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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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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訊)新加坡國內虐童案中有不少是家長管教過度,處理這類案例的社區援助機構指出,孩子若犯錯,家長理應管教,但應著重教育孩子糾正行為,而不是將情緒或怨氣宣洩在孩子身上。 《聯合早報》報道,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於昨日發佈的首份家暴趨勢報告中指出,去年,社區機構處理的第一級中低風險新增虐童案中,7歲至12歲的小學孩童比率最高,佔約41%。第二級高風險虐童案,6歲以下學前幼童比率最高,佔約39.9%。這類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介入的案件,受害者最常遭受的是身體虐待。 虐童案例有不少涉及家長管教過嚴。 蒙福關愛屬下的兒童保護中心透露,他們接觸的案例包括孩子被藤條或皮帶鞭打。其代執行長韓雅憶說,有些家長面臨生活壓力,當孩子學業不達標,而他們管教孩子時無法控制情緒,不小心就會把種種不滿宣洩在孩子身上。 她指出,有些轉介到中心的家長誤以為,他們此後不能管教孩子或得縱容孩子的行為,其實不然。 “孩子若犯錯,家長應讓孩子明白做錯事的後果,但管教時若有過多情緒,更多是讓孩子懼怕,未必能有效地教育孩子什麼是正確的行為。” 情緒和精神虐待不易辨識 造成傷害未必更輕微 報告指出,情緒和精神虐待相對不易辨識,但所造成的傷害未必更輕微。 姐妹小宇(15歲,化名)和鳳鳳(13歲,化名)從小遭受父親的言語暴力,也常目睹父親與母親激烈爭吵,在充滿壓力和恐懼的環境中成長。 每當成績不佳,小宇得忍受父親長時間的辱罵,包括指她“沒用”、“無能”。有一回,父親為教導她數學,過了午夜也不讓她睡覺,還曾把她從椅子上推下來。 這名父親也要求妻女把家裡收拾得一塵不染,甚至不顧孩子隔天要上學,堅持她們做家務至深夜。母女三人默默忍受父親的不合理行為,直到母親有一回到醫院求醫,一名社工察覺她臉色焦慮,詢問之下得知她們家中情況,轉介她們到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 目前,母女三人不和父親同住。但遭受父親辱罵的記憶,時不時會浮現小姐妹的腦海,她們在社工的開導下,學習以積極正面的方式,舒緩負面的情緒,逐漸走出陰霾。 防止家庭暴力中心個案服務主任兼資深社工蘇曉芳指出,遭受家人情緒或精神虐待者,有時會自我孤立,內心創痛不容易被人察覺。“我們不妨多留意身邊的人,有時只要問對的問題,有可能鼓勵受害者說出實情。”
6月前557點閱
(新加坡26日訊)過去三年,涉及兒童和年長者的中低級別家暴的新增案例,出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單是去年跟兒童有關的案例超過2780起,受害者多為7至12歲的兒童,趨勢反映了新加坡人對家暴的意識更強更懂得及早舉報。 《新明日報》報道,社會與家庭發展部今早發佈首個家暴趨勢報告,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社區機構,在2021年至2023年處理的新增虐待兒童、配偶、年長者和弱勢成人案件,以及弱勢成人疏於照顧自己的案例,公佈主要的數據和趨勢。 這些案例被劃分為第一級(Tier 1)和第二級(Tier 2)。前者是由社區機構處理的中低風險案例,比如偶爾發生的言語辱罵但並未升級為肢體暴力或嚴重的心理虐待;  第二級則是需要法定干預的高風險案例,由社會與家庭發展部下的兒童和成人保護服務處受理,這包括父母對兒童造成燒傷和骨折等嚴重肢體傷害等,當局必要時會將受害者轉移,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報告顯示,過去三年內,獅城新增虐待兒童的第一級案例逐年增長,從2021年的2377起,增至2022年的2760起,以及去年的2787起,增幅為17%。受害者以男童居多,當中1154起案例涉及7到12歲的小學生;891起為0到6歲的學前孩童,其餘案例則是13到18歲的青少年。 此外,虐待兒童的高風險案例較冠病暴發之前顯著增加。2021年新增2141起第二級兒童虐待案例,比2020年的1313起足足多了63%,反映出疫情期間家庭面臨的壓力和衝突加劇。 虐待配偶案增逾20% 與此同時,虐待年長者和配偶家暴的第一級案例也呈上升趨勢,前者從283起微升至297起,後者則從1632起增至2008起,增幅超過20%。