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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4月前
(新加坡20日讯)新丝路集团有限公司前主席吴仁轩与另外3人,涉嫌在2018年操控集团股价,因此触犯证券及期货法令被控上法庭。 吴仁轩共面对39项抵触证券及期货法令的控状,他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 控状显示,他于2018年2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与另外3人串谋在新加坡交易所进行交易,把新丝路集团(New Silkroutes Group)的股价推高,制造交易假象。 另外被控的3人是新丝路集团前执行董事欧昌权(译音,Oo Cheong Kwan Kelvyn)、前财务总监张添传(译音,Teo Thiam Chuan William),以及黄义文(译音,Huang Yiwen),他是新丝路集团聘用的商业做市商GTC Group Pte Ltd的唯一董事,3人分别被控31项类似的控状。 吴仁轩是新加坡荣誉国务资政吴作栋的儿子。 新丝路集团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目前处于停牌状态。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吴仁轩在2020年10月辞去新丝路集团的主席职务,同时卸下另一家上市公司康盛人生集团(Cordlife)的独立董事一职。 张添传也同时辞去新丝路集团财务总监的职务,理由是要专注个人事务及追寻其他发展。前执行董事欧昌权也在同年8月离职。 吴仁轩的代表律师是文达星律师事务所(Davinder Singh Chambers)的律师纳文(Navin Thevar)。 欧昌权、张添传和黄义文的律师则分别来自K&L Gates Straits Law律师事务所、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柯吴律师事务所(Quahe Woo & Palmer)。 吴仁轩、欧昌权和张添传的案件展期至10月19日进行审前会议;黄义文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被告可能被加控,展期至11月15日过堂。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令第197节条文,若罪名成立,违例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7年或罚款高达25万元(新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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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在泰国遭绑架的狮城商人涉失信案,他不承认与同伙失信超过32万元(新币,下同),声称这笔钱是他的佣金,但早前已认罪的同伙转当控方证人,在审讯中指证他的罪行,他最终在昨日被判罪成和监禁17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钟金泉(34岁)不承认3项失信及一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控状。他不服所判,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与卢志祥(33岁)和白伟翔(33岁)共同经营一家名为Zabel Global Investments的投资公司,但被告允许公司在未持有资本市场服务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基金管理相关的业务,因此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罪名。 2014年4月至6月,Zabel吸引许多投资者投入超过839万元投资金,被告与卢志祥过后却合谋失信公司32万3052元。 这笔失信款项中,卢志祥收下13万3500元,被告收下3万7875元,其余15万1677元则转给公司销售员。 被告庭上改口 称仅充当中间人 被告事后在口供书中坦承罪行,但后来却在庭上改口称自己没有在公司掌握实权,只是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且他拿走的款项是他销售所得的佣金。 卢志祥早前认罪后,在2021年8月被判监禁18个月。他后来以控方证人身份上庭供证时指出,被告在公司有决策权,公司也没有达到预期的12%投资回酬,按协议他们不能抽取佣金。 法官下判时也认同控方立场,认为被告的证词与口供书内容前后不一,与卢志祥的证词也有出入,而且卢志祥已认罪和判刑,没有理由在庭上撒谎,最终判被告罪成。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被告在2020年1月与友人李耀威到曼谷准备洽谈生意,途中在油站遇绑匪,结果遭拳打脚踢和电击,甚至被勒索交出100万美元的比特币,所幸他最后逃脱成功。 泰国警方逮捕涉案绑匪后,钟金泉才发现友人李耀威和泰国艺人查诺彭恩贝格涉嫌策划绑架案。 庭上未提及泰国绑架案的内容,也不清楚案件调查进度。 至于白伟翔,他事后也被控上庭,他的案件将另外审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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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讯)狮城历来规模最大的股票操纵案,股票经纪与同事及弟弟“联手”,共谋推高55家公司的股价,再以高价脱售,共获得超过百万元(新币,下同)的利润。 控方指涉案五人当时拥有这些公司平均约71%的股票,并使股价平均上升47%,严重扭曲了股价的走势。 涉案的首名被告,辉立证券(Philip Securities)前股票经纪林明智(47岁,译音)面对22项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罪名,他昨日认罪后,控方以其中10项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五名涉案人都是股票经纪,被告与其他三名男子李艾伦(46岁,译音)、周威詹(42岁,译音)、李伟凯(43岁,译音)在辉立证券工作认识,被告的弟弟林明义(42岁,译音)则在马来亚银行金英证券任职。 案件发生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李艾伦和周威詹案发时已分别转到华侨证券和星展唯高达工作,但还与被告及李伟凯保持联系。四人决定共谋操纵新加坡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林明义则在2015年6月参与。 案情显示,他们通常先在网上进行会议,讨论要瞄准哪个低价股,并在锁定目标后,大量买卖有关的股票推高股价,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股价在一到三天后达到目标价格后,他们再高价抛售。 在13个月内,这群人一共操纵了55家公司的股票,进行了85次假交易,获利124万7242元。这些低价股多数来自石油和天然气、工程及制造等行业。 由于成员有时对“目标”低价股的意见不合,因此不是每个成员都参与每一次的交易。而且被告当时和李伟凯还是同事,群组中也有他的亲弟弟,为了避嫌,被告只参与其中22次假交易,而群组在平分所有交易利润时,被告仍获得约26万元。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相比其他操纵股市的案例,这项计划并不复杂。控方反驳,进行这计划需要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成员还安排好一起行动,显然经过精密策划。 控方也指出,尽管被告仅进行少量交易,他参与所有的网上会议,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控方表示操纵股市的罪行严重,但基于被告是五人当中唯一决定认罪的人,也愿意为同伙的案件当控方证人,促请法官减低判刑至三到四个月监禁,及罚款26万元。 其他四人的案件还在审前会议阶段。被告将在两个星期后(5月18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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