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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摸

(麻坡11日讯)45岁餐厅员工涉嫌于7个月前在峇株巴辖一间餐厅里触摸未成年女同事的臀部及出示不雅手势,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7年及打鞭2下,刑期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现年45岁的被告韩旦被控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在峇株巴辖幸福合作社花园的椰浆饭餐厅里,触摸16岁女同事的臀部。 他也被控于2024年5月22日下午5时,在同一地点向同一名女生展示不雅的手势。 被告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5(a)(i)条文,若罪名成立,前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后者则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今日在法庭指出,受害人第一天来上班时,就遭被告的性骚扰,包括询问受害人胸部及内衣大小,通过社交媒体传送短讯及不雅的图片和视频给受害人,以及询问受害人各种与性有关的活动和常识。 他说,被告也在店里向受害人展示一些不雅的手势,今年5月22日下午5时,当受害人在店内剥蛋壳时,被告趋前来,并对她出示一些不雅的手势如手指插入性器官等。 “尽管受害人对被告的行为感不悦及辱骂被告,但是被告不给予理会,直到今年6月28日下午6时30分,被告来到受害人的背后,伸手触摸她的臀部,受害人因背后有硬物触及臀部而闪开,被告的行为也被另一名同事看见。”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一名孤儿,她到上述地点工作是为赚取生活费,却时常在公众场所受到性骚扰,法庭应给予被告一个适当的惩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公众人士。” 被告则以收入微薄及要负担2名孩子与妻子的生活费为由,请求法庭轻判。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5年及打鞭2下;非肢体性侵罪坐牢2年,刑期分开执行,并由今年7月9日被捕日算起。
2星期前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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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31日讯)同一天先后2次在不同地点触摸未成年少女的嘴唇及脸颊,现年24岁的小商人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认2项性侵儿童的指控。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被告以收入有限为由要求最低的保释金后,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必须向麻坡警局报到,并把案件展期至9月5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阿斯里(24岁,未婚)来自麻坡太子园,他被指控于本月19日下午5时40分,在金枝路长发花园一间民宅后方,抚摸年仅13岁少女的嘴唇及脸颊,意图性侵受害人。 被告也被控于本月19日下午6时,在麻坡太子园的草场,触摸同一名少女的嘴唇及脸颊,意图性侵受害人。 上述2项控罪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人是于本月22日向麻坡警方报案,警方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调查案件,并于翌日扣留24岁的嫌疑人。 初步调查显示,嫌疑人在事发当天先带受害人到金枝路长发花园一间民宅后方,抚摸她的嘴唇及脸颊;过后又把同一受害人带去太子园的草场,抚摸她的嘴唇及脸颊。 案件由丹尼尔米聂主控,被告的父母亲皆出席了今早的庭审。 在另一起案件中,1名来自峇株巴辖铁山的工厂员工,在麻坡地庭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法克鲁阿敏(21岁)被指控于今年7月27日凌晨3时,在峇株巴辖铁山甘榜巴力尤索的一间住家内,触摸13岁受害人的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地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把案件订在9月5日过堂。 法官也指示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每月也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