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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心

1月前
小时候,除了上学的标配白衬衫和蓝短裤之外,我经常穿着白色背心,搭一条素色的短裤。是的,我说的背心,就是那种无袖,没有领子,设计简洁,布料轻薄,透气性和散热性极强的上衣。在家里没有空调的90年代,背心比穿衬衫T恤更凉快舒适,比打赤膊更优雅美观。而当年我常穿的塔标背心,更堪称背心中的范思哲,传闻就连流行天王迈可.杰逊也为之疯狂。 我爸和我大伯也喜欢穿背心,我早逝的祖父,乃至我的曾祖父都是背心的死忠铁粉。据说曾祖父当年就是穿着一件泛黄穿洞的白背心,藏在某商贾的货舱夹层,漂洋过海偷渡到南洋。可惜那件背心在当年福建人和潮汕人的地盘争夺战中为我曾祖父挡了淌血的两刀,被撕成碎布,不然它也许会被曾祖父镶嵌在玻璃框架里,挂在祖屋的墙上。可能穿背心的喜好从那时起就烙在我家族的基因里,代代相传。 啊,对,就像乔布斯的黑色高领,黄仁勋的招牌皮衣,或扎克伯格的灰色T恤一样,背心已经融入我幼年的血肉。我们密不可分,形影不离,仿佛背心才是本体,背心在人在。 我一直以为我会和背心长相厮守一辈子,然而这种穿搭仅维持到1994年7月下旬的某一个午后。 穿背心飙车既痛快又爽 那天下午,我和往常一样穿着塔标白背心,跟几个已经记不起名字的玩伴在关帝庙前的空地上飚脚车。穿背心飙车,就两个字:痛快;一个字:爽。 空地的对面是蔡颖璇的家。她是刚随父母从美国回来,转学到我班上的女孩。蔡颖璇身形纤瘦,有一头飘逸的长发,浓眉大眼,俏皮可爱;平时温柔文静,不爱说话,上英文课时却能用一口字正腔圆的美式英语,跟我们的英文老师无障碍沟通,让一票男生们都惊为天人,纷纷拜倒在她蓝色校裙底下。 当天蔡颖璇就站在她家门口,跟恐龙妹和青蛙精两人打屁聊天。男生嘛,哪会放过在女生面前耍帅的机会,我们猛踩踏板,从关帝庙门口一路飙到她们跟前,紧急煞车,然后即刻甩尾U转往回冲,前后来回3趟。而第四趟U转后我稍稍停留了一会儿,回过头,想一瞥3个女生如滔滔江水般的仰慕表情,结果我却看见她们用碰到蟑螂的眼神给我惊鸿一瞥,隐约还听见恐龙妹说:“你们看,这个臭男生好像穿女生的内衣酱,geli到要死。” 当下我不想知道蔡颖璇给恐龙妹什么样的反应,只给两个玩伴留了一句:“我肚子痛,要回家大便。”然后头也不回地往家的方向加速狂飙,之后的3个月我不敢直视蔡颖璇,尽管她就坐在我对面。步入青春期的小男生就是如此敏感,女生的一个轻藐眼神一句言语羞辱足以成为修改基因的梦魇。那天晚上开始,我拒绝再穿背心,从此和它恩断义绝。背心的传承就在我这一代颓然画下句点,我儿子对穿背心这件事不感兴趣足以证明。 至于,如果当时我没有在意蔡颖璇的眼神,没有把恐龙妹的言语放在心上的话,会不会和乔布斯的黑色高领一样,把背心穿成一代传奇?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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