监管困难,通讯部又为何费力于徒然? 网络引发的社会问题影响深远,日趋严重。不管是诈骗、儿童色情、霸凌、诽谤、煽动、恐吓、敲诈等,都对受害人影响极大,更有出人命的案例。深伪、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后,网络犯罪更是如虎添翼。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通讯部对此局势有所应对,乃职责所在。各国政府也积极探路,寻找管制之道。 今年7月,英国出现的大规模暴动,就是网络谣言动摇社会安宁,威胁少数族群的经典案例。 暴动过后,YouGov 民调显示,将近七成受访者认为社媒平台应该对平台散布的谣言,负起刑事责任;同样比例的受访者,也认为政府监管社媒不力,以及社媒本身在控制恶性谣言方面做得不够。 然而,面对跨国网络平台,各国似乎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在此背景下,我国通讯部的做法,应被视为一种尝试,与其他各国一样,都是“摸石过河”,过程极可能面对挫败,被迫从错误中学习。 虽然通过执照管理是在多媒体法令的框架下进行,但通讯部可能希望建立一个更为 正式、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来监管社交媒体平台。 在此机制下,通讯部可以更系统地监督和敦促社交媒体平台,确保其有效且及时地处理危害社会的资讯。 既然通讯部可能无法严厉执法,社媒业者完全可以大方加入执照管理框架。如果对犯罪或恶意使用平台进行管控原本是业者的议程,这实际上只是顺水推舟,举手之劳。 倘若多媒体部长法米所言属实,至少数家网络大佬曾同意如此。但昨天传出一个代表各网络平台的组织,亚洲网络联盟(AIC),高调致函首相,要求暂缓执行社媒监管架构。 参考AIC网页,其对各国监管的行动几乎都是全面反对。这也很明显,是一个网络平台公司的掮客组织。 AIC在信中表达,监管机制会增加业者 “无谓 “的负担。这说明,业者无意为此无助营收的项目投入资源。 AIC强调,平台业者对于侵害儿童、网络赌博、仇恨言论等议题,与政府一样 “关心” ,并将 “倾力配合保护用户,同时保障革新的行动” 。 这种空洞的承诺,实难取信于民。掌握庞大资源的网络大佬,若真有意愿自我监管,今天的局面也不会如此。 AIC也 “特别担心” (particularly concern) ,政府的监管计划将影响马来西亚数码经济的发展,动摇该领域投资者信心。这当然是对渴求以经济增长、拉抬民意的政府一记重大的警告。 为了再次发掘团结政府“沉沦”的证据,或许有人会引用AIC的公告,借以指责政府在言论自由方面,背弃以往承诺,倒行逆施。 如果真如此,这只能说是这些人的表错情会错意。AIC信函没有提及言论自由,而是更空泛的提出,监管机制将影响行业的“创新、灵活与开放”。 然而,政府还是应该更多回应关于言论自由的合理质疑。既然管制社媒,为的是针对网络犯罪等等,不会钳制言论自由,政府何不在多媒体法令,或至少在社媒的执照条件明确确立、保障言论自由的原则? 当前政府或许不会滥用社媒监管。但来届若换国盟当政,言论自由的保障又不明确,后果可想而知。 放眼当下,倘若政府能够明确除掉监管机制钳制言论自由的疑虑,推动机制落实,就不会面临双线作战的窘境;既要回应国内言论自由的疑虑,或许还面对网络大佬的抗拒。
4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