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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助手

(麻坡30日讯)24岁餐馆助手涉嫌于去年两次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拒绝让他交保候判。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也谕令案件展期至今年6月4日下判,以便控方准备案情报告及审案文件。 24岁被告林明德(译音)是于今年5月26日被捕。他今日被带上庭面控时,头部以白色纱布包扎,据悉是从楼梯跌下受伤。 被告面对的两项肢体性侵罪名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一项控状指控被告于去年10月中旬某一天早上11时,在峇株巴辖斯里苏雅花园的游乐场,触摸年仅14岁少女的胸部和私处。 第二控状则指控他于去年10月下旬某一天下午1时30分,在峇株巴辖老虎路废弃的工厂内,强逼该名少女吮吸他的下体。 在提控的过程中,主控官诺苏丽翰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因为被告和受害人居住的地点非常靠近,受害人年仅14岁,仍是一名学生,被告的行为给她的心灵留下阴影。  案情显示,被告是通过微信认识受害人,并拍下受害人的不雅照片,以威逼受害人让他泄欲。 据悉,被告还发出短讯至受害人的手机,如果不依指示,就要放火烧屋,使受害人感到非常害怕。 受害人的哥哥发现妹妹的情绪低落及察看手机短讯,方揭发受害人被威胁及被性侵,受害人于本月26日向警方报案。
6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