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赃款

2星期前
1月前
1月前
3月前
4月前
6月前
(新加坡16日讯)涉及狮城最大宗洗钱案的被告王德海今天表态愿意认罪,成为本案第8名愿意认罪的被告。 《8视界新闻网》报道,塞浦路斯籍的35岁被告王德海,自去年8月15日被捕后面对2项控状,一项指他持有229万9950元(新币,下同;约801万零35令吉),全额或部分款项是非法线上赌博的赃款。 另一项指他于2019年11月,通过在菲律宾为中国用户提供网络赌博服务,并利用从中非法所得的2300万元(约8010万2100令吉),购买了巴德申山公寓(The Marq on Paterson Hill)11楼的一个单位。 他的案件今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进行新一轮的审前会议,之后法庭网站的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更新资料显示他将在6月13日认罪。 承认在菲律宾参与网络赌博 在早前的庭审中,王德海曾主动交代自己曾于2012年到2016年在菲律宾参与网络赌博案,但声称在菲律宾经营网络赌博网并没犯法,还说在中国虽然会面对法律的制裁,但顶多也只是高额罚款而且是缓刑。 他也表示,他在中国所面对的缓刑的其中一个条件,是要定期向有关当局报到,他想免去这方面的麻烦,所以决定带着一家老小移居新加坡。 但对于他如何获取购买本地豪华公寓的资金,王德海闪烁其词,也多次更改供词,先称是通过在香港经营网上赌博生意所得,后改为向姐夫或妹夫借取部分资金,之后又称在迪拜卖公寓所获。 至少2亲戚被通缉 分别在新加坡和中国都被通缉得苏永灿和王火强,与王德海是亲戚。苏永灿和王德海是姻亲关系,王火强和他是堂表亲关系。 根据中国的媒体报道,王德海、苏永灿、王火强以及本案的另外2名被告苏剑锋和苏文强,5人涉嫌湖南省桂阳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网络赌博案,被中国公安部门通缉。 王德海也被揭露在新加坡和海外都拥有庞大资产,单单在新加坡的资产总值达4330万元(约1亿5080万零910令吉),其中包括近230万元(约801万零210令吉)现金、一间2300万元的豪华公寓、以及1800万元(约6268万8600令吉)的银行存款。 他在海外的资产总额也有上千万元,光在香港的银行存款就达到1048万新元(约3649万8696令吉),在中国厦门和塞浦路斯也都拥有豪宅。 另外,他的老婆苏彩芳(译音,Su Cai Huang)则有大量现金、存款以及其他首饰、名酒、名表和名牌包包等。 涉及本案的10人当中,被判坐牢的苏文强和王宝森,已于本月6日刑满出狱并被遣送去柬埔寨。 苏海金和苏宝林则分别被判监14个月;张瑞金被判坐牢15个月;王水明则被判坐牢13个月6周,他们都仍在服刑。 另一名涉案被告陈清远早前也已表态愿意认罪,他预料本月23日认罪,剩下的林宝英和苏剑锋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6月前
(新加坡24日讯)涉嫌持有来自非法线上赌博的赃款、利用赃款购车,以及提交虚假声明,涉30亿元(新币,下同;约105亿令吉)洗钱案被告苏宝林再被加控3项罪名。 《联合早报》报道,苏宝林(42岁)原本面对10项包括伪造文件、抵触宣誓与声明法令、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拒绝在警方口供书上签名等控状。 苏宝林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加控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名,所面对的控状增至13项。 控状显示,2023年1月左右,苏宝林涉嫌使用33万2281元(约116万7103令吉)购买丰田埃尔法混合动力汽车(Alphard Hybrid);2023年8月前后,他也被指在那森路的住宅单位存放约77万7220元(约272万9907令吉)现金。这两笔款项相信来自非法线上赌博的赃款,苏宝林也无法合理解释资金来源。 另外,2022年10月,作为SG-Gre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苏宝林,涉嫌提交虚假声明,指公司将聘请妻子马宁为销售及营销总监,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原本仅面对两项控状的苏宝林,在今年1月19日被加控8项控状,包括利用赃款购买房地产及向国内税务局谎报盈利等。 另外,由于苏宝林拖欠华侨银行的房贷、信用卡债外加利息共超过2000万元(约7024万令吉),法庭允许银行变卖苏宝林位于升涛湾(Sentosa Cove)海洋通道(Ocean Drive)69号的地皮抵债。华侨银行今日以拍卖形式出售这块圣淘沙地皮,要价为2710万元(约9518万令吉)。 涉洗钱案的其中3名被告苏文强(32岁)、苏海金(41岁)和王宝森(32岁)已各别于今年4月认罪。首名认罪的被告苏文强被判坐牢13个月,苏海金和王宝森则分别被判坐牢14个月和13个月。
7月前
