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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公

6月前
(新加坡24日讯)越南男子持社交准证入境新加坡,却不是旅游或探亲,而是利用聊天软件替卖淫同乡牵线找寻欢客,当起龟公,昨日被判监10个月和罚款500元(新币,下同;约1765令吉)。 《8视界新闻网》报导,被告裴丁全(译自Bui Dinh Toan)共面对6项抵触妇女宪章法令的罪状,他就其中两项控状认罪,另外4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去年8月29日持社交准证入境新加坡,之后同样来自越南的3名的女子(29岁、33岁和34岁),也分别在9月9日和23日入境,她们想来新加坡从事性相关工作赚取收入。 抵达新加坡后,她们到一家酒店和被告碰面,被告也直接跟她们说会帮忙找“客人”。 之后,被告利用自己的手机注册了一个新加坡号码,然后通过聊天应用程序的查找附近人员或附近组别的功能“打广告”,发送一些“全套按摩服务”的短讯。 他也吩咐3名女子自拍一些性感照片,以便让他打广告吸引客户。 “肉金”四六分账 当有客户上门时,被告就会充当中间人谈妥服务和价格,再吩咐那些女子按照谈好的提供服务,并向客户收钱。 3人每次服务后会把钱交给被告,被告将其中的40%收入交回给她们,其余的自己收。 去年10月4日,被告在酒店落网。 根据3名女子的供述,她们前后给了被告至少2000元(约7061令吉)到4000元(约1万4123)不等的“收入”,但被告声称他只赚了500元,其他的款项都用来支付带她们入境的中介费等。
10月前
(新加坡1日讯)17岁学生竟当起了“龟公”,拉拢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自己则每次抽取100元(新币,下同,约350令吉)佣金,前后共赚取了至少900元佣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狮城永久居民,案发时是学生。两名受害少女案发时分别为16岁和17岁。根据相关法令,报道不得披露未成年涉案人的身份。 被告先认识第一名16岁的受害少女,对方要他介绍工作赚快钱,于2022年7月加入了一个名为“SG XTRA Services”的Telegram聊天群组,然后提议为她在网上打广告,让她提供性服务赚钱。 虽然少女年仅16岁,但被告会在网上谎称她是17岁的“小妹妹”,并开价400至550元提供一次性服务。每安排一名“客人”,被告就会收取100元佣金。 被告2023年1月通过第一名受害少女认识了第二名17岁的受害少女,并以类似的手法在网上为对方兜售性服务。 他为第一名受害少女安排了不少于5名“客人”,共获得600元佣金,也在今年1至4月为第二名受害少女安排了不少于3名“客人”,共获不少于300元佣金。 被告被控为赚钱替他人安排与未成年少女性交、抵触防范人口贩运法令、抵触妇女宪章等罪名。 被告认罪后,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报告,看他是否适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或进行缓刑监视。案件择日下判。 嫖客称被骗报警 揭发此案 一名叫利端的34岁嫖客今年4月3日晚上约11时55分拨电报警,说自己遇到诈骗。警员到场时发现他与上述两名受害少女在一起。 利端承认自己从第二名受害少女那里获取性服务,他说知道对方的年龄是17岁,但以为涉及付费性服务的合法年龄是16岁以上。 利端早前被控两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控状,其他嫖客的案件则还在审理中。 被告收不到佣金 要求‘性’补偿 被告收不到佣金,要求少女为自己提供性服务作为补偿。 调查显示,两名受害人今年1月未能及时通过Paynow转账佣金给被告,被告于是提出,如果对方能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话,就免掉她们的佣金。 两人并没有接受被告的提议,之后也把佣金转给他。 被告还曾把聊天群组的名字更换成“SG Clothes”,并退出原本用来宣传性服务的账号以及与“顾客”之间的聊天记录,试图瞒天过海。他也因此妨碍司法公正。
12月前
(新加坡8日讯)马来西亚男子为了多赚400新元,在前同事的介绍下当“龟公”,并帮忙送保险套、润滑剂等物品以赚取小费,结果被判6个月监刑,罚款1600新元。 《新明日报》报道,来自马来西亚的庞宇庭(30岁)面对4项抵触妇女宪章的罪行,他承认其中两项,另外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今年3月7日,被告在位于桥南路的一栋大楼内被捕。 警方查获5张SIM卡、一台手机、1680新元现金、信封以及写了字的红包封。 调查揭露,去年中,被告问前同事刘俊声(32岁)是否有外快可以赚。刘俊声介绍他当龟公,只需在收钱后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每月就能拿400新元。被告接下这份差事。 一开始,被告都跟刘俊声接洽,后来直接跟一名身在泰国,外号叫“蜘蛛侠”的男子接洽,并在他的指示下,将收到的钱带进马来西亚,交给指定的人。 当“蜘蛛侠”叫被告帮忙送保险套、润滑剂、沐浴乳、毛巾等物品给妓女时,被告还能获得10至20新元的小费。 此外,为了避免妓女逃回国,卖淫团伙还会在妓女抵达新加坡后,由被告没收妓女的护照,等妓女被安排回国前才归还。(人名音译) “介绍人”也面对4罪状 控方指被告虽然依照指示行事,但却也从中获利,赚了至少1600新元。 主控官说,被告并非一次性犯罪,而是至少4个月都在为不法之徒工作,不仅收卖淫的钱,还帮忙没收妓女的护照。 为了达到阻吓作用,主控官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6到8个月,以及为了让他吐出从卖淫活动赚到的钱,外加罚款1600新元。 被告的前同事刘俊声也面对4项抵触妇女宪章的罪状,案件将于下周五(6月16日)过堂。 更多报道,请留意星洲日报、星洲网。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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