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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

3年前
很多人以为立遗嘱之后就无后顾之忧,去世后遗嘱就可以马上执行,受益人可以立刻得到遗产,但遗嘱的执行取决于法庭的可用性,当法庭没有聆讯时,一个人即使留下遗嘱也无法执行。 报道:本刊 张露华 遗产处理管道②: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 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集团营销和公关部门主管聂莎丽娜表示,在冠病疫情暴发后的第一年,也就是2020年,染疫死亡人数大增,保险公司面对高额的索偿金,亲人骤逝,间接地让大家开始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 [nonvip_content_start] 她直言,随着确诊死亡人数越来越多,大家觉悟到死亡随时而至,所以马上立遗嘱,为死亡做好准备。 “我们一直以来都宣导立遗嘱的重要,不要以为立遗嘱是老人才需要的。无可否认,近年来大家的意识提高了,向我们询问遗嘱服务的人每年增加。根据统计,在2020年至2021年,遗产分配的个案申请增加近8%。” 过去,大家对死亡的认知或许是,老者或重病者能够预留时间让家属处理遗产的事情。然而一场疫情,亲人可以在旦夕间离世,来不及见最后一面,更别说遗产处理的问题,随后就是一连串的程序要奔走,耗时也耗力。 遗嘱助简化遗产转名程序 聂莎丽娜直言,逝者没有预立遗嘱,遗产转名的程序就变得很繁复,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法庭、银行等,都必须根据有关机构的作业方式进行,而且都得先预约,进而导致所需的时间更漫长。 不过,她也提到一个现象,那就是很多立遗嘱的人都会委任自己的家人为遗嘱执行人。但是往往因为有关执行人不具备相关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导致申领财产的工作变得更复杂与费时。 公共信托有限公司是一间百年历史的政府机构,聂莎丽娜不讳言,该公司在处理一些涉及政府机构的程序是有一些便利,让遗产继承者可以更快申领到遗产。如不超过60万令吉的动产,该公司可以在3至6个月内解决个案,这对于失去一家之主的家庭来说,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眼前的经济问题。” “过去大家觉得不需要立遗嘱,家人也可以申领到财产。但现在的人财产种类复杂得多,亲人办理起来非常不容易,这两年来我们就接到很多这类情况的委托。委托人来找我们说亲人染疫去世,没有立遗嘱,委托我们办理申领。当我们要求他们提供各种资料,包括死者的银行户头、保险公司、地契、是否有股票户头等等,委托人都不清楚,甚至无法提交相关文件如结婚证书、报生纸等等,导致申领程序很麻烦,我们唯有尽量做。” 她也提到,一些案件超过10年都没有办法完成申领程序,有的是因为文件不齐全,有的是家人争财产,最终必须根据遗产法令来分配财产。 建议将财产明细写在遗嘱上,方便分配 聂莎丽娜表示,疫情下申领遗嘱及预立遗嘱都面对很多问题,该公司因而推出多项线上服务,方便民众申领遗产及预立遗嘱。同时,该公司也提升电子管道,让更多人可以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该公司。如该公司在2018年建立的脸书专页,关注人数也从疫情前的几千人,增加至超过20万人。 她表示,或许我们大家都知道立遗嘱的重要,却不知道如何去做,当事情发生后,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当中的过程不易。 她表示,亲人骤然离世,难过是不在话下,但之后人们更关注的是,要确保遗产可以由家人继承,确保家人以后生活得到照顾。 “所以经历过这个过程的人,大部分都会立遗嘱,保障家人将来的生活不受影响。” 同时,她给予社会大众建议,必须做好事前规划,把财产相关文件收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以便将来要提出遗产分配时更容易。若已预立遗嘱者,也必须把所有财产的明细都写在遗嘱上,这对将来遗产分配也有很大帮助。 妻子应鼓励丈夫预立遗嘱以保障家人 她也劝告女性鼓励丈夫预立遗嘱,以保护家人,万一将来丈夫突然离世,太太也不会茫然失措。 “我们的前线客服人员这两年来见到很多令人心酸的个案,讲到伤心处甚至在他们面前落泪,这就是现实,死亡在旦夕之间,死去的人不会知道,但活着的人却在经历着,所以如果真的爱家人,就避免让他们在面对丧亲之痛的同时,还要面对经济问题。” 