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诱饵

4月前
(新加坡5日讯)女郎在超市疑遇到“偷拍男”,决定当“诱饵”收集证据并报警,38岁男子涉案被捕。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于6月4日傍晚5时45分,地点在实龙岗NEX购物商场的冷藏公司超市。 女郎日前在TikTok账号上载视频,称自己当时在冷藏公司超市遇到一名试图偷拍女子裙底的男子。 媒体辗转联系到该女子洪慧钰(22岁),刚大学毕业的她受访时说,当时她在冷藏超市想买鲜花做花束,发现有一名穿着红衣的男子蹲在地,乍看似在排货,但他却将手机放在地上。 “他看到我走过来,就赶紧蹲下,手机镜头还朝上。我一直盯着他,他依然故我,随后我就鼓起勇气,决定拍下对方偷拍的视频,收集证据。” 她也称,一度看到男子拿起手机时,他的手机屏幕是拍照模式,更证实了她的想法。 但没有戴口罩的他,丝毫没有要躲避的样子,且还随着她移一两步,对方也移动手机位置。直到她后退看着他,对方才把手机收起来。 另外,她也观察到其他女子走过男子身边时,男子会把手机放在女子的脚底,似是在偷拍。 当时她赶紧通知男友,男友马上报警,也找上超市经理,跟着大家一起去找男子对质,超市经理也记录下对方的个人资料与手机号码。“但他趁警察抵达前,竟伺机逃跑了,当时我们都没及时察觉。” 警方受询时证实当天曾接获救助通报,一名38岁男子因偷窥随后被逮捕。案件还在调查中。 洪慧钰希望通过讲述自己的经历,提醒公众尤其是女性,要多留意自己周围环境,若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必须挺身而出,不要沉默。 她早前也发现 被另一男跟踪 女事主早前也发现另一名男子跟踪和欲偷拍她。 洪慧钰说,同天下午4时许在上述商场的思家客超市,她也遇到另一名疑似偷拍女子裙底的男子。 她指当时发现自己似乎在每一层楼,都看到这名身穿绿衣的男子。“后来我们在思家客超市又碰上面,当时他借故经过我面前,拿着手机对着我的胸部,似乎在拍摄。” 她指自己吓得走开,之后才想要拿手机拍对方,但已经看不见绿衣男。“没想过后又在冷藏公司超市被另一个男子偷拍,所以才气不过,就无论如何都要拍下证据揭发这件事。 零售集团:涉案者是供应商司机 有关零售集团发言人受询时证实,涉案男子是供应商的司机。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我们只能确认涉案人员是我们外部供应商之一雇用的司机,而不是公司的员工。” 发言人也指,事发时在现场的一名员工目前正在协助调查,案件还在进行调查中。  
6月前
(新山29日讯)柔佛州商业罪案调查组联合两个警区,捣毁一个专从Telegram、Tiktok和微信寻找猎物,今年2月就已开始在新山地区运作的网络诈骗“客服中心”(Calling Centre)! 柔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柔州商业罪案调查组、新山南区警区及依斯干达警区于本月25日下午5时展开联合行动破获上述案件。 “警方在行动中突袭了3所民宅,共逮捕19名年龄介于16至38岁的男女,其中8名男子与7名女子是本地人,4名男子为外籍人士。” 他说,警方也在行动中起获73台手机、40张电话卡、16张诈骗话术手稿、14台手提电脑、一辆汽车、一本记录诈骗话术的笔记本、一台无线调制解调器(WIFI Modem),以及一串钥匙。 他指出,这伙犯罪分子通过Telegram、Tiktok及微信,以高回酬、无风险以及能够快速提取回酬的“投资计划”为诱饵,在本地与外国物色“猎物”。 “他们通过线上与受害者联络,受害者由始至终都没有与他们碰过面。” 古玛表示,被捕者的扣留期今日届满,警方将申请延长扣留他们以协助调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条文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调查这起案件。” 在欺骗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刑及罚款。在移民法令相关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及不超过6下鞭刑。 古玛呼吁民众,多浏览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脸书、Instagram和Tiktok,以了解不法分子的最新干案手法;在进行任何转账之前,使用“Semak Mule”查询对方的银行户口是否曾被举报涉及诈骗;下载“Whoscall”,以减低成为手机诈骗案受害者的风险。 他也吁请民众,在发现被诈骗时,立刻拨打997热线向国家诈骗反应中心(NSRC)投报,让当局能够立刻采取行动,冻结诈骗分子的户口,防止资金被转走。 他承诺警方将继续采取执法行动,争取将诈骗分子一网打尽。
8月前
9月前
(新加坡19日讯)新加坡1名45岁男子被指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骗得1名比他小20岁的年轻男子的信任,再趁对方喝醉后犯下性侵罪行,男子在当地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高庭法官蒋诗琦昨午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被告试图辩称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 但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讯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受害人的庭上证词非常具说服力,也与他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的说辞前后一致。 法官也指出,从受害者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案件择日进行求情与判刑。 被告白杰弗里(译自Jeffrey Pe)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对一名20岁的受害男子做出口交与性侵等行为。 根据控方的立场,案发数周前,受害人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当地一家酒吧认识被告,并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 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受害人与女子参加他接下来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受害人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 控方指被告与受害人在凌晨4时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有酒精的饮料给受害人喝,受害人接着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着。 过了一会儿,受害人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以及被告在为他口交。 控方指被告也试图与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 原本意识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为感到非常恶心。 他接着离开被告的住家,并拨电告诉朋友自己刚被“强奸”,朋友建议他赶紧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警方逮捕。
2年前
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