  (新加坡19日讯)声称接获中国公安通知,指自己涉及洗钱活动,中国留学生为配合调查,向对方提供银行户头信息,还按指示充当“卧底”协助公安在新加坡进行调查,假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员,“协助”受害人下载恶意软件。 据《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李家瑞(译音,19岁)面对欺诈和抵触付款服务法令等6项控状。被告承认其中两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8周。 案情显示,被告2021年从中国来新求学,案发时是名大学生。 2022年10月,被告称接获来自星展银行的电话,指有人在中国假冒他的身份申请信用卡,后来更接到来自“中国公安”的电话,指自己因涉及洗钱活动而被调查。 被告信以为真,没向星展银行或新加坡警方查证信息真伪,还为了协助调查,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间,向“中国公安”提供个人银行户头,也按指示另外开设多个银行户头。其中一次开设联昌银行户头时,被告还被指欺骗联昌银行,新户头明明要转交给“中国公安”,却告诉银行有关户头是供自己使用。 按指示为受害者下载恶意软件 2023年6月,骗子联系被告,要被告充当他们的“卧底”协助调查,冒充新加坡金管局人员完成任务,事成后会支付被告每月1000元(新币,下同;约3497令吉)至2000元(约6994令吉)的酬劳,被告答应对方要求。 7月16日,被告根据“公安”的指示会见一名“嫌犯”,但对方其实是一名受害人。被告当时向“嫌犯”展示金管局的假证件,帮助后者下载银行手机应用和一个能让“公安”远程操控手机的恶意软件。 庭上透露,被告在执行这项任务当天就被警方逮捕,之后获准保释在外。 根据法庭文件,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被告的星展银行户头一共接收了24万5450元(约85万7090令吉)。被告随后将款项转进其他指定的银行户头。 此外,被告的联昌银行户头也被查出接收了4万零500元(约14万1422令吉)的赃款。 考虑到涉及的金额和被告年龄等因素,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八周。由于被告目前还在求学,法官允许他毕业后,即9月开始服刑。被告目前以1万元(约3万4919令吉)保释在外。
7月前
(新加坡4日讯)得知友人要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扩展家族生意,女董事找来一名女友人,要她成为这家公司的受委董事;岂料公司户头后来被用来接收赃款,女董事为此被判罚款抵罪。 《联合早报》报道,中国籍被告吴金萍(43岁)昨天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名,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1万0500令吉),及未来两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被告案发时是JJCA Corporate Services(简称JCS)公司的董事。JCS提供的服务包括协助外国人在新加坡设立公司。 案情显示,在2020年,被告接到朋友刘艳丽的咨询,说有个朋友的儿子李毅伦想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将家族的织业生意扩展到东南亚。 被告向刘艳丽索取资料,JCS对李毅伦进行背景调查,并在确认没有问题后答应帮对方注册公司Moon SNE。 根据公司法,外籍人士要在新加坡成立公司,必须有一名新加坡籍董事。 庭上透露,被告找上了女友人张天雪(41岁),让她成为Moon SNE的受委董事,但表明对方无权参与公司活动,也无须管理公司业务。张天雪同意这些条件,也从被告那里获取1000新元(约3500令吉)酬劳。 庭上披露,2021年3月11日,名为TMF Singapore H的公司报案,指它在南非的分公司被骗走约46万3489美元(约219万7000令吉)。 调查发现,这笔钱被转入了Moon SNE的银行户头,商业事务局随后查获这笔赃款。 辩护律师杰欣达(Jacintha Gopal)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并没有教唆张天雪不去监督公司,而作为JCS的代表,被告也对李毅伦展开尽职调查,并未察觉任何异常,因此深信对方经营正经生意。 律师指出,被告也尽早认罪,配合当局的调查,且是初犯,恳求法官判罚最多2000新元(约7000令吉)。 张天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早前被指没有履行董事责任,导致公司的银行户头被用来接收赃款,她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新元,及两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名译音)
8月前
8月前
(新加坡28日讯)35岁女子在网上结识一男友,接着依他的指示接收和转移赃款。尽管警方和银行阻止,甚至有受害者来电要求退款,她仍执迷不悟,被判入狱16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陈丽萍(译音)触犯一项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没收利益)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她昨日承认其中一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案情显示,2022年8月24日,被告通过交友应用认识“伊万”。10月13日,她用自己的银行户头,帮对方收取2万7000元(新币,下同;约9万4442令吉),再把这笔钱汇到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 警方劝谕停止转账 被告执迷继续与“伊万”联系 2022年11月22日,警方对被告展开调查,并劝她停止与“伊万”联系,且不能用自己的银行户头接收来历不明的款项,或向不知名户头转账,因为这些是犯法的行为。 然而,被告不顾警方警告,继续与“伊万”交往。2023年1月16日和17日,被告收到来自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8万9753元(约令吉)。接着,她听从“伊万”的指示,把其中2万8300元(约9万8989令吉)取出,余下6万元(约20万9871令吉)则汇入自己的另一个银行户头,防止这些钱被冻结。 