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警方监视

(麻坡13日讯)25岁的华裔餐厅助理涉嫌于2年前在酒店客房强奸未成年少女,昨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2下,出狱后必须受警方监视1年。 现年25岁的被告罗志兴(译音)被控于2023年3月2日下午6时,在峇株巴辖一间酒店客房强奸当年仅15岁8个月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人的母亲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4时许向警方报案,指受害人的男友(被告)以散播不雅照片和视频来威逼其女儿,导致受害人一度想要自杀。 报案人也揭露,受害人是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被告,两人多次外出,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是2023年3月2日。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被告在案发时带受害人到峇株巴辖一间酒店开房及发生性关系,检验医生也证实受害人的处女膜破裂。 峇株巴辖警方于同年11月27日逮捕被告,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 (1)项(强奸)条文展开调查。被告于同年12月3日被提控上庭。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与受害者是两情相悦而发生性关系,但因受害者仍是未成年少女,被告才抵触法律,被告在事后已感到懊悔。 他请求法官考量被告的家庭背景,并指被告认罪的举动已节省法庭时间和费用等,要求判处被告最轻刑罚,让被告早日重返社会及照顾家人。 主控官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则以被告的罪行严重及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请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刑罚,以教育被告及警惕世人。 最终,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决如上述。
9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