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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

3天前
3天前
(新加坡18日訊)一名獅城婦女誤以為自己在協助警方調查,最終被騙子騙走準備用來買新房的120萬元(新幣,下同;約400萬1772令吉)積蓄。 《8視界新聞網》報道,這名金融從業人員分13次交出120萬元,其中四次還提出大筆現款,親自將錢交給騙子。 去年12月11日,50多歲的珍妮(Jane,化名),接到一名陌生女子來電。對方自稱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反詐騙中心人員,並稱珍妮的身份證被盜用以註冊電話卡,用於發送垃圾信息。 對方隨後建議珍妮報警,電話被“轉接”至另一名自稱是“楊警探”的男子。他告訴珍妮,她的身份被一名銀行分行女經理盜用,用來開設洗黑錢賬戶,而珍妮被指可從中賺取10%佣金。 珍妮起初持懷疑態度,因此要求對方證明身份。“楊警探”隨即發送一張“警察證件”及一封信,信中說她可能因為洗錢而被拘留60天;對方還警告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這件事。 為了配合“調查”,珍妮被要求每天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彙報四次行蹤,同時提供銀行賬單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隨後,她還依照指示在一家中國銀行開設新賬戶,並存入50萬元。 受害者四次與騙子會面交付現金 事後,另一名自稱 是“張警探”的騙子告訴珍妮,“警方”需要她的協助來誘捕涉案人士。 據珍妮回憶稱,她於去年12月18日和19日,先後向騙子轉賬九次,每筆金額略低於2萬元。“張警探”告訴珍妮,這些是“虛假”付款,目的是引誘涉案人士現身,並保證她的資金不會受到影響。 而在同一時間,真正的反詐騙中心已注意到珍妮的異常交易,並試圖與她聯繫。但騙子已先對珍妮“打預防針”,告訴她如果反詐騙中心問起,她應謊稱自己知道正在做什麼,且不必告訴他們真相,因為她已經在幫助“警察”了。 騙子隨後要求珍妮親手交付現金,她在不同地點先後交出共32萬新元現金。珍妮回憶,她見到的收款男子穿著T恤和牛仔褲,像個“小混混”,但仍未起疑心。 她在之後三次會面中,向不同的人交付了更多現金;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內,珍妮總共給了騙子120萬元。 騙局曝光 受害者悔不當初 在那之後,騙子繼續和珍妮保持聯絡。珍妮多次詢問何時能取回款項,因她需要這筆錢支付新房貸款。騙子起初不斷安撫,但1月24日起突然失聯,然而珍妮仍依指示每日彙報行蹤。直到2月4日,她才開始懷疑被騙,並於2月6日報警。 珍妮向家人坦白後,三名兒子安慰她,並主動提出幫她支付新房裝修費用。她表示對自己的“愚蠢”感到懊悔,但家人告訴她:“錢可以再賺,最重要的是你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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