立遗嘱之后,遗嘱会在什么情况下失效? 她说:“只要签名之后就马上生效,哪怕你是前一分钟刚刚签了名字,下一分钟就发生意外去世,遗嘱也是有效的。但往往很多人来谘询过后,也准备好文件,只差最后的签名,却一直拖延,结果到死后也没有签名,所以遗嘱也无法生效。” 最后,她强调,很多人都以为该公司只为巫裔服务,其实不然,该公司接受任何种族的委托,无论是5000令吉的财产,或者500万令吉的财产都一样受理。 遗产处理管道③:乐委机构(Rockwills) 同样也是以立遗嘱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乐委机构(Rockwills),是国内主要的私营遗嘱托管公司,这两年来也同样感受到人们对于立遗嘱的关切。 该公司业务助理总经理陈家赐表示,在瘟疫大流行之前,死亡和灾难对许多人来说似乎相当遥远,当我们过着日常生活时,死亡的想法通常不会出现在我们脑海中,更把遗嘱视为与年龄、疾病和死亡密切相关的文件。 “除非是他们亲近的人因事故死亡,癌症或年轻时因心脏病去世,否则立遗嘱不会成为年轻人或父母的首要任务。” 陈家赐表示,10年前立遗嘱的人都是五六十岁的人,现在已经年轻化至四十多岁,他们通常都是经历过或见过亲友突然去世,有所感悟而想要立遗嘱。 大事故过后,提升民众立遗嘱意识 他提到,通常一些大事故发生后,都会触发大家的意识,如当年的MH370及MH17事故,大家意识到死亡原来可以这么靠近,所以那段时间立遗嘱的人大增,这次的冠病疫情则是第二波趋势。 他表示,疫情打破了人们对立遗嘱的固有观念,在瘟疫大流行随机死亡之下,进一步使人意识到生命的脆弱,不仅是在健康方面,经济方面也一样可以随时倒下,因此促使更多人在这段期间写下遗嘱。 “与疫情之前相比,我们观察到,疫情期间立遗嘱服务的需求提高了25%以上。” 询及如今人们在立遗嘱时最关注的事项时,陈家赐表示,许多人都知道立遗嘱的重要,却不知道遗嘱规划不仅仅是写遗嘱而已,就像首次购房者一样,寻找合适的房产只是第一步,但他们可能没有考虑到,在他们生命每个阶段都需要更多的规划,如结婚、抚养孩子、创业、升级资产等。 “就如房子一样,当家庭变大时,就需要翻新和扩建,也可能有意想不到的财务问题,如突然患病,所以遗嘱是需要更全面的规划。许多客户向我们谘询时,都只是考虑使用遗嘱赠送的方式把财产留给家人,但他们没有考虑到债务方面的问题,若没有解决债务问题,他们的遗嘱就可能无法实行。再者,如果孩子还未成年,他们的遗产是否足以在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维持家庭未来的财务需求?” 在实施行动管制令期间,不但非必要行业不允许营运,法庭也不能开庭,导致一些必须通过法庭审批的财产申领案件也被迫延迟。 陈家赐直言,过去两年的行动管制令期间,法庭没有聆讯,申领遗产案件就被迫搁置,而且也不是唯一延期审讯的案件,任何涉及法庭程序的事务都已经搁置,即使如今法庭已经恢复聆审,但也面对很多案件积压问题。 “因此那些在行动管制期间不幸去世,且尚未申请遗嘱认证的人,将面临遗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延误。” 遗嘱与遗嘱信托有什么不同? 尽管如此,他表示,法庭推迟遗产案件的审讯,行动管制期间也无法获得遗嘱申领认证,但该公司仍然能够帮助客户的家人,让他们早日继承遗产。 他也提到一个大家在立遗嘱时的盲点。很多人以为立遗嘱就无后顾之忧,去世后遗嘱就可以马上执行,受益人可以立刻得到遗产,但遗嘱的执行取决于法庭的可用性,当法庭没有聆讯时,如这两年的行动管制期间,法庭没有聆讯,一个人即使留下遗嘱也无法执行。 “反之,若设立遗嘱信托则不会受影响,因为持有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可以开始分配给受益人,从而绕过获得遗嘱认证的需要和时间。” 他解释,遗嘱信托,是客户与公司作为受托人之间作出的法律安排,客户将资产转移到信托中,由受托人将这些资产分配给受益人。当客户陷入无法自主或逝世之后,受托人将根据信托条款把资产分配给受益人,避免受益人在信托人去世后必须经过法庭程序才能得到遗产。 “举个例子,MH17的乘客至今都只是失踪者,没有死亡证书,所以遗嘱就无法执行,因为遗嘱是唯有死亡后才可以执行。但如果乘客是立了遗嘱信托,信托人就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把资产分配给受益人,解决短期内的经济问题。” 他强调,遗嘱与信托是一种互补关系,遗嘱是指所有资产,但信托则是很仔细的划分,不能笼统说“所有资产”。遗嘱是一个基本,但遗嘱的程序很慢,只有死亡后可以执行,所以其他不足的就由信托来执行,不用等庭令就可以执行。 