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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

(新加坡17日讯)一名中国籍男子被发现拥有近50万元(新币,下同;约164万8230令吉)的贼赃和现金被捕,被新加坡法庭判处监禁7个月。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疑似外国团伙到新加坡干下破门行窃案后,把巨额赃物藏在当地荷兰村一带的丛林。一名充当跑腿的中国籍男子飞来新加坡1天,准备接收这些贼赃。 这名现年28岁的中国籍男子吴敬兴(译自Wu Jinxing)承认了一项控罪,也就是持有另一名男子吴健欣(译自Wu Jianxing)犯罪所获得的赃物。 这两人皆同外国犯罪集团在新加坡私人住宅区的破门行窃案件有关。 吴敬兴原本在中国深圳是一名外卖员,每天收入约37元(约121令吉)。 7月的某一天,吴健欣和黄子谦(译自Huang Ziqian)闯入一间屋子,偷走了一些物品,随后将赃物藏在新加坡武吉思达路附近的铁道走廊一处隐秘地点。 7月27日,吴健欣向吴敬兴提出以约5559元(约1万8325令吉)为酬劳,让后者立即飞来新加坡,协助接收一个包包和一支手表,还给他支付了机票和相关费用。 虽然,吴敬兴得知这涉及非法活动,但基于提出的金额非常诱人,因此决定接受且直接飞来新加坡。 抵达新加坡后,他依据吴健欣的指示,找到了橙色爱马仕铂金里头有3支名表和现金。 随后,他入住新加坡芽笼的一间酒店,并通过视频通话将包内物品倒出,继续按照指示行动。 新加坡警方当晚逮捕了他,并在酒店房间起获赃物。 控方指出,吴敬兴涉案的金额巨大,且他的行为是为了协助跨国犯罪团伙的活动,因此要求判他8个月至9个月监禁。 不过,考虑到他只是协助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非自己直接犯罪,因此罪责较轻。
6天前
2星期前
(依斯干达公主城2日讯)17岁辍学生充当大耳窿跑腿变身“汽油弹少女”(Bom Gadis)事件,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古马拉山披露,少女向警方承认被高薪兼职吸引,在落入警网前,已干下2宗泼漆及抛掷汽油弹的恐吓案件。 古马拉山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受询时证实,该名被捕少女,也是依城警区首次抓获的女性大耳窿跑腿,而此前落网者,包括近期被提控的4名少年人皆为男性。 他受媒体询问时也指,这名未成年女嫌犯并未吸毒,也未向大耳窿借钱,但少女何以需要钱,而这钱又作何用途,警方并没有掌握相关讯息。 他透露,少女将被延扣至本月4日,案件随后将交由副检察司定夺是否将其控上法庭。 依城警方是在11月27日接获一名39岁男子的投报,事主称,凌晨3时,发现停在新山花园住家前的一辆车子遭抛掷汽油弹起火。 古马拉山说,由于依城地区接二连三发生多起类似事件,警方早前已成立一支专案小组跟进调查,为此,当警方接获事主投报后,迅速启动专案小组展开调查,不到一个小时,即于凌晨3时50分成功抓获涉嫌向事主住家抛掷汽油弹的“汽油弹少女”。 与此同时,警方也从少女嫌犯处起获多件干案工具,包括以英文书写著“今天是一个警告,如果你仍然不想回复,我会来烧”的恐吓字条、玻璃瓶、手套和油桶等。 根据上述起获的物品,警方判断案件涉及在新加坡运作的大耳窿集团。 此外,初步调查显示,少女已辍学,且无业,“嫌犯是在社交媒体上找兼职工作时被这个跑腿工作吸引”古马拉山这么说。 他指出,少女到欠债人的家泼漆一次可赚600令吉,如果抛掷汽油弹,一次是1000令吉。 经过警方盘问,他说,少女承认之前曾在武吉英达花园和江加埔来泼漆及抛掷汽油弹。 目前,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35(著意纵火)和第507(刑事恐吓)条文调查这起案件。
3星期前
4星期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麻坡3日讯)两名阿窿跑腿因涉嫌纵火追债被控上法庭,其中一人俯首认罪,被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70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另一人则不认罪,案展10月30日过堂。 案件的第一被告是李奥振(理发师,30岁),第二被告则是吴宝良(电工,38岁),两人分别来自新山及马西。(人名皆译音) 两名被告各面对3项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4日早上6时07分至6时18分,恶作剧纵火烧毁东甲再也花园4、东甲再也花园及东甲迪亚拉花园的3间民宅,抵触刑事法典第435项(恶作剧纵火)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及罚款。 2名被告是在受害人向东甲警方投报后,于9月16日在新山住家被捕,并于9月26日被控上麻坡第一法庭。 被告吴宝良聆听通译员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并通过律师刘毅龙请求法官轻判,以便能早日出狱及照顾家人。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述后,宣判第二被告的第一及第二项控状各坐牢4年及罚款2000令吉,第三项控状则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法官娜丽曼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 另一名被告则不认罪,法官娜丽曼把案件展期至10月30日过堂,并指示被告尽早委托律师出庭。 案情显示,这起阿窿跑腿纵火追债案于9月14日早上发生。当时,两名被告共乘汽车,在案发地点朝向3间民宅抛掷汽油及火水弹,导致房屋起火燃烧。 受害的3名屋主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及闻到烧焦味时,才惊愕发现有人纵火烧屋;受害屋主也指干案者在纵火烧屋时,留下追债传单及电话,要有关人士联络他们。 柔佛警方过后在新山地区逮捕9名男女,包括上述2名被告。    
3月前
4月前
4月前
