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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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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余年发的二儿子余保𣚦向记者展示朋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在父亲遭遇车祸前,在绕道右侧快车道处缓慢移动进行浇花的肇祸罗里,除了在车尾插旗及挂上安全告示牌以外,并没有放置安全锥、也没有安排挥旗指挥员等充足的安全措施。(梁光辉摄) (关丹21日讯)浇花工程承包商罗里酿死亡车祸案,63岁死者余年发的家属严厉批判关丹市议会及承包商于事发后并没有即刻亡羊补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导致第二宗死亡车祸的发生。 他们扬言已委任律师,并与第二名死者的家属协调一同起诉承包商与关丹市政厅,为枉死者讨回公道。 余年发的二儿子余保𣚦(38岁)今天在士满慕区州议员陈俊广陪同下,在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其父亲于本月7日中午12时30分,独自驾驶四驱车在关丹通往甘马挽绕道行驶时,在靠近皇家岭天桥的路段处,因闪避不及撞上沿路浇花的承包商罗里尾部后身受重伤,当场丧命。 “根据我们所了解,市政厅承包商的浇花罗里在上述路段右侧的快车道(Fast lane)上施工浇花时,并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SOP)做足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没有放置安全锥、没有挥旗指挥员(Flag man)等。我们强烈要求关丹市政厅向我们讲释什么安全措施是必须要有的。 “然而让我们感到愤怒的是,我的父亲平白枉死了,当局却在事发后并没有采取行动提高安全措施,却让承包商的浇花工作继续进行,并导致第二宗死亡车祸的发生。” 余保𣚦说,他们已委任律师,并将对肇祸的承包商公司及关丹市政厅提出起诉。 “我们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而不是装作不知情。至今我们并没有获得当局的任何回应,也没有人站出来为这起死亡车祸事故向家属道歉和致哀。” 再添冤魂感愤怒 他指出,第二宗死亡车祸于本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时20分,在同一条道路,距离父亲车祸现场约200公尺处发生。当时两名共乘摩托车的19岁工艺学院学生因闪避不及,从后方撞上浇花罗里尾部,导致1人重伤送院不治,另一人则受轻伤。 “当我们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们感到非常愤怒和失望,因为这辆浇花罗里同样没有做足安全措施,让这名原本拥有大好前程的19岁马来学院生平白送命。 “我们已经联络第二名死者居住在淡马鲁的家属,我们会进行协调,以便一同向市政厅及肇祸承包商进行起诉。” 陈俊广(右)指出,关丹市政厅承包商浇花罗里引发两宗死亡车祸,他认为市政厅与肇祸承包商应该主动联系死者家属并作出道歉。左为死者余年发的二儿子余保𣚦。(梁光辉摄) 不曾私下解决 他也针对最近坊间流传家属已经与市政厅见面并私下解决此案的谣言作出澄清。实际上,没有任何人,包括市政厅或州政府在事故后主动与他们联系并讨论此事。 “我们曾经联系市政厅要求他们给出解释,但是至今都未得到答案。我们也在父亲发生车祸后的第二天,向警方作出投报,目前警方还在调查中。”  余保𣚦指出,父亲的职业并非警方之前所披露的农民,多年来他都在关丹经营一家挖机租赁公司,不过基于父亲已处于半退休,公司营务都交予孩子打理,因此大多数时间,父亲几乎每天都开车到本身位于绕道附近的榴梿园打理及消磨时间。 “根据我们了解,父亲在事发当天是在前往榴梿园途中遭遇车祸,但是父亲的车上并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因此未拍摄后车祸的发生经过。不过我有一名朋友在父亲发生事故前的数分钟,刚巧有经过事发地点,他的行车记录仪有拍摄到这辆肇祸的浇花罗里,从画面上可以看到,他们并没有做足安全措施。” 出席今日新闻发布会的死者家属,包括余年发的妈妈许玉凤、遗孀田桂芳、长子余保龙、孙子余建乐以及女儿。 陈俊广:市政厅及肇祸承包商须负上责任 陈俊广补充,他们在第二宗死亡车祸发生后已经联系了关丹市政厅,当局的回应是他们将会展开内部调查,包括承包商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SOP,但是至今并没有结出答案。我认为市政厅与肇祸承包商应该主动联系死者家属并作出道歉。 “我也怀疑自第一宗死亡车祸发生后,市政厅依然沿用同一家承包商为绕道的花树进行浇水工作。如果真的是同一家承包商,我要求当局解释,为何造成事故的承包商没有立刻被终止合约?而且所采用的安全措施仍然保持不变,并引发了第二宗死亡车祸。 “我已准备好帮助两名受害者的家属,以讨回公道。” 死者余年发的家属,左起:许玉凤、田桂芳、余保𣚦、余保龙(左五)及余建乐,与陈俊广(右三)一同召开新闻发布会。(梁光辉摄) 第二名死者家属也提出质疑 陈俊广说,第二名死者莫哈末纳菲斯依夫瓦的家属昨天通过电话与他联系时,也对承包商浇花罗里施工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而感到不满。 他说由于第二名死者的家属居住在淡马鲁,未能出席今早在关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不过他们的确对关丹市政厅提出了质疑。 “为什么在绕道的快车道上缓缓移动进行浇花工作的罗里,却没有做足安全措施,仅仅在罗里车尾插了旗子和一张安全告示?没有放置安全锥、没有安排挥旗指挥员,更没有准备好缓冲区。 “也许市政厅有制定了本身一套SOP,但是显然承包商并没有遵守,市政厅必须负上责任,因为当局并没有监督并确保承包商在施工时严格遵守SOP,以保护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也促提高安全措施 另一方面,关丹警区主任旺莫哈末查哈里披露,8月至今,警方已接获两宗涉及关丹市政厅承包商浇花罗里所引发的死亡车祸。因此他劝告关丹市政厅所委任的花树浇水工程承包商必须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承包商轻视此事,将面临法律诉讼。 他也要求承包商在进行浇水工程期间采取更多安全措施,以确保其他车辆不会受到阻碍。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条文,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将被视为妨碍道路罪,并可能根据其他法律条文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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