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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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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7日訊)於4年前被控販毒的現年55歲本地待業漢,今日獲新山高庭宣判無罪釋放,法官宣判後告誡被告:“你很好運,控方沒有呈堂關鍵的門禁卡(為物證),往後不要再出現在有毒品的公寓單位,不要讓我在法庭再看到你!” 承審此案法官蘇麗亞蒂哈希瑪以6個關鍵點,判定控方未能提供足以構成表面罪名的證據,宣判販毒案被告桑尼馮建偉(譯音)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主控官仍可以針對案件進行上訴。 根據蘇麗亞蒂哈希瑪在庭上宣讀的判詞內容,其中,第一點指出,從控方擬的案情中,另有兩名男女被捕,但他們並沒有被錄取口供;第二點指出,基於第一點,成為無法構成表罪的關鍵點;第三點指出,控方沒有將案情提及的公寓單位鑰匙和門禁卡呈堂作證,因此未能證明被告擁有這個單位的控制權。 根據本案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下午3時45分,在新山柏伶花園一個公寓單位內,販運375.42克的危險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俗稱冰毒),因此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如果逃過死刑,則可被鞭笞不少過15次。 被告於上述日期在上述地點被警方逮捕後,於同年2月9日在新山第一推事庭首控,被控時51歲。 根據案情顯示,事發地點為被告所租借的公寓單位,在本案中落網的另一對男女,為被告的前妻及前妻男友。 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警方前往上述必須憑門禁卡才能進入的公寓進行調查,在監視約20分鐘後,警方發現被告憑鑰匙離開公寓時立即攔截被告並且進行搜身,但未發現有任何違禁品,隨即被告被帶往其公寓單位內,被告從單位內的冰箱裡取出一個袋子,裡頭被發現有兩包冰毒。 在調查過程中,一對男女進入該單位而被逮捕,警方在男子身上未發現任何違禁品,基於沒有女警官隨隊蒐證,被捕女子未被搜身。 警方在蒐證過程中,另在單位客廳一張桌子上,發現一包毒品,一個被改裝過的玻璃瓶和一支打火機。 在搜查公寓單位後,警方將被告等人帶到公寓停車場進一步蒐證,在一輛被捕者持有車鑰匙的轎車內發現違禁品,其他搜查地點也包括被告位於詩尼邦花園的住所,但警方沒有從中搜出其他違禁品。 本案主控官為拉西達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蔡學捷、蘇信褡以及實習律師顏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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