(新山28日讯)一个以邻国男子为首的贩毒和炼毒集团,今年5月开始租借本地围篱社区的房屋炼毒以掩人耳目,不过被识破而落入警网;警方也起获逾200万令吉毒品。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没有透露落网男子来自哪个国家,只表示31岁的男子是上述集团的主谋,其38岁的女友兼助手过后也被捕;警方仍在追捕在逃党羽。 他表示,柔佛州毒品罪案调查组本月17日联合新山南区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从下午3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展开4次突袭行动,成功捣毁上述不法集团。 他说,警方先突袭新山实达英达区一个围篱社区的民宅,逮捕31岁的外国男子,并起获各种毒品和炼毒器材。 他表示,警方过后在实达英达区的一条道路旁,逮捕了一名38岁的本地女子和起获一些毒品,并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分别突袭位于新山武吉英达区和玛芝迪区的民宅,起获毒品和炼毒器材。 他说:“落网男女没有前科,不过男子的尿检对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呈阳性反应,女子的尿检则对苯二氮平类(benzodiazepines)呈阳性反应。” “警方已获准延扣这对男女至本月31日。” 陪同发布消息者,包括:柔佛州副总警长阿凡迪、柔佛州毒品罪案调查组副主任古马、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新山南区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主任马尼、查案官罗雅查等。 古玛表示,上述集团的手法是租下围篱社区的房屋,用作炼毒、收藏制毒原料和制成的毒品、包装毒品,然后贩售至本地和邻国市场。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起获3672.克的摇头丸粉末、20.21公升的液态摇头丸、1.85克的一粒眠、12.8克的摇头丸、4.8克的硝西泮丸(Nitrazepam)、2600克的冰毒。 他说:“起获的毒品总值204万8968令吉,可供9万2697名嗜毒者服食。” “警方也起获一辆汽车、13万1598令吉现款、8880令吉的金饰、新币100元、存在3个银行户口的12万9784令吉。充公的物品和现款是630万596令吉。” “起获的毒品,以及充公的物品和现款总值267万9564令吉。” 据悉,住在炼毒民宅的居民,在不法集团炼毒时没有闻到异味,也不知相关民宅已遭不法集团用来炼毒。 此外,根据警方展示的炼毒器材,显示该不法集团的器材十分完善,有水粉分离机、加热器等。 古玛说,根据初步调查,上述集团把毒品分装成小包装,然后卖到本地和邻国市场;至于这对男女如何学会炼毒,则有待警方一步调查。 他说:“警方相信男子雇有‘跑腿’把毒品带至特定地方,因此警方还在追捕他们。警方也在调查男子逗留本地多久,以及男子如何获得炼毒的原料。” 另一方面,古玛表示,警方起获的毒品中有些呈液体状态,目的是用来混入电子烟液,供嗜毒者解瘾。 古玛说,从今年1月1日至8月26日,柔佛州警方已逮捕1万6873名涉及各种毒品案件的人士,同时起获3.98公吨、价值5487万令吉的各类毒品。 他表示,警方充公的财物则总值1242万令吉。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4月前
(峇株巴辖6日讯)4名充当大耳窿跑腿的“泼漆党”成员,今日被控上永平推事庭后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至18个月及罚款1万1000令吉。 其中3名负责泼漆的成员被判处监禁,而另一名负责提供资料及地址的同谋则被判罚款。 4名被告是来自芙蓉的邓贵生(40岁)、来自森州拉务的两兄弟涂国龙(38岁)与涂国财(35岁)及来自巴生的莫哈末丹尼尔(51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他们被控于今年4月至6月期间,涉及峇株巴辖金宝花园、珍馨苑、梅花高原、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及新加兰龙园2多宗泼漆案。 莫哈末丹尼尔原本面对5条控状,内容指他负责“指示”其他被告泼漆,后来因莫哈末丹尼尔提出反对,控方在推事苏海拉指示下,把控状改为“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并取消其中一条控状。 在其余3名被告之中,邓贵生负责拍摄视频及贴上警告受害者的白色纸条,而涂国龙及涂国财则负责泼红漆或充当司机。 邓贵生及涂国龙共同面对3条控状,案件分别于今年6月23日凌晨4时23分、6月23日凌晨3时22分、6月27日凌晨4时,在金宝花园、珍馨苑、巴力拉惹巴力森巴当拉勿发生,导致受害者车子及住家篱笆门被泼上红漆,面临财物损失。 6月17日清晨5时零3分在新加兰龙园2的发生的一宗泼漆案,被告是邓贵生、涂国龙及涂国财3人。 另一宗于4月21日凌晨12时21分在梅花高原发生的泼漆案,被告则是涂国财及邓贵生。 他们3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过1年、不多于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另一方面,此案的其中两名被告,即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因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分别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另一项控状,获准由1人以2000令吉保释,案展9月30日过堂。 控状指莫哈末丹尼尔及涂国龙,7月2日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接受尿检时,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涉嫌滥用毒品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并可与同法令38B条文同读及判刑。 另外,莫哈末丹尼尔虽未参与泼漆行动,但他负责收取资料及地址,属于同谋,因此在4条控状中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与427条文同读。 被告代表律师陈松元表示,被告患有心脏病,被扣1个月期间已进院2次,而且须奉养80岁母亲,还要负责前妻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因此恳求推事轻判。 主控官西蒂卡丽惹副检察司说,峇县泼漆案猖獗,对受害人及邻居造成困扰,因此要求推事切勿从轻发落。 最后,推事苏海拉判处莫哈末丹尼尔两项控状各罚款2500令吉,另两项控状各罚款3000令吉,总额1万1000令吉。
5月前
5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