1月18日,被告尝试把部分款项汇入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但接到银行来电告知,这笔交易可能涉及骗案,汇款安排因而被终止。 “伊万”得知后指示被告通过一家汇款公司汇款,他也准备好发票、收款人身份证副本等文件,要被告向汇款公司谎称见过收款人;最终在1月19日,被告顺利通过汇款公司把8万6450元(约30万2389令吉)转走。 金融科技公司董事坠电邮诈骗 联系被告要求退款被拒后报警  当局调查揭露,该金融科技公司的董事因坠入电邮诈骗,才会把那8万多元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受害者是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的客户,这技术服务公司会通过电邮发送发票和提醒客户付款。 受害者在10月收到自称是技术服务公司财务部门的电邮,提醒他还款并说已更换银行户头;受害者于是根据电邮,把钱汇款到被告户头。 被告在收到银行职员来电后,因疑惑而致电向受害者询问;受害者发现被告并非技术服务公司职员后惊觉坠入骗局,他再次联系被告要求退款,在遭被告拒绝后报警。 被告在被警方调查时还通知“伊万”,并听从后者指示把两人的聊天记录全部删除。 控方指出,洗钱属严重罪行,且难以被发现。当局顺利取回涉案的6万多元,但这完全是银行的警觉和迅速行动的结果,因此建议法官判被告监禁10个月至30个月。
12月前
1年前
1年前
(新加坡27日讯)会计师设立秘书公司,帮外国人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和开银行户头,自己也为此担任135家公司的董事,结果有诈骗集团将约465万元的赃款转移到这些公司的户头,如今他被判罚款9000元(新币,下同)。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33岁的梁建森(译音,中国籍),在2015年定居新加坡,并获取狮城永久居留权,如今他面对3项抵触公司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听说在新加坡提供公司秘书服务(Corporate Secretarial)会赚钱,因此在2020年设立秘书公司,主要为中国客户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并通过4名经纪寻找顾客。 由于规定本地公司需要有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当董事,被告因此以800元的价钱,提供挂名董事服务。如果顾客需要开设银行户头,被告会额外收取100元至150元的费用。 被告身为顾客公司的董事,没有检查公司背景,没有检查公司户头,以致诈骗集团利用冠病防疫期间当局允许远程注册公司的便利,利用被告协助在本地注册公司和开设银行户头,接收约465万元的赃款。 调查揭露,截至2021年1月,被告是135家公司的董事。被告在认罪后,于前天被判罚款9000元。 控方:属疏忽行为 控方指被告对这些公司做了什么生意都不知情,属于疏忽行为。 控方在陈词时说,被告对涉案公司的运作一点都不了解,没有与外籍董事有接触,也没有检查户头资金交易,只是上网简单查询客户是否和犯罪调查有关联,属疏忽行为。 控方指被告为金钱利益而犯罪,要求法官判被告高额罚款。 3外国公司坠骗局 3家外国公司坠入“供应商骗局”,被要求将款项转账到被告顾客的两家公司户头。 德国公司Gasfin Development Gmbh于2020年10月25日和11月9日,收到供应商的电邮,要求前者发放款项到不同的银行户头。 德国公司信以为真,根据指示将4万零302新元汇到被告顾客的新加坡户头。大部分款项在同年11月2日被汇到中国的一个银行户头。 2020年10月30日,美国芝加哥公司Northern Trust Company Chicago收到诈骗电邮,对方谎称是公司一名顾客,要求将300万元美金(约410万5004新元)汇到被告顾客的新加坡户头。警方在接获报案后,及时阻止这笔款项被汇走。 另一间美国公司Examinetics, Inc则在同年11月2日收到诈骗电邮后,分别将10万零380元美金和24万7370元美金,汇到被告顾客的新加坡户头。警方在接获报案后,起获当中的25万零403元美金。
1年前
(新加坡14日讯)妇女坠爱情骗局沦为钱骡,借干儿子的银行户头接收2万新元赃款,干儿子却私吞,经审讯后被判坐牢10周。干儿子不满上诉,法官维持原判。 46岁的苏汉雄是一名私召车司机,他面对一项失信罪,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名成立,去年被判坐牢。苏汉雄不满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受害人谢琴海是被告的常客,被告常送她去洗肾,并接她回家。两人逐渐熟络后,谢琴海认被告为干儿子。后来,谢琴海坠入爱情骗局,为了“情郎”,找被告借出银行户头收下2万新元赃款。 2018年10月4日,谢琴海通知被告钱已过账,不断催促被告提钱给她,但被告一再拖延,还称银行户头被冻结。最终,谢琴海在朋友劝说下,于10月7日报警。 被告在审讯时辩称,他早已于同年10月5日下午5时,在谢琴海住家对面的咖啡店将2万新元交给她。 控方则指,谢琴海于10月5日下午5时乘坐另一辆私召车回家,下午5时09分到家后就没再出门,不可能与被告见面。附近电眼画面也拍到,谢琴海返家后就没再出门。 被告今日在高庭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官提出申请,希望能呈上新证据。证物是一则洗肾中心的电邮,提到谢琴海10月5日下午4时19分完成洗肾。律师想借此证明被告于10月5日曾与谢琴海见面还钱。 法官则指出,电邮无法证明谢琴海几点到家,也无法协助法官针对案件作出任何判断,拒绝了申请,维持原判。(人名译音)(取自新明日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