不过,他也说,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设立信托,打个比方,一个老人家有一间房子,想留给孩子,做遗嘱就可以了;但如果有家庭,而自己又是家庭的经济来源,最好是设立信托,将来自己发生事故时,伴侣或孩子可以马上得到资产,不用担心经济问题。 遗嘱明细越仔细,越容易执行 “遗嘱,是每个人都需要,但信托不是。然而大马人对遗嘱规划不注重,以为立了遗嘱就可以了,其实立遗嘱必须要有良好的遗产规划,根据信托人的要求与情况规划,而不是一份遗嘱大众通用。因此,每个来立遗嘱的人,我们都必须先了解清楚他的经济、家庭、债务情况和意愿分配等,才帮他规划一份周全的遗嘱,毕竟遗嘱不是为了自己而做,而是为了家人或受益人的方便,所以越仔细的遗嘱,就越容易执行。” 他重申,遗嘱只是一个开始,执行时还有很多程序要走,不是一纸就可以马上解决问题。 “很多单身的人都觉得写遗嘱不是那么重要,但单身应该设立信托,以便将来照顾自己。我有一名五十多岁的单身客户,他立遗嘱时把大部分的财产都留给一个朋友,少部分捐给慈善机构。我曾建议他做一个信托,但他拒绝。岂料半年后他发生意外,昏迷不醒,医药费由他的朋友,也就是受益人垫付。后来因为负担不来,知道这名客户立了遗嘱就来找我们,但因为客户只是立遗嘱,所以即使有资产也无法动用,所以信托也是保护自己,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时就可以用来应急。” 他表示,行动管制令期间,很多来咨询的人原本都只是想立遗嘱,后来经过遗产规划师的分析及建议后,大部分人都会做遗嘱信托。 【上篇】遗产处理01:学懂申领遗产管道 没有遗嘱也不怕
3年前
3年前
遗产,或许并不是我们想要的东西,因为得到遗产,意味着至亲的离世。 人生无常,预立遗嘱在现今已非新鲜事,但在瘟疫横行的这两年,很多人在毫无预警下离世,来不及交待一字半句,更莫论是立遗嘱。 无论预立遗嘱与否,申领遗产都必须走法律途径,当然没有预立遗嘱者,要走的程序就比较繁琐,但也不是想像中那么复杂,总有管道申领到遗产。 报道:本刊 张露华摄影:本报 蔡伟传 在马来西亚有两个预立遗嘱的管道,除了通过律师或遗嘱规划公司,另外一个管道就是属于政府机构的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收费是根据遗嘱项目和遗产总价值来计算。 [nonvip_content_start] 若生前没有立遗嘱,还是可以通过上述两个管道申领以及隶属土地与矿务局的小型遗产分配组申领,过程或许费时及需要来来回回几趟,却是最廉宜的管道。 这3个机构异口同声表示,疫情打乱了申领遗产的脚步,过去两年法庭聆讯断断续续,加上疫情下的死亡人数不断攀升,使到申领遗产个案大增,在“旧案未清,又添新案”的情况下,导致整个申领过程一再延后,对于突然失去经济支柱的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遗产处理管道①:联邦土地及矿物局(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Dan Galian Perseketuan) 联邦土地及矿物局总监拿督莫哈末阿兹米直言,2020年至2021年间受到行动管制令影响,申领遗产个案聆讯受到耽搁,所以截至2021年,全国累积个案高达7万2348宗。 他解释,自从2020年3月实行行动管制令以来,该局属下的小型遗产分配组因不是“必需服务领域”(essential services),申领遗产聆讯暂停,所以也无法处理申领遗产个案,只能跟随政府的指示办事,所以在那两年期间解决的案件大减,加上新申请个案增加,新增旧积之下就形成今日的情况。 他坦言,这两年很多人因冠病去世,来不及规划遗产划分,向该局申领遗产分配的民众因而增加,加上很多人对小型遗产分配组所扮演的角色有所认识,所以这两年来的个案有明显增加。 当中,小型遗产分配局的累积个案更达到有史以来的高峰,为此土地与矿务局成立了一个“解决继承遗产诊所”(Klinik Selesai Warisan),加速协助小型遗产分配局处理遗产申领个案。 成立“解决继承遗产诊所”的建议得到能源及天然资源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赞同,并马上在2022年3月推行专案小组。全国逾7万宗个案中,吉打州累积个案最高,而该州也是第一个推行“解决继承遗产诊所”的州属。 询及为何吉打是最多累积个案的州属?阿兹米说:“吉打很多是土地申领个案,需要更长的时间审核,所以我们也会与州政府合作处理,尽快解决搁置已久的个案。我们也计划推展到其他州属,希望在今年内可以解决过去两年累积下来的个案。” 