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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

2星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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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东甲县教育局两名官员涉嫌在3年前,分别收取1500令吉和4500令吉的贿款并知情不报而于今日被控,不过他们不认罪。 提供贿款的巴莪技职学院女书记则在4项伪造文书罪名下被控,她同样不认罪。 两名教育局官员分别是阿都拉萨(40岁)和莫哈末法依查(37)岁,他们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女书记则是茜蒂阿米娜(39岁),她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3人的案件将于明年1月12日和19日过堂。 根据控状,阿都拉萨被控于2019年11月,在东甲县教育局获得茜蒂阿米娜提供的4500令吉贿款,让后者为“2019年宗教学校依斯兰教育杰出教师研讨会”的宴会或会议提供餐饮服务。 莫哈末法依查则被控于2019年11月,在东甲县教育局获得茜蒂阿米娜提供的1500令吉贿款,让后者为“东甲县教育局策略行政工作坊”提供餐饮服务。 但是,他们知道有关活动没有举行,也未向反贪会举报茜蒂阿米娜的违法行为,因此触犯反贪会法令25(1)(知情不报)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5(2)条文下判刑。 茜蒂阿米娜则被控伪造总值1万2273令吉2仙的订单、收据等文件,以作为行骗用途,触犯刑事法典468(以欺骗目的而伪造文件)条文。她也对4项交替控状不认罪 。 承审法官是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洛曼哈金副检察司。 阿都拉萨和莫哈末法依查委任律师哈扎卡立出庭抗辩,茜蒂阿米娜的代表律师则是韩丹英达。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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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27日讯)曾在公寓管理公司工作的华裔男子,涉嫌于任职期间,多次收取一名巫裔男子总计9600令吉的贿款,以推荐后者的公司承包新山两栋公寓的美化和清洁工作,今日在23项受贿罪名下被控。   68岁的被告郑春修(译音),在聆听通译员念出23项控状后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将案件订于11月29日过堂,并允准被告由一名本地人,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被告的护照在案件审讯期间,也须交由法庭保管。   该23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9月3日,通过其名下的银行户口,收取巫裔男子莫哈末哈菲兹(36岁)付予的400令吉至800令吉贿款,以推荐后者名下公司,承包新山两栋公寓的美化和清洁工作,触犯反贪会法令16(a)(A)(受贿)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刑。被告收取的贿款总计9600令吉。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诺玛希拉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拿汀菲达。   诺玛希拉在庭上表示,反贪会法令16(a)(A)(受贿)条文是不允许被告保释,不过若法庭同意被告保释,保释金应定在2万令吉;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要交出护照让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须向反贪会报到一次。   菲达求情时说,独居的被告在2019年已辞职,目前失业,没有收入也没有退休金,只靠一位在新加坡工作的女儿奉养,而被告女儿每月会给予被告900令吉的生活费。   她指被告患有大肠患,身上挂著结肠造口袋以装排泄物,并须每日更换;被告的900令吉生活费还得扣除124令吉的房屋租金、购买结肠造口袋等。   她表示,以被告的经济状况和身体上的不便,希望法庭能将保释金定在3000令吉至5000令吉,并豁免被告每月须向反贪会报到。   她说:“被告在出庭前,也根据查案官指示,按规定日期向反贪会报到,证明被告没有潜逃意图。”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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