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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广东民大厦

(新加坡8日讯)新加坡一名女子两次陪伴有案在身的未婚夫到当地警察广东民大厦时,在保护区内拍摄短视频,结果未婚夫未入狱,她先被判入狱1个星期。 《8视界新闻网》报导,33岁的被告茜蒂祖莱卡承认一项在保护区内拍摄视频的控状,另一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控方原本要求判处罚款1万5000元(新币;约51670令吉)至2万元(约6万8893令吉),但法官因被告表示无法偿还罚款而判她坐牢。 在视频中比中指 通过配乐辱骂警察 案情显示,被告于7月13日,陪同有案在身、保释在外的41岁未婚夫赫里查到新加坡警察广东民大厦的中央警署报到。 未婚夫准备离开时发短讯通知被告,她随后在未婚夫的同意下,拍摄他走出来的视频。 控方指出,视频拍到赫里查“大摇大摆”地走出来,还比出中指和展示手臂上的纹身。 被告过后将视频发给未婚夫,后者将视频放上TikTok,还配上“我是流氓”的背景音乐,并将地点标注为警察广东民大厦。 视频获得超过380个赞,至少125人转发。 8月1日,被告再次陪同未婚夫到警察广东民大厦报到。 未婚夫先是用手机拍摄柜台画面,拍到一名女警官的脸和她身后那面墙挂着的牌子,之后将手机递给被告,由她帮忙拍摄他的视频。 未婚夫随后将两段视频拼接在一起,上传至TikTok,还配上歌名辱骂警察的配乐。 视频获得至少13个赞以及8个转发。 控方:警察广东民大厦意义重大 控方指出,根据基础设施保护法令,警察广东民大厦是保护区,而且大厦内也设有禁止人们在未经许可下拍摄的标志,两名被告应该有经过这些标志。 控方说,从安全角度而言,警察广东民大厦的意义重大,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标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拍摄视频,无论视频有没有和袭击或威胁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行为都破坏了大厦作为保护区的形象。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