第一級案例普遍增加,表明家暴受害者和公眾的意識增強,更願意及早舉報求助,從而防止案例嚴重性加劇至第二級。 孫雪玲:政府將探討是否單獨就家暴立法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虐童案數據令人關注,最常見的暴力形式是身體虐待。多種因素導致家暴,比如有些人在面對經濟壓力或精神疾病之下,可能導致他們對家人施暴。 她說,接下來政府將探討是否要單獨就防止家暴制定法令。 她指出,家暴也可涉及親密伴侶之間或是對弱勢群體的暴力行為,政府會通過不同渠道更好地監測各類虐待案數量,探討如何更好地保護受害者。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 本月23日起全島推廣 家暴緊急應對小組9月23日起在全島推廣。 社會與家庭發展部去年4月成立24小時家暴緊急應對小組(DVERT),第一階段在宏茂橋警署管理下的宏茂橋、實龍崗和盛港推出。小組由資深社工組成,當警方處理高風險案件時,小組會被動員,與警員一起到案發現場。 從去年4月到今年7月期間,小組共處理由警方轉介的307起案例。社會與家庭發展部發言人回覆媒體詢問時說,大多數家庭都願意配合制定安全計劃,而大多數受害者也願意被轉介至暴力防治中心接受干預服務。有部分情況是警方將案件轉介給DVERT之前已展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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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0日訊) 原定今日下判的巴西古當7歲巫裔男童遭虐傷案件,因承審法官告病假,案件展延至11月1日。 今早8時40分,男童的生母努魯阿斯金(27歲,家庭主婦),以及其新加坡籍女性朋友蔡艾雯 (Awin Chua譯音,在新加坡一家工廠任職技術人員),再次被押送到新山地庭,以等待承審法官瑪貝爾希拉宣佈裁決。 眾人抵達法庭後,兩名被告和其代表律師阿都拉欣接獲法庭告知法官告病假。 兩名被告和代表律師在早上9時30分左右,獲通知上述新的下判日期。 阿都拉欣過後在法庭外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透露,男童生母在這之前,在新邦令金的扣留所廁所跌倒,導致右腳踝骨骨折受傷。 他說,男童生母過後送院敷傷包紮,目前健康情況無礙,只是行走較緩慢,需要一拐一拐緩步移動。 他繼說,案中的男童已送返吉打州,交女方的阿姨照顧;而兩名被告已做好接受裁決的心理準備;兩被告的家人今日皆未出現在法庭。 兩名被告今早由警車載至新山法庭,依舊穿著當日落網時的衣服,被扣著手銬,緩步進入法庭,兩人並未戴上口罩,全程坦然面對鏡頭。 女被告在移步進入法庭時,右腳腳踝仍包紮著白布。 第一女被告(男童生母)的父親和親人於9月尾案件初審時,曾遠從吉打趕來,在她上庭之前,父親給了她一個大大的擁抱,兩人相擁而泣,但今日並未見到被告家人現身。 男童生母的女性朋友,即第二被告,在8月間被延扣時,其兄長曾到法庭探望被告,但今日被告家人也沒到法庭。 第二被告今早在被扣押離開法庭時,一直東張西望,看似尋找家人身影。 此案主控官為諾蒂雅娜。 兩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虐待案中的7歲男童,直至男童身體出現外傷,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兩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在位於巴西古當的拉央卡沙鎮的哇烏基基7路的68號門牌民宅內,疏忽照顧案中的7歲男童,已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在2001年兒童法令 31(1)(a) 條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今年8月16日,兩名女被告首次被帶到新山地庭面控,當時兩人皆不認罪,案定9月27日審訊時,在庭上改口認罪。 法庭允准第一被告保外候審,條件是繳付1萬5000令吉擔保金、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至於第二被告,則同樣獲法庭允准保外候審,條件是必須繳付2萬令吉的擔保金、 獲一名本地人擔保,以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可干擾受害男童。 兩被告無力繳付保金而繼續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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