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臀部

(麻坡11日讯)45岁餐厅员工涉嫌于7个月前在峇株巴辖一间餐厅里触摸未成年女同事的臀部及出示不雅手势,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7年及打鞭2下,刑期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现年45岁的被告韩旦被控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合作社花园的椰浆饭餐厅里,触摸16岁女同事的臀部。 他也被控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在同一地点向同一名女生展示不雅的手势。 被告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5(a)(i)条文,若罪名成立,前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今日在法庭指出,受害人第一天来上班时,就遭被告的性骚扰,包括询问受害人胸部及内衣大小,通过社交媒体传送短讯及不雅的图片和视频给受害人,以及询问受害人各种与性有关的活动和常识。 他说,被告也在店里向受害人展示一些不雅的手势,今年5月22日下午5时,当受害人在店内剥蛋壳时,被告趋前来,并对她出示一些不雅的手势如手指插入性器官等。 “尽管受害人对被告的行为感不悦及辱骂被告,但是被告不给予理会,直到今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被告来到受害人的背后,伸手触摸她的臀部,受害人因背后有硬物触及臀部而闪开,被告的行为也被另一名同事看见。”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一名孤儿,她到上述地点工作是为赚取生活费,却时常在公众场所受到性骚扰,法庭应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公众人士。” 被告则以收入微薄及要负担2名孩子与妻子的生活费为由,请求法庭轻判。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5年及打鞭2下;非肢体性侵罪坐牢2年,刑期分开执行,并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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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9日讯)购物后男子让妻子先离开,之后竟对一名穿校服的14岁女学生伸狼爪袭臀,女学生当场和男子对质、拉下他的口罩看他的真面目,报警后一路跟随他到车站拍下照片,再等警方到场捉人。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9月30日中午12时16分,地点在金文泰商场入口附近。受害女学生案发时14岁。 被告是53岁的阿都卡林(无业),他被指非礼受害者的臀部。被告不认罪,案经审讯后,他被判罪成,坐牢一个月。控辩双方对裁决不满,提出上诉。 法官于10月31日发表判词。 判词显示,案发时,受害者下课后,穿着校服前往金文泰广场。无业且育有3名孩子的被告当时和妻子在商场购物,携带了一个手推车来放置购买的商品。 采买日用品后,被告去吸烟,并让妻子先离开,稍后再会合,妻子于是前往巴士站。 被告吸烟后也前往车站,但在走道上要超越受害者时,非礼了受害者的臀部。 受害者供证时说,当时她突然感觉左边臀部被捏。饱受惊吓的她,当面质问被告,拉下被告的口罩看他的面目,并至少3次问对方是否摸了她,而对方一直道歉。 受害者接着拨电报警,而当被告开始要离开时,她尾随对方到车站,拍下被告的照片发给母亲。 警方到场后逮捕被告。受害者母亲出庭供证,指女儿在案发后变得比较沉默,会把心事放在心里,不过目前已放下不愉快的经历。 母亲也说,她在手机里于女儿的名字上加了个“战士”(warrior),希望能赋予受害者力量。 被告:是不小心    法官:女生具说服力 被告抗辩时称,案发时左手拖着购物推车,右手要向外伸以保持平衡。由于推车不时打到后脚跟,被告在回过头看时,右手才会不小心打到受害者。 被告说,他之后有挥手向受害者表示歉意,说自己是不小心的,没想到却遭受害者当面质问。 不过,法官指受害者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证人,反观被告说辞有矛盾。 法官指被告称他伸出右手是为了保持平衡,但右手不是前后摆动,而是伸向旁边的受害者,电眼也拍到被告的手掌对着受害者的臀部。 法官也指出,被告对自己在什么时候意识到自己碰到受害者的臀部,无法给予统一的时间点,最后判他罪名成立。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