达基尤丁为第一个“解决继承遗产诊所”主持推介礼时表示,该部门的小型遗产分配组每年都会收到6万宗申请遗产的新个案,当中45%的案件是由该部门处理,其余55%则交由高庭解决。 成立专案组,加速办理遗产申领案件 许多往生者留下遗产,在世的儿女和后裔要继承时,都必须经过复杂的申请方式才能继承到遗产。他指出,遗产有分为不动产,如:土地或屋子,以及动产,如:汽车与摩托车等。一些遗产价值可能超过数百万至千万令吉,继承者申领时需要花些时间。 阿兹米表示,当成立专案组的建议被接纳后,他马上着手安排其他组别的官员加入,给予培训之后就投入工作。目前,小型遗产分配组在全国有62名官员负责审理遗产申领个案,加上专案组的32名成员加入,将可以更快处理所有累积个案。 正常程序下,若个案没有任何问题或纠纷便可以在4个月内解决,之后该局将会发出遗产管理委任书,申请者或继承人就可以办理各种遗产转名手续。 “我希望将来每项个案的解决期限可以缩短至3个月。” 阿兹米表示,有关遗产分配个案申请,过往该局只是处理不动产,也就是土地与房屋,动产如车辆、银行存款等都不受理。但随着法令修改之后,该局也受理动产的申领,不过必须包含不动产,若只是动产还是不能受理的。 换言之,申请者的申领遗产清单中,必须包括不动产,否则就无法通过土地与矿物局属下的小型遗产分配组处理,而必须通过律师或公共信托有限公司申请。 同时,在今年修改遗产法令之后,该局受理的财产价值顶额,也从原有的200万令吉,提高至500万令吉。 流动“解决继承遗产诊所”,加快申领遗产脚步 土地与矿物局属下小型遗产分配组主任巴哈鲁丁表示,以往申领财产个案都是传召申请人到该局聆讯,但为了加快脚步,“解决继承遗产诊所”官员将会下乡到有关县属见申请人与继承者直接会面聆讯。 “我们会安排在民众礼堂、清真寺等公共场所,避免申请者或继承人舟车劳顿去土地局。吉打州的锡县(Sik)是第一个推行这项计划的地区。该县共有656宗累积个案,在推展上述计划后,一个月内便解决了三百多宗,过程算是非常顺利。”他也指出,如果案件没有争议,相关人士也依时赴约,一天可以解决5宗个案。 在我们的认知中,申请者或继承人都希望可以尽快完成财产申领,“依时赴约”应该不是问题,但事实刚好相反。 巴哈鲁丁表示,除了是这两年无法聆讯造成的累积,不少个案是因为申请者或继承人没有出席聆讯所导致。 “有的个案申请人甚至3次传召都没有出席,如锡县其中150宗个案的申请者都没有出席聆讯,以致案件无法解决,所以我们才决定下乡会面。” 他透露,申请者不出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分别是地址不完整,尤其是乡村或园丘地区往往因为地址问题,收不到通知信而缺席。其次就是申请者与继承人无法达致遗产划分协议,而要求展延聆讯,甚至完全不出席。 “还有的情况就是文件不齐全,包括死者的报死纸、报生纸,地契、结婚证书、车卡等等。好比吉打很多稻田,当地主去世后,他们的子孙还是继续种稻,没有办理转名手续,直至他们需要卖地套现,或者有财团要收购他们的田地时,才急着提出申请,但是又无法找齐所需要的文件。一旦文件不齐全,我们就不能受理了。” 城市区累积案件较少,民众财产管理意识高 阿兹米表示,根据该局数据,耽搁的个案当中,70%是因为过去两年的行动管制令,其余30%就是以上所提到的原因。 他透露,累积案件中,以吉打州为榜首,紧接着就是雪兰莪与柔佛。而城市民众对财产管理比较有意识,所以累积的案件比较少。 询及收费问题,阿兹米笑说:“我们的手续费是最便宜的,1000令吉以下只收10令吉,1000至5万令吉收30令吉,5万令吉以上则征收财产总值的0.2%。”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令,非穆斯林的遗嘱是受到1959年遗嘱法令(Wills Act 1959)的管辖,而穆斯林的遗嘱则必须依据伊斯兰教法执行。 若已立遗嘱者,就由遗嘱执行人去执行委托人的规划,反之就会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Distribution Act 1958〔1997年修订〕)来分配。 此外,巴哈鲁丁补充,非穆斯林的遗产分配程序,若已立遗嘱,就会直接由法庭处理,若没有立遗嘱而向该局申领时,就由该局审理,再发出遗产管理委任书。而穆斯林即使有立遗嘱,也必须通过该局处理遗产分配,这是两者之间的差别。 不过,他强调,该局是接受任何种族的申领。过去很多非穆斯林都不知道该组的存在,所以向该局提出遗产申领的非穆斯林不多。 【下篇】遗产处理02:预立遗嘱 管理生前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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