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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

2月前
(新加坡8日讯)夫妻离婚后,男方申请减少付给孩子的赡养费,还指自己因没钱支付三度入狱。 但是,承审法官认为这或显示男子是不给赡养费的“惯犯”,于是驳回申请。 《新明日报》报道,这对45岁的夫妻育有3名孩子,两人结婚17年后,女方申请离婚。 根据双方2021年3月2日同意的庭令,男方须每月为每一名孩子支付1000元(新币,下同;约3,288令吉)的赡养费。 女方事后申请把赡养费调高至每名孩子每月1500元(约4932令吉),隔年7月5日获批准。法庭也下令男方每年为每名孩子支付800元(约2630令吉)的额外费用。 当时,男方称没能力提出上诉,等了1年,到2023年10月18日才申请把每名孩子的赡养费和每年费用,分别减至每个月500元(约1644令吉)和300元(约986令吉)。 他称先前法庭错误判断他有担任保险销售员和汽车销售员的双份收入,实则他的薪资已经减少。 另外,男方曾因没有支付赡养费三度入狱,每次各1天,他说这显示自己真的没钱支付。 但法官认为,这也可能显示他是一名不支付赡养费的“惯犯”。 法官指出,如今要针对2022年的庭令上诉为时已晚,男方也不该借这个申请“走后门”,以为可以逾期上诉。 更何况,男方的自身情况没有改变,而且他今年3月才开始担任汽车销售员,因此无法提呈相关的税务局文件。 法官最终驳回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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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讯)身家丰厚的狮城经理丧妻后在台湾觅得第二春,一心以为可迎来浪漫黄昏恋,没想到妻子结婚两年就有过半时间留在台湾拒绝回来,经理拒绝妻子要在台湾购买豪宅的要求后提出离婚,不料妻子却要求经理支付她赡养费,法官最后指示经理支付她5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7717令吉),解除婚姻。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高庭离婚判词,58岁的新加坡男子任职经理,月入逾6万元(约21万2613令吉),他和亡故的妻子育有两名成年的孩子。因想老来找个伴,2018年在台湾通过红娘公司认识了当地一个40岁的女子,两人一拍即合发展出一年的异地恋后,在经理的要求下,女子最终在2019年尾飞往新加坡和他结婚。 长时间不在本地 要求在台湾购买豪宅 经理以为自己终于找到可互相扶持的长期伴侣,但没想却是一场短命婚姻,让他身心疲惫。女方拥有服装设计文凭但拒绝工作,婚后也不肯做家务,2020年5月底返回台湾时答应几个月后就回来,但却食言。 经理在宣誓书中透露,他很希望并多次要求妻子回来,但她不仅不回来还要求他在台湾购买一栋豪宅给她。 为了劝她回来,经理曾于2020年10月份两次汇款4300元(约1万5237令吉)和1万5000元(约5万3153令吉)给她。妻子最终于2021年3月才回来。但经理说,她回来后并没有履行妻子的责任,除了不断要钱外,还对他诸多刁难。 2021年5月份,妻子再次飞回台湾,之后再也没回来过。 妻子称被当女佣使唤 感觉像性奴 因妻子长期不在身边,经理最终于2023年4月9日提出离婚申请。妻子虽提出反对但她一直没有针对为何提出反对提呈任何文件或宣誓书,也多次忽略法庭发出要她出庭或出席视频聆讯的通知,法庭最终批准了经理的离婚申请。 离婚程序进入婚姻资产分配阶段时,妻子指经理丈夫在婚姻期间对她如一个免费的女佣和性奴,在婚姻中被丈夫和他的两名孩子欺负,不过她同样没有针对这一说法提出任何证据,也拒绝出席任何形式的聆讯。一直到了裁决之日,她虽出现也同意解除婚姻,但要求丈夫支付赡养费。 相关协商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到一半时,她又突然消失,之后又多次对法庭的通知不理不睬,一直到本月19日最后聆讯日,她仍失联,法官因此作出财产分配的裁决。 判词揭露,经理的总资产高达逾1040万元(约3685万令吉),但他的这些资产都是他和台湾妻子结婚前就拥有的,当中大部分资产还是他和亡妻以及孩子联名拥有。 考虑到台湾妻子在这段短暂婚姻里并未对家庭带入任何资产或者有任何贡献,法官说除了“伤心”,她真的没有带来什么,甚至还从经理丈夫那里要走了1万9300元(约6万8390令吉)的款项,最终指示丈夫给她5000元赡养费和她断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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