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贿金

5天前
2月前
5月前
7月前
8月前
9月前
9月前
10月前
10月前
11月前
1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新山25日讯)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德宾丁宜(TEBING TINGGI)分行的62岁前经理涉嫌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让长子获得相关合同的同时受贿总计5万5650令吉80仙贿金,今日在新山法庭面对33项指控。 被告阿兹曼在退休前数个月,即2022年1月10日被反贪污委员会逮捕调查,在完成调查后获准保外。 被告于今早9时10分,在反贪会官员监督下到新山法庭面控。 被告所面对的33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3月18日至同年6月17日之间,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德宾丁宜分行经理身份滥用职权,分别让亲属持有的公司QILINA Enterprise企业获得各类工程合同,包括协调供沟涵或挖沟工作、装置铁门、平铺石子道路(Jalan Pertanian)、制作木质家具、房屋用地路段开挖平整工程、棕榈树挖空作业、设立自动杆(bomb gate),每项控状受贿金额从455令吉至2000令吉之间,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贿金总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由代表律师沙鲁陪同上庭面控时,否认罪行。 本案主控官林伟强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4万令吉保外候审。 本案承审法官拿督哲万再迪谕令案件定于2月20日过堂,允准被告以4万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出外,并且需交出护照。 根据案件调查内容,控状中提及的亲属是指被告的30余岁长子。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